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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21:41:4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为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机关内部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有关文件规定, 特制定指纹机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局机关办公楼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聘用人员(食堂、保安、保洁、维修等特殊岗位人员除外)。

二、考勤主体和主要职责

1 、局机关党委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落实考勤规定,组织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2 、局信息中心负责考勤机管理。 在机关大楼一楼左侧安装考勤机,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 以前,下午17 :00 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每月初第1 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表打印2份,分别上报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局主要领导。

3 、局领导班子成员、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负责人是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

4 、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考核分管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参照市局模式考核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将所属人员未参加指纹考勤情况记录在案,每月填写《干部职工月考勤登记表》,每月初第 3 个工作日上报机关党委(遇法定假日顺延)。

5 、局机关党委对考勤机统计表和《干部职工月考勤登记表》每月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日常考勤安排

1 、局机关办公楼实行上下班按指纹考勤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必须由本人完成考勤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2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勤的,应当履行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告知局办公室登记考勤,副调研员和机关科室、小事业单位向分管局领导登记考勤,环境监察局和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人由主管领导登记考勤,其它人员参照局机关管理办法进行考勤。情况紧急来不及当时登记的,可以事后补办。

3 、局机关大楼工作人员带薪休假、产假、哺乳假,公派学习、培训、挂职或被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应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和小事业人员向分管局领导请假,环境监察局和环境监测站向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四、无故缺勤处理

1 、局机关大楼内工作人员无故缺勤 2 次以下(含),局领导班子成员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副调研员、局机关和小事业单位人员向分管局领导说明情况,环境监察局和环境监测站干部职工向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

2 、局机关大楼内工作人员无故缺勤 2 次(不含)以上,在全局进行通报,在局机关大楼电子滚动屏幕公示3 天。同时,局机关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在局务会上做检查,副调研员、局机关和小事业单位人员向分管局领导做检查。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向主要负责人做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向主管局领导做书面检查。

3 、全年被通报 3 次以上(不含)的干部职工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 、 全局工作人员缺勤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 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5 、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干部职工,可以向机关党委或分管局领导申诉,由局机关党委核实,将核实结果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五、补充说明

五区及河东环保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局机关大楼作息时间制定每日上班、下班签到登记制度,所属工作人员每天到分局局长处签到登记,每月初第 3 个工作日将月考勤表上报机关党委(遇法定假日顺延)。机关党委和局纪检组将不定期对五区及河东环保分局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通报。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县环保局考勤制度2015-08-11 9:52 | #2楼

加强环保文圣分局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机关内部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市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特制定签到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局所有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勤主体和主要职责

1 、分局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落实考勤规定,组织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2 、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17:00以后,到局长办公室签到。(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每月初第3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表打印1份,上报市局机关党委。

三、日常考勤安排

1 、分局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必须由本人完成考勤签到,不得弄虚作假。

2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勤的,应当履行报告制度。分局领导告知局办公室登记考勤,情况紧急来不及当时登记的,可以事后补办。

3 、分局工作人员带薪休假、产假、哺乳假,公派学习、培训、挂职或被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应请示报告,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四、无故缺勤处理

1 、分局工作人员无故缺勤 2 次以下(含),本人及科室负责人需向分局领导说明情况。

2 、分局工作人员无故缺勤 2 次(不含)以上,在分局进行通报,同时,分局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本人在局务会上做检查。

3 、全年被通报 3 次以上(不含)的干部职工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 、分 局工作人员缺勤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5 、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干部职工,可以向办公室或分管领导申诉,由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核实,将核实结果报分局局长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