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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11-24 03:48:1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乡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乡镇绩效考核细则,希望能帮到你。

  乡镇绩效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双海双区”战略的实施,加快苍南跨越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县12个乡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并根据各个乡镇重点工作任务的差异,划分成三类别进行考核:

  第一类为灵溪镇、龙港镇

  第二类为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马站镇(苍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矾山镇、桥墩镇、藻溪镇、赤溪镇;

  第三类为凤阳乡、岱岭乡。

  二、工作绩效考核

  乡镇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条线工作排名、比学帮和综合评价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800分。其中重点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基层基础和“十个一”项目,部分重要指标按月(季)进行排名通报。各项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1。

  县政府可根据实际将其他重要工作列入考绩。重大项目在2014年温州市“互看互学”专题活动被确定为现场会召开点或被确定为年度总活动察看点的,在年终考绩总分中给予加6分,如果项目由某一单位实施的,由该单位获得加分;如果项目实施单位有多个单位参与的,业主单位加4分,各参与单位加2分;在中心镇建城区范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一个村改造房屋100间以上或连片整体改造房屋100间以上的,在年终考绩总分中给予加50分(多个点改造房屋100间以上的,不累计加分),若一个村改造房屋或连片整体改造房屋200间(含200间)以上的,在年终考绩总分中给予加100分,其中完成拆迁协议工作占加分值10%,完成拆迁工作占加分值90%,该项工作最高加分值为100分。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党政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上级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三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成员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乡镇三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三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各项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2。

  四、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要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要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核责任

  绩效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2014年4月15日前制定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尽量不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年度考核要按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基层基础工作、“十个一”项目等六大类分别组成考核组,集中统一实施,日常考核由各考核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4年1月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绩效考核工作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负责组织县政府日常工作督查组、行政效能监察组、信息收集协调组等三个全县综合性工作组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其中凤阳乡、岱岭乡两个民族乡,每月或每季度绩效考核工作只考核不排名;涉及的考核项目按实绩赋分,没有涉及的取十大中心镇的平均分。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县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联系领导负责牵头协调解决。

  3.严肃考核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乡镇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绩办反映。

  五、绩效考核奖惩

  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分类对各中心镇进行排名,灵溪镇、龙港镇,达到1620分(含162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单位”;达到1440分(含1440)以上的,评为“良好单位”;达到1260分(含1260分)以上的,评为“合格单位”;得分为126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第二类评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4个,“合格单位”1个,排名末位的中心镇,如其考绩得分高于或等于第一名中心镇考绩得分70%的,评定为“合格单位”,如不足该类第一名中心镇考绩得分70%的,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凤阳乡、岱岭乡,凡达到1620分(含162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单位”;达到1440分(含1440分)以上的,评为“良好单位”;达到1260分(含1260分)以上的,评为“合格单位”;得分为126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合格单位”;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视情况评出若干个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凡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单位或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任务没有完成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绩效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地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档为优秀,并由组织进行约谈,且该年度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绩效考核排名全县最后1位或乡镇党政副职领导绩效考核排名全县最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处于全县最后1位的乡镇党政府主要领导或连续2年处于全县最后2位的乡镇党政副职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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