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过程的原始记录,是项目实体质量的有效凭证。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管好项目档案责无旁贷,加强前端控制势在必行。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现初步提出项目档案前端控制的“五个阶段”和“十大要点”,以期与同行交流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1 顶层策划阶段
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本单位建设项目动态,一般从年度计划、项目工作简报、新闻报道等渠道可以获得项目进展情况。一要注意及早介入,从项目批复立项后,档案管理人员就要介入,积极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掌握项目进度;二要注意建立制度,项目启动前,会形成一系列管理制度的汇编,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关注档案管理制度,并适时修改完善,使前端控制有章可循。
2 登记备案阶段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定后,要及时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为项目档案管理注射强心剂,借助外力加强前端控制。一要注意知悉概况,在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备案过程中,要掌握项目投资、工期、选址等一系重要信息,以便有针对性的加强管控;二要注意制定计划,要借助监理方的力量编制项目档案查验计划,如制定声像档案拍摄计划和措施,有计划性的开展前端控制事半功倍。
3 检查指导阶段
施工、监理方进场后,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协调项目管理人员召开首次会议,明确项目档案形成的大致程序,建立各方工作人员联系通道。一要注意召开交工资料技术交底会议,要明确交工资料的套数、整理标准等要求,并对建设单位执行的标准进行详细培训,并要求各参训人员签字留证;二要注意跟踪指导,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每周或每月不等)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监理文件资料积累情况,防止项目进度与文件资料脱节的情况发生,特别是隐蔽工程等验收记录要重点检查。并要跟踪各方资料员工作情况,一旦发现人员流动或更换新人的情况,要及时培训,确保文件资料积累工作不断档。
4 初步审查阶段
项目档案审查一般按项目阶段开展,如桩基工程完工后,要督促施工方、监理方整理文件资料,初步验收审查。一要注意全面审核案卷,在各阶段文件量不大的情况下,力求全部全面清理审查,不留死角;二要注意复查整改问题归零情况,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书面提出整改要求,直至整改归零、复查后才能通过初步审查。
5 归档验收阶段
归档验收阶段是项目档案成型的关键阶段,各阶段已通过初步审查的文件资料在验收阶段一般来说不会再有太多的问题,但仍然要严慎细实的做好把关工作。一要注意竣工图、声像资料等竣工文件的审查,确保竣工图的内容与项目实体相符,形式与归档要求一致,要确保项目声像档案能全面、客观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并符合归档要求;二要注意借助城建档案馆等专业队伍的力量审查把关,要适时邀请城建档案馆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亲临现场审查,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的进馆进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项目档案质量,以更好的服务于项目实体运行。
总之,项目施工建设情况较为复杂,加强前端控制是保证项目档案真实有效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坚持按照上述项目档案前端控制流程中的“五个阶段”开展工作,注意把握“十大要点”,项目档案质量就会有质的提升,定能满足归档要求,并顺利通过归档验收。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要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对各段时期的工作要有评价和考核,对其主要表现 记入档案。考核标准是依据岗位责任制中的职责范围等内容,考核工作可分配到各部门进行 ,最后由人事部汇总。
第二条 建立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目的是便于对员工正确全面地评价,对工作突出 、成绩和贡献 较大者要给予表扬、奖励、晋级等。对工作不踏实、消极怠工、屡屡出现差错者要进行批评 、处罚、降级或撤职。
第三条 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文件材料。主要文件包括员工人事调动表、劳动合同书、员工身份证、专 业文凭、证书、待业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等。
2.考评记录。主要是《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公司实行制度化的评估工作,对员 工工作 表现定期定时进行考评。考评记录可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员工的工作概况,具有重要的查考作 用。
3.出勤记录。员工每月的考勤统计按年度汇总归纳,以专设的统计表格 形式存入员工工作档案。员工出勤情况的记录是员工工作态度的反映侧面,体现了员工对企 业的忠诚和对工作的责任感。
4.奖惩记录。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违反纪律而受到各种奖励或处罚的记 录是对其工作能力、可信赖程度、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的一种检验尺度,也是考察员工表 现、使用与提拔员工的重要依据。
5.职级变更。员工在工作中,由于工作表现及服务年限因素,其职务、级 别与工资待遇等内容会有变化,这种变动也体现了员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因 此,员工工作档案中对员工职级的变动记录是查考员工工作表现的客观依据。
第四条 在员工工作档案中,还要搜集员工工伤情况记录、客人表扬或投诉员工的信件(复印件)等资料。这对于全面、有效地考查员工表现都有重要作用。
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保证公司员工档案科学、完整管理,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特建立此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档案
1.3 权责单位
(1) 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员工档案管理办法内容
2.1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公司员工档案,记录员工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
(1) 个人简历
(2) 《应聘人员登记表》或《员工登记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 驾驶证复印件
(6) 劳动合同(详见附件一)或用工协议(详见附件二)
(7) 《员工转正考核表》
(8) 《申请薪资调整表》
(9) 《调令单》
(10) 奖惩记录
(11) 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如保密协议(详见附件三)、廉政协议(详见附件四)
(12) 《离职申请单》
(13) 《离职人员结算单》
(14) 其它有必要纳入档案的资料
注意:培训档案单独管理,不纳入员工档案范围内。
2.2 档案建立、维护及销毁
(1)人事专员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员工入职第一天起为员工建立档案,员工入职后转正、岗位变动、薪酬调整等资料在调整后的一周内放入员工档案;
(2) 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工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
(3) 辞职、辞退员工的档案从在职人员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2年后销毁。
2.3 档案查询权限
员工档案涉及员工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办公室主任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员工档案,本部门经理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本部门员工档案,其他人因工作需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询员工档案。
3.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员工档案指员工进入本公司后的档案,不含员工进公司前的人事档案。
4.附件
附件一:《劳动合同》
全 日 制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