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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绩效考核

时间:2022-05-19 18:45:26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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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集团直属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一、围绕推进项目建设、城镇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00分)

(一)贯彻落实整体情况(50分)

按照《省高速集团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制定的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围绕推进项目建设、城镇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未提出措施和要求的,扣20分。

本单位围绕推进项目建设、城镇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0分,限扣30分。

项目管理部

(二)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围绕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围绕推进城镇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部门分别按政策支持、各要素保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以及效能服务提升情况进行考核。每发现一项目标任务未完成扣相应分值,限扣50分。

(内容包括:围绕我省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形成支持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网络10分;重点项目跟踪调度力度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10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水平得到提高10分;在建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到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得到及时解决,调度会、协商会议定事项的执行有力度10分;强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考评,确保项目建设安全、高效10分。)

:1、牵头及配合部门(单位)考核第(一)、(二)项;

2、其他单位考核第(一)项,得分按考核实际分数×2计算。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二、围绕推进工业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00分)

(一)贯彻落实整体情况(50分)

按照《省高速集团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制定的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有关围绕推进工业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未提出措施和要求的,扣20分。

认真落实本单位有关围绕推进工业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取得明显成效。每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限扣30分。

资产运营部

(二)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围绕推进工业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各分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按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和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等服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发现一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相应分,限扣50分。

(内容包括:完善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产业项目建设6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10分;加强行业分析,提升高速公路发展质量和水平10分;积极申报国家技改专项项目,降低投资成本8分;加快推进服务区资源整合、股份改造工作,开展服务区“环境大优化服务大提升”专项整治10分;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做好高速公路公众出行服务6分。)

:1、牵头及配合部门(单位)考核第(一)、(二)项;

2、其他单位考核第(一)项,得分按考核实际分数×2计算。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三、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00分)

(一)贯彻落实整体情况(50分)

按照《省高速集团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制定的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有关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未提出措施和要求的,扣20分。

认真落实本单位有关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取得明显成效。每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限扣30分。

收费管理部

(二)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50分)

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各分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按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和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等服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发现一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相应分,限扣50分。

(内容包括: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省内外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8分;简化绿通查验手续,提高查验效率8分;建立健全“绿色通道”政策执行监督机制6分;加强收费人员的教育培训6分;完善投诉反映机制6分;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的宣传6分;保障各类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车在高速公路上安全快速通行,积极主动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10分。

:1、牵头及配合部门(单位)考核第(一)、(二)项;

2、其他单位考核第(一)项,得分按考核实际分数×2计算。

四、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00分)

项目分值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一、贯彻落实整体情况(50分)

按照《省高速集团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有关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方面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未提出措施和要求的,扣20分。

有关围绕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限扣30分。

财务审计部

二、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1、推进高速公路民生工程(15分)

抓好高速公路建设(5分)

项目管理部

抓好道路养护管理(5分)

养护管理部

抓好应急救援工作(5分)

安全监督部

2、资金管理机制得到完善(15分)

高速公路民生工程资金安排到位(5分)

财务审计部

高速公路民生工程资金安全有保障(5分)

高速公路民生工程资金拨付进度有保障(5分)

3、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得到完善(10分):建立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5分),根据国家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集团相关配套制度(5分)。

项目管理部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服务效能考核机制(10分):未建立督查机制,未定期、不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5分;未制定对下级部门考评制度和实施方案,扣5分。

纪检监察室

:1、牵头及配合部门(单位)考核第(一)、(二)项;

2、其他单位考核第(一)项,得分按考核实际分数×2计算。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1、牵头及配合部门考核(一)、(二)项;

2、其他单位考核(一)项,得分按考核实际分数×2计算。

五、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00分)

贯彻落实《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方面(25分)

1、贯彻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14〕3号)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以及落实本单位的具体措施不到位的,缺一项扣2分,限扣10分。

2、落实五项制度(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不到位,发现一起扣2分,限扣4分。

3、未结合实际开展“三创三提”主题实践活动,扣3分。

4、未完成创先争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推优表彰等规定动作,缺一项扣1分,限扣5分。

5、窗口岗位受理标识不明确,未公示业务内容和操作流程的,扣3分。

纪检监察室

大力推进效能监察方面(20分)

能对办事效能开展绩效评估,及时公开发布考评结果(10分);能对投诉处理的过程进行规范监督(5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5分)。上述事项每发现一件未达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方面(25分)

1、未制定学习型组织建设意见,未建立考学、奖学制度,扣4分。2、支部学习未达到10天,集中教育培训党员未达20学时、支部领导班子未达30学时要求的,扣4分;3、未将《条例》和《实施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扣3分。4、未完成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每人次扣1分,限扣3分。5、未组织岗位练兵和服务技能竞赛,扣4分。6、未建立和落实中层干部下所站常态化机制,扣4分;7、办文办会办事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失误,扣3分。

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方面(30分)

1、有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案的,得4分:其中未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扣2分;未制定了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并得到全面落实,扣2分。

2、进行了符合发展提升年活动主旨的内外宣传报道的,得10分。在省厅、集团网站及内部刊物、中心网站及内部刊物刊载以发展提升年为主题的信息全年不少于5条,少一条扣1分,限扣5分。在其他媒体刊载以发展提升年为主题的信息,每条加1分,最多5分。

3、未开设发展提升年活动宣传专栏,扣2分;制作宣传栏、黑板报,每期加0.5分,最多2分;在本单位悬挂有关发展提升年活动宣传标语,每条加0.1分,最多2分;编印发展提升年简报,每期加0.1分,最多加2分;开展特色活动,每次加0.5分,最多2分;编印宣传折页,每样加0.5分,最1分。4、每月向中心报送有关发展提升年活动宣传信息1条以上,全年不少于10条,每少报1条扣1分,限扣5分。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100分)

1、对省效能办、厅效能办、集团纪检监察室通过“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发展环境监测、受理效能投诉、明察暗访和专项效能监察所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能认真调查核实、整改到位,监测点、投诉人满意或经省、厅效能办、集团纪检监察室认可的,不予扣分;对不认真调查核实、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甚至弄虚作假,整改、问责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限扣45分;对经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在第一次督办扣2分的基础上再加扣3分,限扣45分。

2、在整改、问责到位的基础上,能主动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效果显著,并报集团发展提升办备案,每起加2分,限加5分。

3、投诉人对承办部门督办整改结果年度满意率低于80%的,扣10分。

集团效能办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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