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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指导意见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的“人员配置不到位、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职责不明确”的“五不”问题相当突出,无疑成为制约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根本症结,为尽快解决上述矛盾问题,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下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定位转型,实现其单纯医疗型向公益、服务型转变,使其切实承担起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现就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组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职责、协调发展、满足需要、科学组建”的原则,到2012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以现有的公共卫生办、防疫和妇幼等职能科室为基础,进行结构调整、人员调配、基础设施改造、完善工作职责和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统一标识等建设,全县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乡镇卫生院总体承担本乡镇(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其所组建的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具体承担本乡镇(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制、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协管等工作任务,实施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督导,负责相关公共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行政上隶属乡镇卫生院,接受县卫生局的管理和指导,接受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四、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㈠机构设置。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院长兼任)、副主任(专职,由分管副院长兼任)1名,下设5个专业岗位,即:公共专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院协管。相关专业岗位职能可适当调配和组合,如健康教育人员或卫生协管人员等项目工作量较少的可协助公卫专职人员同时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后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统称“xx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
㈡人员配备。按照县编办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应不低于编制总数的20% 。结合我县实际,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目前暂按5个专业岗位至少5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包括正副院长。人员不足的,应从临床科室调剂、配齐。选配的人员要热心基层公卫事业,要具有卫生中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到2015年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应按核定的编制人数配齐专职工作人员。
五、办公场所与设备配置
㈠办公场所。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所有科室均应单独设置办公用房,特别是预防接种门诊和妇幼保健科用房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要求予以配置。
㈡设备配置。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配备电脑(含打印机)、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工作设备,具备宽带上网条件,并保证工作用车。为健康教育科应配备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工作设备,专项工作(预防接种、妇幼儿童)需按工作要求配全设备。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是适应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是强基层、建机制、抓内涵、促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责的重要保证和关键所在。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设备设施到位、职责理顺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㈡完善机制,保证运行。加强乡镇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在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首先要确保乡镇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人员队伍的稳定,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管理水平。
㈢规范管理,提升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岗前和岗中技术培训,及时组织参加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业务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稳定公卫人员队伍,提升整体管理水平,要求各单位不能随意更换已确定的公卫人员,确需更换要报局批准。选配的公卫管理人员,要报局审批和备案,并由局统一聘用。
㈣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职责和分工,认真落实任务指标,逐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个个头上有任务,人人肩上有担子。实行绩效工资,严格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完成差,工作弄虚作假,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卫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万荣县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一、院长(公卫办主任)职责
1、院长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2、搞好项目工作总体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实行倾斜政策,突出公卫工作地位,对公共卫生服务在人力、物力、财力提供强力保证。
3、搞好重点人群体检、疾病普查活动的医疗服务保证。
4、建机制、强措施、压担子、给动力、大力支持公卫院长全力开展项目工作。
5、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协调项目工作开展。
6、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分管公卫副院长(公卫办副主任)职责
1、分管公卫副院长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工作计划及村级考核方案、标准的制定。负责项目的工作安排部署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具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相关科室。
3、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督导及工作效果评价与考核等。
4、依据考核结果及经费兑现办法、标准,核定并下拨村级项目补助经费。
5、负责乡、村两级公卫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落实工资报酬及奖惩兑现,搞好公卫人员奖评,对责任心差、能力差、成绩差的“三差”人员及时提出调整、解聘意见。
6、负责公卫项目经费的监管,协助院长搞好项目管理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7、完成县局及县公卫管理股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公卫管理专职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居民档案管理、老年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三个项目,作为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导、落实和实施效果负责。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按照规范要求,负责宣传组织辖区内常住居民,通过健康检查为辖区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完整的纸质档案及电子化健康档案。
2、负责辖区健康档案的管理,作到资料完整,内容翔实,分类合理,排放有序,查找方便。
3、负责健康档案的更新与电子信息的录入,针对每个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求填写相应记录,及时录入计算机。对居民年度体检、就诊、随访指导信息予以及时更新。
4、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5、健康档案管理要配置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6、负责对村级卫生所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进行指导,及时检查、核对相关信息、数据,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保证各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老年人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负责制定本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负责组织、协调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一次体格检查工作;
3、针对老年人生活习惯、卫生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健康指导。组织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活动。
4、掌握辖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各种资料齐全、底数清。
(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协助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排查,并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2、负责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用药指导;对需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指导转。;
3、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患病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建立重性精神病排查登记、报告制度及分类处置、心理干预、综合防治机制。对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的且发病的患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5、掌握辖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各种资料齐全、底数清。
6、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7、及时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精神卫生工作。
(三)负责分管项目的检查督导。对所分管的三个项目,实施全程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四、疾病预防控制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传染病、慢性病、计划免疫三个项目。作为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督导考核与实施效果负责。
(一)传染病管理
1、负责制定本辖区传染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协助开展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杀工作,按要求开展病例随访管理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4、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工作,落实感染者和病例规范化随访管理,协助开展人群健康监测和相关疾病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制、寄生虫病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村级卫生所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传染病管理及报告工作。
(二)慢性病防治与管理
1、负责开展居民健康调查和辖区环境调查,掌握本辖区的人口基本情况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确定优先干预项目,形成诊断报告。
2、开展死因监测工作,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3、负责制定本辖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辖区慢性病人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工作及四次随访。
5、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对辖区内35岁以上确认高血压病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落实随访制度,开展并发症监测。
6、负责对村级卫生所慢性病管理、随访的指导,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慢性病管理及服务工作。
7、负责辖区内慢性病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体检、随访资料,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录入相关信息。
(三)预防接种与管理
1、根据上级要求,承担日接种(周接种)预防接种服务,承担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应急接种工作。
2、负责制订辖区内疫苗需求计划(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及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苗进购管理。
3、建立健全冷链设备管理档案,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维护和疫苗冷链运输、保存、使用管理。
4、负责辖区内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情况的报告,做好免疫效果监测。
5、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建立电子、纸质档案,及时收录、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并做好数据备份。
6、负责辖区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并及时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7、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补证、补种工作。
8、搞好对村级卫生所计划免疫工作的指导。
(四)督导、考核
1、负责分管项目的检查督导。对所分管的三个项目,实施全程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2、负责对村级卫生所所分管的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奖评。
3、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健康教育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作为健康教育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管理及业务指导,检查督导、考核及实施效果负责。同时,可协助专职公卫人员具体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同上)。
1、负责制定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3、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辖区内社区、村居、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发布和利用以及各种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对社会上健康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引导并及时上报。
5、负责搞好公卫博客宣传学习交流工作。
6、负责健康教育活动的检查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7、负责对村级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奖评。
8、落实上领导交办的其它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六、妇幼保健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辖区妇幼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组织开展孕期保健、信息录入、高危妊娠筛选、产后访视等工作,相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落实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的常规保健,落实新生儿访视,负责婴幼儿保健手册的记录更新、管理和回收工作,相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的筛查与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的服务与指导。
4、负责对辖区内村级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分管项目的检查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6、协助属地妇保机构开展本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和妇女病查治工作,做好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对死亡病例及时调查、上报。
7、协助属地妇保机构做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发放、随访等工作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管理等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
8、按上级要求,建立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七、卫生监督协管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健康教育项目,作为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导、落实和实施效果负责。
1、根据授权,依法承担或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并按流程要求及时报告。
3、负责卫生协管项目的检查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4、负责对辖区村级卫生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奖评。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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