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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时间:2024-05-16 14:10:12 登绮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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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保洁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村卫生保洁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精选11篇)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1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防止环境污染, 防止环境污染, 确保村民身体健 康,特制定农村保洁制度:

  1、本村指定一名成员主管卫生工作,同时聘请至少三名卫生保 洁员,专门负责卫生的全村打扫及垃圾的'清理工作。

  2、卫生保洁员每两天进行一次保洁打扫工作,将各垃圾箱内垃 圾搬运到垃圾池进行处理,并对村民进行卫生宣传和监督管理。

  3、村民自己房屋四周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无污染 物。

  4、村民必须自觉把一切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不准把垃圾倒入溪 中、溪两岸、池塘边、公路边及其他公共场所。

  5、不准在村庄主干道及溪两岸、公路沿线堆放杂物。

  6、严禁随意丢弃农药瓶子、残留农药,不准购买和使用国家名 令禁用农药。

  7、严禁将碎玻璃、建筑废弃物倒入垃圾箱内,建筑废弃物统一 堆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

  村垃圾收集制度

  1、我村统一设置垃圾箱,村民每天生活垃圾一律放进垃圾箱或 垃圾池;

  2、村民应遵守村规民约,落实各户门前包垃圾清扫、包垃圾放 进垃圾箱,包无污水溢流的“三包”责任制;

  3、各保洁员负责将所辖区内主要道路、河道、公共场所的日 常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收集;

  4、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生活垃圾,利用早晨和下午傍晚时间进 行收集清运;

  5、垃圾日产日清,有多少清多少,按时将垃圾清运;

  6、每周至少一次对垃圾箱进行清洗消毒。

  村保洁员工作制度

  1、每天按时清扫路面,清理各类生活垃圾;

  2、禁止将清理出的生活垃圾等物堆放到路面上, 影响村民出行;

  3、日常工作要服从村委会的指导和管理,在工作中遇到自己无 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村居委会;

  4、工作要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

  5、有事暂停工作前,要先向村委会请假;

  6、爱护配发的劳动用具;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2

  1、镇内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场布局,划行规市从事经营。所售商品需陈列整齐,不得乱摆乱放、下台经营。必须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

  2、镇内卫生实施”三包”,每个摊位的经营户必须搞好自己摊前、摊后、摊下卫生,做到随脏随扫,垃圾入袋不落地,不乱丢垃圾、污物和杂物。

  3、对”三包”区域内,卫生存在脏、乱、差现象的经营户,由工商所管理人员按照《集贸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执罚到位。

  4、赋予督查员权利和职能,发挥督察员的.作用。由督察员对场内保洁员及场内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场内卫生严格落实”三定”方案,达到定员、定岗、定时,划片包干,责任到每一位保洁员。

  5、镇内卫生坚持随脏随扫不间断,及时清运场内垃圾,保持场内无菜叶、污水、杂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等。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污物、垃圾及时清运。

  6、经营熟食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佩戴健康证,配备食品夹、食品铲,并有防尘和防蝇设施。否则不得在市场从事经营。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市场内配备卫生督查专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预防和处理工作;

  2、市场管理员和安保员协助卫生督查专员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

  3、保洁公司组织保洁员,全面负责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三、要求

  1、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查,持健康证上岗;

  2、保洁员必须统一着装,按时上下班;

  3、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由专人全面负责,分包干,责任到人;

  4、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库,保洁期间市场内不能有成堆垃圾堆放30分钟以上;

  5、每天定时对垃圾桶进行倾倒和清洗两次以上;

  6、定期对地下管网和化粪池进行清掏,确保地下管网排泄通畅;

  7、定期对市场内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开展除“四害”工作;

  8、垃圾库的垃圾做到及时外运,确保日产日清;

  9、垃圾库派专人负责守护,避免蔬菜垃圾外流;

  10、市场卫生工作负责人对整个市场的卫生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自觉搞好摊前摊后和摊位周围的`卫生,做到卫生“门前三包”;

  1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勤打扫、勤冲洗,保持厕所内外清洁,每天必须做到一次全面打扫,及时开关水阀,节约用水;

  12、广大商客户都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不乱扔烟蒂,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污水;

  13、进场人员有爱护场内卫生设施,果壳箱、清洁桶等不得随意搬动或乱放,未灭烟蒂不得投入桶内,以防火灾,对损坏卫生设施者照价赔偿;

  14、在分管地段坚持做到随脏随扫,不留污物积水,地面干净;

  15、下水道每月冲洗二次;

  1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工具。

  17、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备售货工具,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4

  为加强农村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场经营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上级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市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好各项管理组织,明确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管理组织主要分以下二组:市场卫生监督组、市场卫生管理组。鉴于乡镇市场的管理人员有限,各组人员可以交叉兼职,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岗位不能兼任。各组织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

  (一)市场卫生监督组人员主要从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基层所正、副所长中临时抽调组成。

  市场卫生监督组职责是:

  1、严格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2、每月至少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并对各个市场卫生状况予以通报;

  3、协助核定各市场保洁经费,控制市场保洁费用支出;

  4、赴各基层市场参加全县统一“清洁日”等活动,帮助各市场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5、认真收集、记录群众对于市场卫生环境的投诉和建议。

  (二)市场卫生管理组,主要由市场管理员、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等组成。

  1、市场管理员职责:

  (1)市场环境卫生直接责任人,负责保障所辖市场符合市场卫生标准;

  (2)负责与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层层签订责任状(部分市场保洁员与乡镇所在地街委会聘请的保洁员为同一人,也必须与其签订“市场清洁卫生”责任状,明确工作时间、范围和责任等);

  (3)督促市场保洁员按时按质完成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督促市场经营者做好摊位环境卫生“三包”(经营场所前后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等工作;

  (5)负责保洁经费的合理支出;

  (6)负责市场整体卫生状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场保洁员职责:

  (1)按照市场清洁卫生标准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场整体清扫工作;

  (2)负责市场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等工作;

  (3)加强对市场清洁卫生的巡查,配合市场管理员督促市场内经营户遵守门前卫生“三包”(即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

  (5)配合市场管理员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其他工作。

  3、市场经营户职责:

  (1)自觉遵守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做到摊档内外整洁卫生,档位内外无乱挂、乱搭、乱堆杂物。

  (2)经营者经营场所前后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3)经营者经营场所内必须设有垃圾桶,把杂物、垃圾倒在桶内,由市场保洁员收运,做到不随地乱丢污秽杂物。

  (4)配合市场管理员、保洁员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其他工作。

  二、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

  (一)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分类设摊,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二)市场内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

  (三)市场周边无塑料、玻璃、纸类、金属、织物、农药包装物、废灯管、废油漆等生活垃圾和砖瓦、石块、渣土等建筑垃圾;

  (四)市场周边下水道畅通,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蝇蛆孳生;

  (五)市场应配备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每个固定摊位配备1只),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得到及时处理。

  (六)经营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搬运,市场内无隔夜垃圾存放;

  (七)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活禽宰杀后产生的'垃圾要马上做封闭处理,保持卫生整洁。

  (八)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九)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市场保洁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岗。

  (十)市场卫生经费使用到位,无截留、挪用等情况。

  三、市场卫生经费落实

  (一)市场卫生经费筹措

  根据我中心目前保洁工作实际,各个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经费组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上级财政拨款;二是部分乡镇市场管理人员与街委会达成协议代收垃圾费;三是部分乡镇市场保洁员代收垃圾费。

  (二)市场卫生经费使用

  1、乡镇市场保洁员工资:

  (1)根据各乡镇市场聘请保洁员协议,按照每月(或每季)一结算的办法结算。

  (2)保洁员工资由中心市场监督股、财会股会同各基层所一起核定。

  (3)保洁员工资应由中心支付部分,由各个基层所所长每月(或每季)到中心财会股领取后制表,由各市场保洁员本人签字领取。

  (4)市场管理人员或保洁员与街委会达成协议代收垃圾费的,所收取费用应抵扣市场保洁员工资,具体抵扣金额由中心市场监督股、财会股与各市场管理员协商决定。

  2、市场清洁其他费用

  各个市场需要购买、更换扫把、垃圾桶等清扫(运)工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市场所在基层所向中心市场监督股报告,经核准后,由中心财会股拨付。

  3、经费使用监督

  各个市场卫生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错收错支,不得截留、挪用,中心市场监督股、人教股、财会股负责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访核对,发现违规使用市场卫生经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落实岗位考核责任制

  为使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将由中心市场监督股牵头,组织各市场卫生监督组每月组织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参照“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本制度第二大点)执行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在每月进行通报,并作为市场管理员年终绩效奖金分配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抓好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中心机关各部门股室、各乡镇基层所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任务、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市场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市场清洁卫生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市场环境卫生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定期对各市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市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市场,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确保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总体规划区和各镇中心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区)。

  各镇(区)非中心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搞好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及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各镇(区)要根据分工,管理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市爱卫办、环保、卫生、工商、规划、建设、房管、交通、园林绿化等职能部门、街道办(包括市区总体规划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

  第五条新闻媒体和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学校、幼儿园应开展卫生、健康知识教育,使学生和幼儿从小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市民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维护城市整洁;对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环境卫生及其他设施的行为,应当制止或者举报。

  第六条各镇(区)人民政府,对维护环境卫生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城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不准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二)不准乱倒垃圾、渣土、粪便;不准擅自焚烧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江河水体:

  (三)不准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

  (四)不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五)不准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

  (六)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均应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向河流、河涌、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第九条加强污水、废水管理:

  (一)活污水、废水必须排入污水管道,不准乱倒乱泼:

  (二)饮食行业污水,应先经过隔油(渣)池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较大的工厂、酒店等单位应设置污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污水:

  (三)楼房天面水和阳台、走廊等处的雨水,要用管道落地排入下水道。

  (四)马路、街巷及住户的排水渠道要改为暗渠,并设沉沙井。落水口必须安装水封式防蚊闸,并定期施放药物和冲洗;

  (五)城市下水道要保持完好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堵塞。

  第十条不得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地面以及城市道路或者穿越城市的公路两侧。

  维修道路、清疏沟渠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渣土和污泥,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除,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并在完工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道路整洁。

  建筑施工产生的砖土、余泥,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倾倒,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容器。

  因没有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而造成废弃物堆积的,一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清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人行道和街巷应在每天早晨六时前普遍清扫一次,日间巡回保洁,做到路面净、边石净、沙井口净、果皮箱净、吊渠口净。公共厕所也应在每天早晨六时前普遍清扫一次,白天定时冲洗,经常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下水道、污水渠、沙井口、吊渠等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吊渠口应接入水道,如有损坏或堵塞,主管单位或产权人必须在七天内修复或疏通。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物的二次供水要有严格的防污染设施。供水期间,供水池要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加锁;临时闲置不用的,应防治蚊虫孳生。

  第十四条零售摊档须设置必要的垃圾容器,并对划定的保洁范围随时清扫,以保持卫生整洁。

  第十五条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表整沾,载运散装、液体物品的车辆应当密封、包扎或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当自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作专门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各经营单位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

  影剧院、广场、体育场(馆)、公共汽车站、停车场、公园绿地、风景游览区、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并由本单位做好保洁工作。

  第十八条城市内不得放养家禽家畜。

  城市内不得养犬。确需饲养的,须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并由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挂牌圈(栓)养。

  第十九条城市的环境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区域责任制。具体区域的范围和责任制的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所属辖区作出规定。

  第三章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新(扩)建大型集贸市场,游(娱)乐场所和大型公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站、公共厕所、排水系统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总概算。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没、使用。有关部门应会同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申报建造楼房(含民房),应有厕所化粪池、下水道、落水口等卫生配套设施施工图纸,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临时建筑工地必须设有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等卫生配套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拆除卫生设施,恢复整洁。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中转站,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收集容器(工具),环卫业务用房和工作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占用、拆除和损坏公共卫生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施工单位因建设需要拆迁公共卫生设施的,按先建后拆的原则,经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重建。边拆边建或先拆后建的,须缴纳修复押金,重建后经验收合格的,押金如数退回。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内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根据规划组织新建、改建公共厕所。

  现有大中型商店(场)、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对外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

  第二十六条所有公共厕所、单位厕所以及家庭厕所,必须有水封式三格无害化化粪池,均应做到不坏不漏,无蚊蝇孳生。

  标准高、卫生设施较完善的公共厕所,可实行有偿服务。

  对未经无害化化粪池处理直接将粪便排入下水道或鱼塘的厕所,应拆除或限期改建。

  第二十七条城市的风景旅游、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公共厕所,垃圾容器、果皮箱等公共卫生设施的清理以及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处理,统一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所有单位和住户应按规定依时交纳卫生保洁费。

  第二十九条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

  (二)有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设施;

  (三)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四)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条件。

  境外或者市外企业到本市从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经营服务的,须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各镇人民政府应(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选址和建设,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进行检查。

  城市垃圾处理场(厂)对进场(厂)垃圾可以实行有偿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凡新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仍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三)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占用道路、人行道、街巷经营机动车清洗业务的;

  (四)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业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向河流、河涌、池塘等水体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七)生活污水、废水没有排入污水管道的;

  (八)饮食行业污水,没有经过隔油(渣)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的;

  (九)楼房天画和阳台、走廊等处的雨水,没用管道落地排入下水道的

  第三十三条放养家禽畜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犬类伤人事件的,依照《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的公路两侧的:

  (二)维修道路、清疏渠道等施工作业不及时清理渣土和污泥的:

  (三)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定场地,影响环境卫生的;

  (四)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等生产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外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六条高层建筑物的二次供水没有防污染设施的、供水池没有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加锁的,对楼宇管理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建或拆除并给予警告或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一)城市道路、街巷及住户的排水渠道不是暗渠、没有设沉沙井的;落水口没有安装水封式防蚊闸的:

  (二)未经无害化化粪池处理直接将粪便排入下水道或河塘的厕所。

  第三十八条临时建筑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而造成环境污染的,对工程承建者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山区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拒绝、阻挠环境卫生执法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殴打执法监督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环境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如对处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环境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标志,出示证件;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市财政。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我市以前颁布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6

  1、保洁员由村委会聘用,服从村委会的管理、分配、指挥。

  2、保洁员日常工作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2:30——6:30,一般为上午清理垃圾,下午日常保洁。工作时间着工作服。

  3、保洁员必须按村里划分的责任区,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做到每天及时收集垃圾,把垃圾桶内的.垃圾送到垃圾池。

  4、保洁员要积极参加乡、村组织的各种卫生突击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村里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6、保洁员因病、因事暂不能工作时,需自己找人替班,并向村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岗,否则另行安排他人接替,按自己离职处理。

  7、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8、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协助垃圾装车的;

  (2)不服从统一管理的;

  (3)经检查、考核三次以上保洁标准不达标的;

  (4)身体状况已经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5)经常与群众发生争执,负有主要责任的;

  (6)在考核检查表上拒绝签字的。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7

  为创建清新优美、整洁卫生的市容市貌,结合本圩镇实际,经圩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1、圩镇各单位、居民、经营户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直屑,不准乱倒垃圾、乱丢果壳杂物,不准随地便、乱倒粪便污水。

  2、单位、住户、经营户门前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容貌。房前屋后要经常保持环境整洁,不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设摊点、乱停车辆,家禽、家畜要实行圈养。

  3、保洁人员对街道道路公共场所的垃圾要定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基本达到无臭味、无蚊蝇、无虫。

  4、保持房屋外墙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准在电杆、绿篱、花坛和草坪整洁美观。

  5、单位、住户、经营户要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圩镇绿化带的.树木、绿篱、花坛和草坪整洁美观。

  以上制度希望圩镇各单位、居民、经营户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共同为创建美好家园而努力。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8

  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本卫生保洁制度,要求各班认真执行。

  1.每位同学必须树立卫生保洁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盒、食物袋等垃圾杂物。禁止拔扯绿化带、花草坛中的植物。禁止把杂物从楼上扔下或扔在花草坛中。

  3.各班级每天安排1人当卫生保洁监督员,随时捡扫垃圾做好本班教室、走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年级主任、值日教师和学生会随时抽查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时间为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前,假如发现班级卫生保洁做得不好,每次扣该班级卫生分1分。

  4.凡乱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非指定区域(或窗外挡雨棚),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扣该班卫生分5分。

  5.凡在学校小买部购买食品,要把食品包装袋仍在小卖部旁的垃圾桶内,不得把包装袋带进教室或扔在别处。

  6.每位学生都有义务监督卫生违规者,凡能举报随手丢弃垃圾者,给举报班级加0.2分。被举报班级扣除0.1分并要求该生担任保洁值勤员,随时捡扫垃圾,直至抓获另一名违规者为止。(举报时需记录清楚违规者的姓名、班级、时间、地点及扔什么垃圾,然后再向当日行政值日干部报告。)

  7.集会上对保洁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对违规者予以批评教育。类教不改的进行处分。

  8.此制度于10月13日起执行。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9

  为全面推进我镇“美丽乡村·清洁先行”工作,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保洁工作及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制度。

  一、保洁员的聘用

  保洁员由镇环卫部门牵头组织公开选聘,由各办事处作为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聘用的保洁员要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服从镇环卫部门和办事处的管理。

  二、工作时间

  每天早上7:30—10:30,下午15:00—18:00。

  三、工具的配备

  由各办事处为保洁员统一配置扫帚、垃圾铲等相应的清扫保洁工具,保障保洁员正常开展保洁工作。

  四、工作内容

  1、保洁员必须按办事处划分的责任片,完成六边一区域(街边、村边、路边、田边、房边、水边,公共区域)的保洁任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做到每天及时清洁、收集和清运垃圾。

  2、保洁员要积极参与镇及办事处组织的各种卫生保洁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保洁员要积极宣传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好处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村民自觉把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箱、桶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放垃圾。同时,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工具的保管和保养,避免丢失和人为损坏。

  4、保洁员要树立为村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累,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办事处或镇环卫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5、保洁员在岗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穿配发的工作制服。

  五、管理机制

  1、各办事处负责对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并做好工资审核发放。

  2、环卫部门要落实公众评议制度,由督察员对保洁工作实效实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工作制,评议结果与保洁员工资奖金挂钩:

  (1)专人记录:由办事处环卫专干对保洁员每日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2)群众抽查:由督察员和群众代表对辖区清扫、清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代表评议:由群众代表根据保洁员记录和抽查记录,对保洁员每季度的工作进行评议;

  (4)镇环卫部门考核:由镇环卫部门综合群众、公民代表意见对保洁员进行季度考核。

  六、请假与离职

  1、保洁员因病或因事外出暂不能工作时,需自行找人替班,并向所属办事处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自行离岗处理。

  2、保洁员辞职时,必须提前半个月向所属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办事处上报镇环卫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3、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时、按要求清扫、清运垃圾的;

  (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3)保洁员考核不称职的。

  附件:

  1、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

  2、农村保洁员岗位职责

  附件1:

  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

  1、按办事处划分的责任片,每天及时清扫、收运垃圾至收集点。确保六边一区域(街边、村边、路边、田边、房边、水边,公共区域)无飘散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

  2、街边、村边、路边、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做到“四无四净”(“四无”即无堆积物、无沙石泥土、无果皮纸屑等飘散垃圾、无死动物及粪便;“四净”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路肩净)。

  3、田边、房边、水边等偏僻地区每星期清扫二次以上,确保这些地区的垃圾得到有效清理,集中处理。

  4、确保收集点及周边清洁干净,及时将桶外垃圾清理进桶,并定期对收集点周边“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

  5、垃圾车清运过程中垃圾不得遗撒,不得将泥沙、垃圾抛撒下河或者随意倾倒。

  6、坚持一日一清运,把农户的垃圾集中运至垃圾收集点内。

  7、配合镇环卫运输车做好收集点清运工作。

  8、爱护和保养好劳动工具,不得人为损坏工具。

  9、垃圾车每月至少清洗二次,保持清洁干净。

  附件2:

  农村保洁员岗位职责

  1、保洁员必须按办事处划分的责任片,完成六边一区域(街边、村边、路边、田边、房边、水边,公共区域)的保洁任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做到每天及时清洁、收集和清运垃圾。

  2、保洁员要服从镇环卫部门和办事处的管理,积极参与镇及办事处组织的各种卫生保洁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保洁员积极宣传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好处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村民自觉把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箱、桶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放垃圾。同时,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工具的保管和保养,避免丢失和人为损坏。

  4、保洁员要树立为村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累,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办事处或镇环卫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5、保洁员在岗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穿配发的工作制服。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10

  一、岗位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文明镇、“村容整洁”村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2、引导居民自觉规范存放垃圾,教育劝说禁止乱设摊、乱堆物、乱招贴、乱涂写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3、做好本辖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宅前屋后的卫生保洁。

  4、做好村委周边及所在企业外围、村级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

  5、做好本辖区内垃圾屋、垃圾收集点的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

  6、根据村、社区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完成好其它有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保洁范围

  做好进村道路及村内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道路两旁定期除杂,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沟渠塘堰保洁,以及房前屋后及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等内容。

  三、保洁要求

  1、每日逐户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

  2、所有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就近倒入垃圾收集点,不得暴露堆放或随意扔弃。

  3、主干道路保洁清扫每天不少于一次。

  4、定期对垃圾房、垃圾桶进行清理及清洗。

  5、居民应主动配合保洁员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乱抛。

  6、保洁员应文明作业,减少扰民。

  7、保洁工具由保洁员各自保管,作业时必须穿着由镇统一发放的环卫服装。

  乡村卫生保洁制度 11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确保村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保洁制度。

  一、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1、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5、保洁人员必须做到耐心细致,安全无事故。

  二、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1、公共卫生设施由保洁员专管,及时清洗,确保设施干净整洁;

  2、卫生设施由专人负责维护,并及时维修,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3、卫生设施摆放合理、科学使用;

  4、卫生设施添置及时,更换适时。

  三、垃圾清运制度

  1、各保洁员负责将所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生活垃圾,利用早晨和下午傍晚时间进行收集清运;

  2、垃圾日产日清,有多少清多少,按时将垃圾清运;

  3、每周至少一次对垃圾箱进行清洗消毒。

  四、污水处理制度

  1、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湿地植被生长良好;

  2、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行为;

  3、对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进出水不正常、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破坏的及时完成整改;

  4、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爱护村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禁止损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乱泼乱倒生活污水。

  五、督查工作制度

  1、村环境卫生整治督查小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村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以上各制度解释权罗溪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本制度经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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