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手机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障安全文明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员工手机的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享受公司通讯补贴的员工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公司规定的生产岗位人员上班期间除外)。
二、因工作联系,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月内发生手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的情况,停发当月通讯补贴;月内第二次发生的按本人月度同等数额的通讯补贴予以罚款,三次以上依次加倍。
三、因紧急工作联系,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手机十分钟之内连续三次关机或本人不接电话的,取消当月通讯补贴,并按本人月度通讯补贴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
四、上述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如考试、航班、盲区、手机故障等),不能接听电话的,若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可免于考核;如开会等,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每10分钟查看是否有来电,不方便接听电话的,应及时以短信的方式向领导进行说明。
五、其他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生产岗位人员手机非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工作联系,月内发生一次手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的情况,停发当月通讯补贴。生产岗位职工班中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需要开机的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停发当月通讯补贴。
六、综合办(子公司综合办)负责不定期对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手机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厂区每月至少抽查10人次, 厂区每月至少抽查8人次, 厂区每月至少抽查6人次,并做好抽查记录;综合办(子公司综合办)每月将月度内出现违反规定的人员名单报企管处(科),由企管处(科)落实考核。
七、本通知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员工手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员工上班时随意用手机上网、看小说不仅影响生产质量,而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落实,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4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证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员工的手机管理作如下规定: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手机关机或不得带入中门内,若发现开机带入二门,处罚接待人员。)
2、管理要求
2.1手机存取办法
2.1.1公司购置员工手机暂存柜,放置在传达室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将手机暂存手机暂存柜中。
2.1.2安管部负责在手机柜上按顺序喷绘编号,统一为在二门内的员工登记个人手机暂存柜。
2.1.3在中门内上班的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必须将手机放置于自己的手机暂存柜内保管,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内,下班后方可取出手机使用。
2.1.4调离公司的员工要及时将手机暂存柜钥匙交回安管部。
2.2安全保障
2.2.1安管部负责在传达室的手机暂存柜方位安装广角24小时监控摄像头,保障手机安全并有记录可查。
2.2.2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对手机暂存柜的定期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向安管部报告。
2.2.3员工的手机暂存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
2.2.4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安管部报告,由安管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追溯。对查出的嫌疑人给与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3违规责任
2.3.1配备手机暂存柜后,中门内上班员工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更不得用手机上网、看小说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发现违反的员工罚部门主管200元,当事员工500元。 2.3.2员工必须严格按安管部登记分配的手机柜使用,不是私自占用闲置的手机暂存柜。
2.3.3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通过非正常途径开锁和撬锁,否则一律按盗窃处理。造成手机柜损坏须照价赔偿。
2.4机关人员及工业气物流手机管理
2.4.1机关人员的手机放置在办公室,不允许带入中门以内。
2.4.2公司为工业气物流配发的手机使用人员,进二门关机,不得开机,如发现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