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制度,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 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 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 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 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 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 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以及《 店子镇教委关于病休人员病休期间待遇的有关规定(2011 年8 月)》等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所有教职工必需参加学校的点名考勤和学校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有下列情况者,可按规定请假。
1 .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 .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 .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生育卡的女职工和配偶生产的男职工,可请产假。
5 .婚假:符合法律规定,教职工本人结婚的,可请婚假。
6 .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子女、公婆和其他亲属亡故者可请丧假。
7. 伤假:教职工本人受到意外伤害,需恢复治疗,不能正常上课的,可请伤假。
8 、其他确需请假的情况。
9. 以上假期均含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二)批假权限
1 .一天以内由东西校负责人批准。
2 .一天及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请假和所有公假由校长批准。
3. 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报请镇教委或相关部门批准。
4 .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或会议组织者)批准。
(三)请假手续
1 .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 .请假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请假、补假无效。
3 .凡请假者已批准者,自行调整课程和安排好本人负责的工作,出现空堂及工作延误,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出现事故者,追究本人相关责任。确需教务处调课的,每调一节扣五元,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所扣款奖励代课教师,教务处做好记录,在学期末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调节。
4 .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值班领导,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 .事假不足一天的,每天按七节课,学期末累计。学期内事假累计不足一月的,扣发工资每天50 元,累计满一个月的,扣发工资每月1200 元,不享受本学期(半年)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补贴。学年内累计满三个月的,从第四月开始,按上年博兴县最低工标准,发给每月1350 元,其余全部扣发。
2 .病假:
(1 )病休:符合病休条件,手续完备,经个人审请,经教师代表大会通过,可办理病休手续。按《店子镇教委关于病休人员病休期间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又没有办理病休手续的,视为病假。
①住院: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含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方视为住院。出院后,视其病情或医嘱,个人申请,校委会通过,可酌情安排不多于两周的休养时间。休养时间含节假日。住院和休养期间不计入病假时间。
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生病但没有住院治疗,医生建议休息的,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代会通过的,可休病假。病假累计不足一月的,扣发工资每天30 元,累计满一个月的,扣发工资每月1200 元,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补贴。累计满三个月的,每月扣发工资1200 元,不享受本学期(半年)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补贴。
③不符合以上标准,个人又不能坚持上班的,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代会能过,可视为事假。
3 .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 天,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教委规定,至多可延长至一学期(生育时间所在学期)。配偶生育的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经批准按病假处理。
5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假一周。子女结婚给假三天。五服以内其他亲属结婚给假至多一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 .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子女、公婆亡故者给公假1 周,(岳)祖父母、岳父母酌情给一至三天公假。五服以内其他亲属给假一天。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7 .伤假:教职工本人受到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课的, 个人写出申请,申请需写明事情原因过程、休养方案以本人意愿要求,提交相关手续,交校委会,提供的相关手续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教代会对其提出的要求进行表决,表决未通过按本制度中的事假实施。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8 .迟到、早退扣工资10 元/ 次(以签到、会议点名、值周领导检查为准)。
9 .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 10 元/ 次。
10 .请假在一周期内,按天数计算;一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11 . 凡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自学、函授等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12 .每学期事、病假超过一个月(二十二个工作日),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 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为优。
13 .以上假期均含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14. 超出本规定范围之外的,按镇教委及其他上级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 .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 .犯有严重错误的,校委会有权停职其工作。被停职工作至恢复工作期间内按旷工处理。
4 .请病假者,校委会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5 .连续旷工15 日以内,或者一年来累计旷工不足30 天,未达到辞退标准的,扣发当日工资(本月工资总额/21.75 天)。
6 .旷会1 次、任课教师无故旷课1 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 .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镇教委,当年职称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工超过30 天的教职工,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并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9. 安全护导请假每次扣10 元、迟到早退每次5 元,无故不到扣20 元。节假日值班实行抽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抽查不在岗者视为旷工一天。造成失误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健全考勤制度
1 .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论处。
2 .教职工必须全体出操,不按时出操者,按事假半天对待。
3 .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 .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5 .考勤结果每周上报校长室并公布,每月或学期末汇总报镇教委兑现扣罚。
6 .实行督查反馈制度,东西两校区每周安排一名领导负责督导巡查,并记录上报本周检查情况,按规定将出现的问题通报全校。校长负责抽查,如抽查过程中发现值班领导失职,与当事人一并通报,并做出同等数额扣罚。
四、 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学校照顾
确因教职工本人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个人写出申请,申明理由和本人意愿,提交教代会通过后,可给予相应的照顾,教代会未通过的又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五、 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 .各种考勤学校专人负责,教师共同监督。结果每月或学期、学年报镇教委代为扣发。
2 .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可用于班主任补助和纳入当学期职工绩效工资总数。
六、需说明的问题
1 、教代会的组织:经校委会研究,对职工提出的申请需要经教代会通过的,学校可组织召开校代会。教代会的召开,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次,上半学期和下半学期各一次。
2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经校教师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如与上级精神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