为了保证村卫生室的正确有序运行,给村民带来健康保障,应当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通知,希望能帮到你。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们制定了《松阳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二日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
松阳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有效推进我县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经费保障和考核制度,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xx〕26号)、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浙卫发〔20xx〕65号)和《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松政办发〔2012〕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确保广大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方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规范基本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居民满意度等,重点对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参照《乡镇卫生院联村责任医生季度考核指导意见》,综合管理、基本医疗和满意度见《松阳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本县范围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考核主体。由县级卫生、财政部门牵头成立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卫生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月会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县考核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抽查复核乡(镇)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被考核的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经费设置与补助标准
(一)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原则上每所村卫生室每年补助1.2万元, 乡镇卫生院可视服务人口情况适当调整各村卫生室补助额度。按月预拨60%,其余部分在年终公共卫生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后,按实绩拨付。
(二)村卫生室的业务补助:根据《松阳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给予药品20%差额补助,经卫生院检查核实后每月拨付。
(三)年终考核奖:设立村卫生室年终考核奖,按平均每所村卫生室5000元的额度设置总额。在年终考核后,按各村卫生室工作实绩计发。
(四)社会统筹补助:每所村卫生室给予1200元/年的社会统筹补助,经年终考核后拨付。
六、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年度考核按照百分制评定,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名次在前6名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至优秀之间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发现有重大责任事件、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取消资格等处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村卫生室年终奖金和社会统筹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村卫生室,给予社会统筹补助,并根据工作业绩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除业务补助外,只拨付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60%,并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和社会统筹补助。
(三)年终考核奖发放
1.年终考核在合格以上的村卫生室,根据门诊人次和业务量按比例结算给予奖励,其中门诊人次占60%,业务量占40%。计算公式:门诊人次奖励=总考核奖的60%÷全县村卫生室总门诊人次×每所村卫生室门诊人次,门诊人次以实际诊疗人次为标准(发票上有挂号费、诊查费),群众在卫生室买药不计诊疗人次;门诊业务量奖励=总考核奖的40%÷全县村卫生室总业务量×每个村卫生室业务量。
2.平均处方药费在30元(含)以下和输液率在30%(含)以下的村卫生室,给予100%奖励;平均处方药费在35元(含)以下,输液率在30.1%-35%的村卫生室,给予70%奖励;平均处方药费在35元(含)以下,输液率在35.1%-45%的村卫生室,给予50%奖励;平均处方药费超出35元或输液率超出45%的村卫生室,不予奖励。
3.对年终考核结果前6名的优秀乡村医生,给予1000元奖励。
七、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卫生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管理和考核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做好辖区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和经费发放工作,对年度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年的1月底上报县卫生局。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以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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