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好公司加班规定的通知呢?对于公司加班规定的通知要怎么执行好呢?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加班规定的通知的范本,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关于加班规定的通知(一)
一、适用人员范围
本规定只适用于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工,不含临时工(合同工)与经济承包单位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界定
( 一) 平时加班
教职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本职工作的加班不发加班费。
平时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突击性工作任务必须加班完成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发放加班费。
( 二) 法定节假日加班
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如必须连续工作 的,需提前一周将加班计划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否则不予发放加班费。
( 三) 寒暑假加班
寒暑假期间各部门应安排职工轮流值班。 教职工在寒暑假 期间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值班任务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加班的,可发放加班费,有专项经费或创收的工作除外。
三、加班审批程序
( 一) 平时因特殊工作任务须加班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 二) 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各二级单位应在放假前一周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特殊情况的应在加班前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
( 三)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发加班费。
四、加班待遇
( 一) 教职工加班可领取加班费或申请补休。
( 二) 如教职工加班后要求补休的,加班时间在3 小时以上6 小时以下,可以补休半天;加班在6 小时以上的,可以补休1 天。
教职工申请补休应报本部门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方可补休。当补休与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主。
( 三) 晚上十点至第二天六点加班的,按每三小时算半天加班。
( 四) 寒暑假期间加班,申领加班费时必须扣除六天义务值班时间。加班总天数不足六天的不可领取加班费。
( 五) 加班费标准为:半天按25 元计发,全天按50 元计发。法定节假日按以上标准三倍计发。
( 六) 完成有专项经费的工作任务的部门,应在专项经费中支取薪酬;完成有创收工作任务的部门,应在创收中支取薪酬,不得领取加班费。
五、各部门领导应对加班情况认真审核并将加班表复印一份在本部门的宣传栏公开张贴三天以上,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如实上报加班天数,如有虚报加班或重复领取加班费的,查实后将全校通报并扣发填表人及签名领导各三个月校内津贴。
七、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04 年10 月1 日起执行。
关于加班规定的通知(二)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管理 规定,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则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 无故加班,各职能部门、项目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者部门经
理指定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单》,并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计算为加班。各项目负责人员,应按照《项目甘特图》,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未按《项目甘特图》规定标准期限完成工作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不给予加班费。
二、加班管理
1、加班时间由《加班单》与日考勤 结果对照确定;
2、加班但未填《加班单》或已填写《加班单》而未打卡,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3、人事 部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进行相关考勤作业,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填假报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加班工时计算方法:
1、加班最小单位为1小时,以0.5小时为递增计算单位,核算工资时不足0.5小时的部分不予计算。
2、各部门应不断提高和改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绩效 ,逐步控制和减少加班,对于加班应随时追踪控制,确保加班的工作绩效 。
关于加班规定的通知(三)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门店、工厂: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为规范员工加班工作事宜,特就该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第一,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擅自加班,不得在非工作时间无故逗留工作场所。
第二,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门店/工厂第一负责人(即:部门经理/店长/厂长)书面批准,再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后方可加班,事先未经核准加班视为自愿延时工作,公司不支付未经同意期间的加班费。
第三, 公司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加班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如保安、门卫等)做一休一的,在法定综合计算周期内(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双休日工作的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构成加班,不支付加班待遇;但遇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仍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关加班待遇;保安、门\卫在值班室休息值班的,视为值班,不支付加班待遇,具体参见相关岗位职责。
第四,店长\营运经理\督导\行政总厨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法定日上班不计加班费.
第五,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本通知内容如与人事部之前下发的文件冲突者,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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