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树立企业形象,规范企业管理,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作服及胸卡的发放
1. 每位员工发放工作服为冬、夏季各两套,以便员工换洗。车间员工由公司统一发放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2. 胸卡由公司统一定制发放。
3. 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部门主管确认。新员工领用工作服需交纳押金,领用时时以押金收据为依据,同时领用胸卡。
4. 员工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污损工作服及胸卡,应根据具体情况照价赔偿。员工因职务变动或辞、离职应如数上缴工作服及胸卡,确定无人为损坏,公司退还押金。
第二章 工作服的着装及胸卡佩带
1. 员工上岗一律穿着工作服并佩带胸卡,车间工作人员还需穿戴劳保用品。未着工作服及胸牌者将作违纪处理,未穿戴劳保护具将被视为生产事故。
2. 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3. 工作服仅限于工作期间穿着。
4. 工作服装及胸卡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章 工作服换季
1. 冬、夏季工作服换装时间原则上确定为五月二十日左右,具体更换时间由办公室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章 工作服使用年限及折旧
1. 按公司规定工作服的使用年限设定为三年,从员工领用之日起计算。折旧办法如下
(1)员工使用工作服一年内离职的,退还工作服或以70%折归个人。
(2)员工使用工作服二年内离职的,退还工作服或以按40%折归个人。
(3)员工使用工作服三年内离职的,工作服折归个人。
(4)如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使用年限提前应视情节予以赔偿。
2. 员工换岗时需及时更换胸卡,离职后一律交还胸卡。
3. 辞职或换岗的员工须把工作服洗涤干净后交还人事行政部;未洗涤干净的,收取洗衣费15元。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工作服的发放、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主管配合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服及胸卡佩带情况。
员工胸牌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全体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公司统一制作胸牌,为加强胸牌佩戴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部门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行使实施、检查、监督等管理职则。 四、相关管理细则
1.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并爱护胸牌。 2.公司举行活动时、集会或召开会议时,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其它重要场合需佩戴胸牌时,另行通知。
3.胸牌一律挂于胸前,不得装入上衣口袋或被外衣遮盖,否则按未佩戴胸牌处理。
4.新员工应于发放胸牌的当天开始佩戴胸牌,所有人员离职时应交回胸牌,否则按20元人民币折价赔偿。
5.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胸牌形象及内容或故意损坏胸牌,否则记行政警告一次;胸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上报行政人事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10元;因公损坏时,应报请行政人事部确认并补发。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惩罚。 (1)利用胸牌在外做不正当事情者;
(2)私借胸牌给他人,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7.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监督本部员工按规定佩戴、爱护胸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8.未按规定佩戴胸牌者,每次罚款20元,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三次或以上者通报批评。
9.各部门员工每月有三人次或超过三人次以上未佩戴胸牌者,对部门负责人书面批评一次,并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五、 附 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员工胸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牌标准,树立公司的统一形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牌组成:员工工牌由公司LOGO、公司名称、个人照片、姓名、部门、职务、编号、签发日期七部分组成,并依顺序编号,与员工工卡对应。
二、 工牌识别:统一贴免冠1寸照片、盖公司行政人事部章后(工牌背面)生效。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厂部生产部经理)采用红色吊绳皮质吊牌;厂部(生产部、品管部、工程部、仓库、采购部)主管、办公室职能部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研发部、业务部)工作人员、厂部(品管部、工程部、采购部)工作人员采用蓝色吊绳皮质吊牌;厂部生产部组长、领班,员工采用白色卡套(因考虑实际情况后,厂部仓库员工、厂部生产部五金丝印组领班、员工采用蓝色吊绳白色卡套)。
三、 办理流程: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七个工作日后将配发员工工牌,员工工牌中员工编号由行政人事部依据员工序号与工卡同步编制。
四、 管理要求:
1、 工牌属卡套的一律配戴在左胸前、属吊牌的一律佩带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工牌处理;
2、 上班时间(包括外出),员工必须配戴工牌;
3、 员工离职时工牌应缴回,否则将赔偿20元;
4、 工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人事部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部门经理签证后,交行政人事部补发;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6、 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戴工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配戴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5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处分。
7、 公司外来人员(包括客户、供应商、快递公司人员、送货人员、退货人员等)进入公司统一到前台领取临时工牌或者贵宾卡佩带,采用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追查不到个人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外籍客户除外。违者以未佩带工牌处理。
8、 除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免于佩带工牌外,凡属公司员工一律佩带工牌上班。
执行日期:本规定2015年从8月6日--9日开始试行,从2015年8月10日开始执行。以前管理规定、制度、规章与本办法 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