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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时间:2022-04-16 11:58:1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 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 每晚门卫22 :00 准时锁公司大门。22 :00 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 . 严禁在 休息时间22:00-06:00 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 ,晚上22 :30 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 , 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 , 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 申报日常维修 ,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 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 公司存档一份, 宿舍张贴一份。

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 宿舍内非私设施, 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 宿舍内非私设施, 未经宿舍长批准, 不准私自搬离宿舍, 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五、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 元/ 人次。

六、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员工宿舍管理条例2015-09-14 19:47 | #2楼

职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住宿场所,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安排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祥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工务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工务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二条  员工住宿由工务部统一安排调配,员工不准擅自进住、调整宿舍及床位。进出员工宿舍必须佩带公司统一配备的工作证。未经工务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员工,工务部将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条  新员工入职时,由工务部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及床位卡片,由工务部建立员工住宿档案。住宿标准为:普通职工6人/间;办公室人员4人/间;主管级2人/间;经理级以上的为1人/间。

第四条  员工宿舍需调整,由工务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床位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工务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床位、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及床位卡片。

第二章 公共设备管理

第五条  宿舍的床位、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工务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床位、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公司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

第六条  宿舍的床位、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  宿舍内的床位、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床位、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日内必须离开宿舍,如有床位、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

第三章 纪律、安全管理

第九条  员工宿舍楼设有员工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公共部位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  非本公司的员工、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员工宿舍楼。进入员工宿舍楼的外来人员却急需进入须征得工务部许可,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私自安排外来人员留宿的,将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的30%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员工不准进入对方宿舍。

第十二条  员工宿舍严禁留宿外人, 特别禁止留宿异性人员。

第十三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员工必须在上班时间离开宿舍。宿舍大门的上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50至11:50;下午13:50至17:20(5月1日至10月1日为17:50);晚上22:30关门, 晚上熄灯时间为22:30。车间人员夜间加班期间另行规定,办公室、亮化部、基建部等需要夜间值班及施工人员可视工作情况给予开门,其他夜间晚归人员将有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箱、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违者没收其用具并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的30%。如确因学习需要开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员工必须在不影响其他员工休息的情况下配戴耳机。

第十五条  在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一经发现类似情况每人负激励50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

第十八条 宿舍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并办理钥匙领用手续。经工务部调整住房的员工必须按时退还原宿舍钥匙,再办理新宿舍钥匙领用手续;离职员工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厂手续。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必须向管理人员汇报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不准擅自更换锁具。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将追究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丢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禁止违规用电,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负激励100元,没有直接责任人的,宿舍所有人员每人负激励50元。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力棒、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里煮饭、煮菜。违者没收用具,并处以负激励500元,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人员离开宿舍后,要检查水电是否全部关好。凡开长流水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宿舍里的水电设备(包括灯泡、灯管)损坏,必须及时向工务部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宿舍区的公共卫生(包括楼梯、走廊)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宿舍内(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轮流派人倒进指定垃圾桶内。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

第二十五条  严禁往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必须主动倒进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禁止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类广告,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明星像画,不准乱涂墙壁,保持墙面干净。同时,为了新员工入住方便,严禁员工占用空余床位。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浴室、厕所乱丢杂物。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每周组织公司高层领导对宿舍卫生不定期检查两次,并按照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次检查完成后将对评分结果进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评分低于7分的(基分为10分),将公布宿舍人员名单及宿舍内卫生情况的照片。连续两次评分低于7分的宿舍内每名职工负激励50元;由工务部在负激励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相应的生活用品奖励排名在前三名的宿舍成员;由工务部在负激励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检查结果公布的照片及纸张费用。

第三十条    连续三次评分低于7分的员工宿舍所属部门的主管级以上领导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连续四次评分低于7分的员工宿舍将追究宿舍所属部门经理的管理责任,届时,将直接由公司高层领导商议处理。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三十一条  妥善保管个人的床位卡片,如有丢失,需及时向工务部报失并缴费重新办理。

第三十二条  每间宿舍选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员工,必须配合公司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不服从管理、阻碍或者恐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