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资料 > 员工管理 > 《计划合同人员管理办法

计划合同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14:52:4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  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  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 —→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 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 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 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计划合同管理实施办法2015-11-04 15:49 | #2楼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合同法》、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成投公司下发的有关合同管理、验工计价文件,结合本工程特点,为规范计划和合同管理,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计划是工程施工的前提,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全面统筹制定施工计划,施工全过程执行与控制,动态管理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工期目标实现。  

第三条 作好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树立全员合同观念、合同意识,实施全过程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及时全面的履行施工合同。 

第四条 按国家《统计法》及业主、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上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种计划、统计与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为本项目设立计划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统计的上报与下达、全过程控制施工进度,全面控制项目成本,开源节支,全面履行合同。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成本定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总工、总经、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及计划合同部成员任组员,落实项目成本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计划合同管理职责 

1、计合部:主管项目施工计划、统计、对上对下的计量支付与验工计价、项目成本测算与控制、承包单价确定、合同管理、工程索赔、监督指导分公司计划合同管理等工作。 

2、工程部:负责施工计划、统计的审核,完工实物量审核,中间交工证书等签证,计量支付与验工计价的审核等工作。 

3、安质部;负责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及计划,审核验工计价及计量支付中的关于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 

4、物资部:负责物资设备的保障及验工计价、计量支付签证及有关手续的办理,材料预付款的资料提供等工作。 

5、财务部:负责验工计价、计量支付的审核、扣款、资金使用计划等工作及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一条 计划工作的分类及内容 

1、总体计划  

总体计划主要突出预见性和纲领性,必须确定计划完成总投资,各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顺序及其相互间的衔接关系,突出重点工程部位,各施工队伍的选址定位及主要机具和人员的配备,进出场顺序等,尽可能考虑统筹安排,以利于工程顺利进行。总体计划报表包括说明、措施、进度计划表、横道图、网络图等。 

2、年度、季度计划 

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是阶段性计划,是计划管理工作的重点。年、季度计划要突出冬季、雨季、农忙季等施工安排,区别施工黄金季节与空闲时间,合理调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明确每月的产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月旬作业计划 

月旬作业计划是年、季度计划的分解,要突出其可操作性,找出关键点和难点,由各部室自行编制,报请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1、编制的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公司的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及本项目质量目标。

(3)施工定额。 

(4)与施工相关的经济、技术条件。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编制的原则 

(1)保证重点、统筹安排。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保证施工质量。 

(3)严格遵守客观施工顺序,组织连续、均衡施工。 

(4)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规程和制度。 

(5)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结合施工季节变化,调整施工节奏。 

3、编制办法 

计划的编制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贯彻项目经理部的经营方针和目标,提出关键部位的控制工期及各施工段的工期目标。 

(2)结合工程任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的进度计划、重点项目及关键工序的施工计划,配合工程部制定完成各项计划措施。如:技术组织措施,劳动力调配措施,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的保证措施等。 

(3)组织讨论各分公司的施工计划,分析其是否切实可行,措施是否可靠,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汇编成文,颁布下发实施。 

4、编制内容 

(1)施工工程量一览表 

为了正确反映计划期内各施工单位承担任务的情况,必须列出施工项目工程量一览表,其主要内容有:挖填土方数量,围护桩数量,主体结构建筑物等。  

(2)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是在施工总体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工期要求,对工程的各个分项工程,作业工序的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及互相衔接或穿插配合情况作业时间上的安排,是工程各项生产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的保证。同时,又是制定其他计划的主要依据。 

安排施工进度遵循以下要点: 

①、确定整个工程项目中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工期。 

②、安排平行流水施工,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资源投入。 

③、关键工序先行施工,重点及难点工序留够富余时间。

④、特定的工序必须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气候安排施工,如路基土方、可能有水的桥涵、墩台身砼、路面基层及底基层等。 

⑤、注意工序的衔接与配套及各工序的配合施工。 

(3) 施工工作量计划及完成投资计划 

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复核设计工程量,结合施工工序持续时间,现场工作面等因素,合理恰当的进行任务划分,安排施工队伍,人员、机械配备,明确各分公司施工范围,承担的工程量,然后依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各分公司的年、季、月完成工作量及完成投资。 

施工计划中还包括编制说明,各项保证措施,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主要作业进度横道图等内容。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当遇到某些因素改变时,应从实际出发,及时进行调整,作出必要的优化,调整和补充,以利于完成总的施工目标。 

第三条 计划的执行与控制 

计划的执行与控制是计划管理工作的中心,通过逐日统计、检查,调查,反映等收集信息,认真进行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技术措施,调整施工步骤,保证计划的有效性与严肃性。 

1、计划的执行 

计划的下达和实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行为,将计划目标按定量分解,依照管理层次逐步具体化,一直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对于一般工程按正常的施工顺序分解,以正常的人力、财力、物力合理地按排工期。对于一些急需和关键工序,以其完成日期为先决条件,进行倒排工期。计划一经下达,项目部及分公司必须按照计划组织人力、物资设备等各种资源配置,围绕计划组织施工。 

计划的执行是一个整体行为。上级通过目标分解,落实责任,统一全体职工的思想行为,并对下级进行作业指导,使计划能够完成,下级通过切实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各自的目标,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上下一致,围绕计划目标,全面、超前考虑,列出需要解决的事项,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采取措施逐一解决,确保将计划落到实处。 

2、计划的控制 

计划控制的依据,一方面是计划文件制定的工程工作量计划表,形象进度计划表等,另一方面,通过定期的统计分析、工程例会、现场实地调查等,获得实际完成与计划指标的差异,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计划的控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进行计划总动员,把计划的落实变成全体职工的行动。要经常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2) 分清上下级责任。项目部为指挥管理机构,制定施工计划指标,指导各架子队落实施工计划,主要目标是为各架子队指路,创造施工条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方的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展。分公司为计划的实施单位,积极主动的组织施工,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需要的支持,合理的建议,围绕计划的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3) 搞好检查、调查、反映工作,掌握各种信息,找出影响计划完成的原因,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让各种信息源源不断地反馈到决策层和管理层。  

(4) 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工作对与计划的执行实施尤为重要。统计工作一要真实准确,二要及时全面。各分公司统计报表均要报送项目部计划合同部,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计划统计人员要真正发挥生产指挥的决策参谋作用。 

第三条 计划制度

1、按合同要求作好项目总体计划及分项计划,制定年、季、月、旬、周施工作业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施工进度总结,汇总进度落实情况。

2、按期召开工程例会,重点检查上周计划的执行情况,配合工程部提出相应对策,布置下一周的施工计划,明确各作业点的作业目标和施工任务,  

4、编制好年、季、月、旬、周的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监理及指挥部,随时向有关方面提供所负责的数据和信息。 

5、按规定的日期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集团公司上报工程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等情况。 

6、计划统计职能人员必须利用网络技术、价值工程等先进的科学方法进行计划管理。 

第四章 统计管理

计合部计划统计工程师负责项目部的统计工作,遵照《统计法》的规定,按要求的格式及时、准确的给业主、集团公司、公司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给项目部领导提供各种统计数据,为上级领导、项目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项目合同管理

第一条 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文件,按合同规定,认真收集各方面资料,按规定的程序配合工程部办理有关合同外计价、工程延期各项费用的补偿及价格调整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1、计划合同部是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实行归口执行,统一管理。合同必须由项目经理签署。 

2、合同管理工作要与工程进度、工程技术、工地实验、材料供应、财务结算等工作密切配合,全面了解施工过程,促使合同全面有效地履行。 

3、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1)与各部室密切合作,了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促使合同全面有效地履行。 

(2)及时配合工程部办理合同外计价和费用补偿的各项手续,办理工程调价和新增项目的单价报批工作。  

(3)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施工成本定额》编制成本测算,为外部劳务招标及内部施工队伍承包做好准备。 

(4)负责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制定招标文件、劳务承包合同及劳务队伍的工程价款结算,了解材料款结算和设备租赁款结算的有关工作。 

(5)按照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办法及任务划分,负责内部施工队伍施工责任书、内部承包单价表的制定及承包结算工作。 

(6)每月及时向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提供劳务队伍完成的工作量及应支付的价款,使主管领导掌握工程成本动态及资源配置情况。 

(7)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作好合同管理台帐的登记工作。 

(8)每月及工程竣工后,认真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水平。 

4、合同管理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全面履行,减少或避免各类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工程计量 

1、熟悉施工图纸,熟悉施工现场,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在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工作后,对于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的工程量,及时进行计量。 

2、对于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在工程部办理验收签证后,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计量工作。根据合同对增加、变更需调整单价或另行报价的工程,作好单价分析和计算工作,建立计量台帐、变更台帐,尽快与监理、业主谈判确定单价、数量。 

3、对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用计日工支付的工作,准确记录人(分工种、等级)、材、机(型号、功率等)数量,并办理签证,按月进行计量结算。 

4、每月将工程计量结算单分项汇总,与工程量相应项目的工程量比较,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对单项工程或整个工程超出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已经达到或超出合同规定的比例的,按合同文件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重新报价。 

5、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决算,并与财务决算比较,核算本工程项目成本并写出评价报告。 

第五条 合同管理台帐

1、合同管理台帐要按工程项目建立,由合同管理人员专人填写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价款后,项目经理部归档保存。 

2、每月工程结算或索赔事件处理后,要及时登记台帐。合同管理台帐要与有关合同文件索赔资料等配合使用。合同管理台帐人员变动时,要将履约情况、遗留问题、合同台帐及有关资料文件交接清楚。 

3、合同台帐格式:见附表 

六、成本管理

第一条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参加市场营销部合同及投标交底,收集相关投标基础资料,工程部组织开展现场及市场调查。

第二条 工程部进行图纸审核和施工图数量计算,进行“三量”(合同数量、施工图数量及现场实际数量)及对比,编制项目实施性施组或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方案必选,优化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选;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配置劳动力和设备资源。

第三条 工程、物资、计合及财务部门等提供后评估基础资料,参与合同后评估。

第四条 按照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及其他经营指标,与公司签订责任书。

第五条 计划合同部编制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预算,报公司评审。

第六条 计划合同部按核算单元进行责任预算分解,按管理要素进行过程控制:

1、人工费控制

月初,各工区负责人应依据本月施工计划,按各承包责任主体应完成的工作量,预计出本月的总用工量和各责任主体的用工数,以便月度分析监控。月末,按照计价结算进行对比,分析计算实际工费和计划工费的差异,以达到控制多用工之目的。

2、材料费控制

物资设备部主要从材料需用量、采购、材料的消耗量及材料的回收利用四个方面加以控:。

(1)材料的需用量控制

每月由技术人员按照承包项目工程量提报项目部供应的材料计划和月度计划,由项目总工审核批准,作为材料部门采购及发放的控制依据。

(2)材料采购控制。材料价格主要由材料采购部门加以控制。

(3)材料消耗量的控制。按工程技术人员核准的统供材料计划,通过设计所需材料用量和现场实际消耗量对材料的消耗进行控制。

(4)材料的节约、回收利用。项目部要加强材料节约、修旧利废、余料回收利用工作,及时了解新材料、新工艺信息,做好材料的利、改、代工作。

3、 机械费控制。严格以量承包,根据工程特点,对设备配置必须进行论证,合理配置,避免闲置。

第七条 成本归集及核算。财务部门按核算单元和成本要素建账,接受过程审计监督。

第八条 按月进行成本分析,计划合同部牵头提供动态合同后评估基础资料。财务部门牵头按照核算单元进行分析,找出偏差,制定纠偏措施。财务、计合、物资及工程部门参加公司组织的季度成本分析。

第九条 定期完成项目节点经营结果自评材料,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 在工程完工阶段,项目经理牵头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结算及队伍退场;物资设备部门及时办理剩余材料、周转材料的盘点移交和设备、低值易耗品的清理移交。

第十一条 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工程部门、工区参加内部验收,编制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交付相关手续,组织完成缺陷修复;财务部门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完成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并且付诸债券债务的清理和资金回收。

第十二条 项目经营结果的评价。接受公司对项目经营成果的审计,项目经理组织上报公司项目经营结果自评报告。

7、收入管理

第一条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财务部门收预付工程款,项目经理及有关部门研读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参加合同及造价交底,相关部门收集建立市场价台账,计划合同部进行合同单价与市场价对照,主管领导组织工程物资、部门收集基础资料、当地政府公布价格、当地料调查价格等政府有关文件。

第二条 接到业主施工图后,工程部门根据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测量,根据现场测量计算实际工程量,对施工图量进行复核。工程部门牵头计算施工图中甲供料的计算,物资部门参与,计划合同部进行和合同内与施工图中甲供材料对照。

第三条 工程部进行合同数量、施工图数量、实际数量的对照,并报公司审核。

第四条 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合同后评估,总工牵头确定索赔目标及索赔计划。

第五条 计划合同部按照核算单元分解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 工程部按月、季、年计算已完工程量(按合同清单)。总工程师签批已完工作量,工程部门报监理确认已完工作量。

第七条 计划合同部按监理确认工作量、合同单价,计算当期完成额。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编制当期验工计价,项目经理确认当期验工计价,计划合同部报业主审批。

第九条 计划合同部牵头分析超欠验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当期验工计价回收资金。

第十一条 工程中的工程索赔事件由工程部门提出索赔申请并计算数量价值,报业主,督请业主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研究处理意见并处纪要,计划合同部监理索赔

附件                                   合同结算管理台账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施工内容

合同承包单位

合同价值

结算价值

是/否结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