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财务部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是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使财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财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财务人员的更换出现帐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明确职责。主要程序和内容有:

(一)基本要求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离或者离职;如财务人员不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将由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和经济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了使正常的工作不受影响,部门负责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财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必须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财务负责人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重要管理文件和内部资料、以及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三)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单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其中: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以及公司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1、财务负责人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财务专用章、银行结算印章、法人章等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印章;
(2)工商营业执照(正付本)、税务登记证、公司验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工商税务资料(含复印件);
(3)与银行、税务、工商等主要联系人的资料,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4)历年的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
(5)公司会计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
(6)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附清单);
(7)财务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手册、财务操作手册、资金的收支管理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管理制度。
(8)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对内和对外各项数据资料,包括:历年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内部考核数据等;
(9)重大财务收支问题(以书面形式),如对外主要投资、贷款、大额资金往来等。
(10)与财务资料相关的合同协议(附清单);
(11)其他重大财务问题(以书面形式),如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他或有事项等;
(12)要移交的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以书面形式),例如:未解决的资产盘点差异情况等;
(13)办公用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2、总账会计(含其他往来)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清点当月已审核的凭证清单,须注明凭证的号码范围,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的清查。
(2)清点尚未移交档案室的各期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包括总帐和各类明细帐)、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卡片、低值易耗品卡片等相关财务资料。
(3)总帐和明细帐核对情况表。
(4)其他往来余额明细表,包括:往来余额的性质、金额、发生时间、预计还款或付款的时间、帐龄等。
(5)公司内部的有关总帐各项操作手册、制度规范,如: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报表的制作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范文件(含电子版)。
(6)提供给外部审计单位的各项原始表单、数据汇总分析资料。
(7)办公用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3、销售会计移交清册单的主要内容
(1)清点当月已制作的会计凭证(须注明①已作到哪一天的销售,是否做完;②已做完凭证的起止号);
(2)清理欠款备查账,要求欠款明细与系统中往来余额明细一致;
(3)往来欠款余额表(含对公工程、零售和批发),包括欠款的发生日期、预计还款日期、金额、业务经办人、欠款的原因等;
(4)内部关联单位截止到上月末的所有各月的对账清单,要求每项未达账都必须列明未达的原因,如果是发票未达账必须注明发票号码及金额;
(5)与销售有关的各类合同资料;
(6)员工与记件考核相关的历史数据、公司考核制度、标准、公司批文等相关资料;
(7)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包括未对清的往来帐目;
(8)办公用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4、成本会计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未移交档案室的各期盘点报表、盘点报告、坏机滞销机、以及盘点差异明细表;
(2)尚未清理的商品未达帐明细清单,对于退货冲红、移仓未达的要说明原因;
(3)取供应商返利费用的确认函备查账,详细列明已在财务账务中形成收入但尚未收到供应商确认函的明细(注明凭证号、发票日期、发票号码、票面金额)。
(4)与厂家往来核对的确认资料(含往来余额调节表),以及各厂家往来核对的明细情况表(即每个厂家和往来已核对什么时间,是否核对清楚);
(5)帐款反映的是工厂欠票数,移交时必须移交每个往来单位的欠票明细是否与应付帐款余额一致,并列表说明;
(6)与采购相关的各类合同资料,内部管理文件;
(7)关于各期成本考核和分析资料;
(8)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9)办公用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5、费用会计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清点当月已制作的凭证;
(2)公司的各项费用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3)各种合同原件(复印件)、审批表及合同管理台帐(包括租赁合同、印刷合同、服装订购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4)各类预算资料(包括分公司开业预算、年初各项费用指标预算等);
(5)各期的费用套表及分析资料;
(6)年度和各期的费用计划和考核指标;
(7)年度和各期的税费资金计划的电子文件和签字存档文件;
(8)费用明细项目辅助帐目(或备查帐),包括原始的单据和电子表格(或帐簿);
(9)各期已签批的费用报告等留存的资料;
(10)系统中明细帐余额和发生额与各类经济合同或实际行为是否吻合,如不吻合需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
(11)各类由费用会计保管的有价票据或其他单据,如油票、内部提货单等,包括领用的登记记录情况和结存情况;
(12)对于内部调拨的办公用品等在系统形成的未达帐须处理完毕,对内部提单库帐上的结存商品尚未进行处理的,作出未能处理的书面说明;
(13)其他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14)办公用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6、税务会计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以前各月的抵扣联必须按要求装订成册,清点分册清单;
(2)本月已抽出的抵扣联清单(列明凭证号及金额);
(3)现行各项税务制度(包括国家税务制度、地方税务制度、公司下发的与税务有关的规定);
(4)尚未移交档案室的各期的各种纳税申报资料;
(5)防伪税控系统抄税的操作方法;
(6)现行使用的验票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密码。
(7)购发票的IC卡及发票购买手册,查询IC卡中余额是否与财务账中一致,若不一致必须出具未做账证明;
(8)其他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9)办公用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7、资金会计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
(1)现金、债券、国库券等各类有价证券的移交,并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如短缺,须报公司领导批准作出处理后方可移交;
(2)银行印章、各类帐号章、现金收讫章等;
(3)保险柜的钥匙、密码、办公用品的移交;
(4)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审批流程、以及银行的规范等其他相关制度;
(5)支票、汇票申请数等银行单据的移交以及购买记录;
(6)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贷款卡查询清单的交接,以及与财务帐簿的核对情况;
(7)各种票据的领用登记本(支票、汇票、本票、承兑汇票等),银行、现金流水帐帐本等备查帐簿;
(8)与银行签定的各种贷款、担保、服务、POS等合同文本,以及其他合同;
(9)年度和各期的税费、货款资金执行数的电子文件;
(10)年度和各期的资金管理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和签字存档文件;
(11)其他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12)办公用品及其他财务资料。
(四)专人负责监交
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直接上级或上一级部门主管人员监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审计人员对交接前的工作进行审计。
(五)临时工作交接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责任。对于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工作和相关资料承担责任,不得借口委托他人代办交接而推脱责任。
(六)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局的财务会计工作,加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法令、制度等,制定本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局的财务会计 工作,加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法令、制度等,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本局每年均须按照财政部门所要求的时间、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项目和预算编制方法,结合本局的基本数字等情况,认真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
2、认真执行经过批准的本单位预算。
3、加强对预算收入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对房屋出租等收入,签订协议时,负责签订协议的人员应将协议的副本报财务部门,以便核对。对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要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对确因特殊情况需减收或免收的,须经办人员提出意见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减收或免收,同时应将批准手续(或复印件)报送财务部门以便复核。
4、所有的收入一律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及预算外收入。
5、在预算支出方面,也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支出,少花钱多办事,并如实反映各项开支。不得超标准开支,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具体管理规定见以下的第二、第三条)
6、在每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单位的决算草案,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人员经费管理
1、按编委下达的在编人员的口径和有关人员费用的开支渠道、标准申领和开支人员费用。
2、开支的人员经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目”、“节”级科目归集、核算,并按规定的时间编制和上报有关报表。
3、对在编的公务员 、附属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分别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地发放工资和生活等费用,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障的费用。
4、按税法 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
三、公用经费管理
1、按预算管理公用经费的开支,做到既满足事业的需要又贯彻节约的原则。
2、各项办公用品的采购,做到先编制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形成“管物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物”的内部控制制度。
3、对所采购的物品,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的渠道购买;凡需要到定点单位购买的,一律到定点单位购买。
4、车辆管理、业务招待费管理等等问题,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对自购自用、外单位赠予、购买用于赠送且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严格按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准确核算其存量及增减变化情况。同时,明确使用人的责任制,做到物尽其用。
四、资金的管理
1、工程资金要针对其数额大,从拆迁、设计到施工以及各种专业技术服务,涉及到的单位多、环节也多,工程自身又有一定的隐蔽性特点来加强管理。
工程资金的管理分为:工程资金的来源及到账管理;工程的概算、预算及决算管理;工程资金的支付管理;工程结束后的结账管理等几个方面。
2、工程资金的来源,须按拨款单位、拨款用途;借款单位及其期限等分别核算,并正确计算资金的使用成本。
3、工程在开工前,负责工程的业务部门应向财务科提供工程预算和计划施工时间及其序时进度。每个工程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将调整后的预算提供给财务部门。
4、每个工程除上报主要工程的预算外,在工程开工前,还须将应上交的各种规费的计算标准、应交费金额的情况报送给财务部门;除此之外还应将全部配套工程的项目名称、工程量及其预(概)算,报送给财务部门。保证交费和配套工程不重不漏,为准确反映工程用款情况和计算工程的成本,提供必备条件。
5、在工程款的支付阶段,除通常所要求的:按计划付款、按预算及工程进度付款外,还需了解施工单位支付工资的情况,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
6、加强对收入的资金管理,凡收入的款项都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对业务部门代收的现金,财务部门应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交财务部门,以便上缴财政专户,防止挪用。
7、资金支付:在支付方式上,其收款人为单位的,尽可能采用转帐支票等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A、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部分,由劳资人员出具有关手续,财会 人员按规定报送人事部门审批后,再报送财政部门,由其统一发放。
B、为改制单位托管人员发放(含垫付)的工资等费用,按规定的时间从财政拨入此专款后,由财务人员按时制表,由劳资人员审核后发放(含垫付)。
C、为转业军人代收代发的补贴,采取先收后支的方式支付;并将代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D、日常办公经费、招待费、非首次自定标准的补贴、属于维修性的工程款等凭分管领导批准后的合法票据支付。
E、添置办公用品的经费(3万元以上)、大额招待费(2万元以上)、首次自定标准的补贴、大额工程款(5万元以上),由领导集体研究后,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支付。
五、基础工作管理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本局局长全面负责会计工作,并委托一名副局长具体管理会计工作。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素质相适应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会计人员。领导会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正确执行法规制度,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低于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第七条的基本条件。
3、会计机构负责人依法产生。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核算和监督作用。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4、会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合理、工作协调。
5、鼓励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技术,注意运用先进方法加强核算,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6、各种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另行制定,并经批准后执行。
(二)账务处理程序
1、本局按账户性质分别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的各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本局据以进行资金收支和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由几下部分组成:
a、购买办公用品等应取得发票的经济业务,须有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b、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据等票据;
c、其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
3、非规范票据不得报销。
4、所有的支出凭证,均应由经办人员、证明人(一般应为部门负责人)、归口的部门负责人(如劳资、行办等)签署意见,并由财务负责人对票据的合法性、购买方式和销售 单位、支出的合法性及列支渠道等进行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出纳人员凭经批准后的单据支付款项。如遇领导人员不在局里,开支又很急的特殊情况,也须领导与财务负责人联系说明补批后,由财务负责人书面说明,出纳人员才能支付款项,并负责请领导补批。
5、出纳人员按规定的期限将做好的记账凭证送交负责稽核的人员审核后记账。
6、账簿的启用、记载、结算、改错等均按《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
7、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表种和期限编报报表和分析资料。
8、各种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及时整理归入会计档案。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实行钱、账分离。管钱的人员不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2、实行账物分离。对某些一次性购买零星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3、印鉴章与支票分人管理。支票的使用、结账等要有健全的原始记录。
4、出纳人员不得由与单位主管、分管领导及会计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人担任。
(四)稽核制度
1、稽核由专人担任或记载总分类账的会计人员兼任。
2、填制的记账凭证须经稽核人员审核后方可据以登记账簿。
3、用对账的方式对总分类账进行稽核或由专人复核。
4、报送给财政部门的报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能成为该会计期间的正式报表。若财政部门有改正的意见,要及时更正。
(五)财产清查制度
1、现金实行永续盘存制。
2、银行存款等按月与银行等部门核对。未达账项应调节相符。对超时限的未达账要及时清理。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
3、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六)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一至三季度每季度分析一次收支情况。
2、四季度每月分析一次收支情况,对偏离预算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全年预算的完成。
3、年末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向财政部门和局领导报送年度财务分析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财务分析工作以财务部门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请有关业务部门参加。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领导亲自参加。
5、分析采用绝对数、相对数等方式分析差异。分析报告做到:阐述情况清楚、分析能抓住问题的实质、说理透彻、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切实可行。使分析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对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
1、为加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 水平,规范其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房屋出租行为以及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财务科将汇同局其他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有关的基层单位制定和完善这四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报局批准后执行。
2、财务、内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这四个方面的专项审计一到二次,也可以与纪检等部门配合进行专项检查。
3、通过各单位的会计报表及时了解各单位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须进一步了解,并向领导报告。
4、把对基层单位日常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结合起来,通过日常财务管理发现各有关单位的成绩和差距,检查内部审计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内部审计来强化日常财务管理。
【财务部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技术人员人员管理制度03-02
人员管理制度03-31
人员管理制度11-02
餐饮人员管理制度05-24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04-22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04-29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02-12
中心人员管理制度04-20
人员管理制度范本04-15
仓库人员管理制度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