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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为严格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装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安全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和施工作业班组。
三、凡焊接 ( 气割 )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焊接 ( 气割 ) 作业都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接 ( 气割 ) 作业。
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或项目总承包方安全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项目一级主管(或项目总承包方安全部门)部门审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国家柴财产的安全,现制定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望各部室、各单位遵照执行。
1、生产区严禁明火作业。
2、确因生产需要明火作业时(包括电气焊,锡焊,喷灯,电炉),可由施工单位或者需要明火作业的单位提前填写明火作业审批表,由安保处主管领导签字,方能生效,然后由厂消防员监督执行。
3、凡是申请明火作业者,再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明火作业地点搞好安全措施,如对明火作业地点,周围墙壁,地面,飞花或者易燃物的清理,消防器材的准备工作以及抽调必要的有关人员等。
4、明火作业的工作人员,如发现违反明火作业规定的或者不符和明火作业手续的,以及有不符和安全因素的,有全拒绝施工。
5、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明火作业者,查处后每次扣除施工单位的管理得分,如引起火警,火灾事故,时期情节轻重,要给予纪律处分,制止追究责任者及本部门领导的刑事责任。
6、办理了审批手续,消防监护人员未在场,不得开焊,没有电气焊操作证人员不得操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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