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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合同

时间:2022-04-25 02:33:49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新员工入职合同范本

甲方(使用部门)名称:

新员工入职合同范本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 。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工作时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其奖金及工作期间病事假工资的扣发。按照本公司员工手册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乐学堂员工入职合同2016-01-20 21:44 | #2楼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

1、聘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表现于每月号支付相应的基本工资,于每月的28日支付课时费,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工资额定为试用期/月,转正工资 元/月+课时费+绩效奖金+餐补+社保。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表现优秀可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间工薪待遇实行保底从高政策。

(1)一对一课时费:小学课时费元/课时、

初中课时费 元/课时费,高中课时费 元/课时。

(2)班型课课时费:小学课时费元/课时、

初中课时费 元/课时费,高中课时费 元/课时。。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的工作,工作地点为北京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作变更,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如果乙方被甲方聘任相应职务的,甲方可依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 据此接受甲方的业绩考核。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甲方考核标准的,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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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约定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据此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如下制度:

(一) 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

(二) 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上班时间根据不同岗位做不同安排。

第七条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假期的休息权,甲方按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合 理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基本工资为/月,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甲方每 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整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推后到最近的工作日 支付。如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或担任职务发生变动,按新 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上述工资为税前工资。 第九条 乙方工作期间任职不同岗位、职务享受不同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甲方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乙方工作岗位、职务及乙方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向乙方支付基 本工资以外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晋级提薪的机会,乙方若怠职、渎职,甲 方将降其薪资或职务。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 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请假参照《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乙方因个人私事请事假期间,甲方不计发事假期间工资。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

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

劳动工具。

第十六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

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教学培训和职业道德、劳

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的教育。

八、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入职前甲方已经实施的

规章制度,在乙方入职后对乙方具有法定约束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任务;

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甲方对其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甲

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依

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甲方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爱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

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

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不良记录等)与事实

不符的,视为乙方欺诈;

第二十六条 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

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教学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并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方式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

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 的专项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

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

十、离职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完毕工作交 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数据、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

定人员;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员 工离职申请表》;

第三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二) 乙方未按时领取或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员工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或者乙方

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没有 办理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或恶意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额外支付相当五个月标准工资的赔偿金,并且甲方依法保留起诉的权利。

4、甲、乙双方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如项目未结束乙方辞职,应赔偿对 甲方和甲方客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密承诺

第三十五条 乙方明确承诺,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绝不泄露本保 密承诺第二条“机密范围”所界定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三十六条 机密范围

1、 甲方的教学信息:教学方案、教学文档、教学指标、教学数据、教学产品设计、教学

策划、专利教学、操作手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招生计划、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采购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公司领导人私人情况、工资薪酬资料、物资 材料等。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守密准则:

(1)不该读的机密,绝对不读;(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得在非保密簿上记录机密;(6)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7)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机密;(8)不得在不利于保

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或普通邮局中传递机密信息;(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问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十八条 保密须知:

1、应对自己工作内所涉及机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机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教学现场参观。

3、来访人员应得到甲方相应主管经批准方可进入教学现场参观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4、经批准在教学现场进行摄影、录像、录音的采访人员应由指定主管协同,并在指定范围内进行。

5、外来参观人员(含:采访记者、来学校例行检查工作的公务人员)在参观采访过程中所 提问题,一律由指定人员解答。

6、外来参观采访人员需要甲方有关资料时,应由甲方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 不得随意供给。

7、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甲方机密范围 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8、机密文件不得带回家中或其它不利于保密之场所,确需携带机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 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9、乙方若为涉外人员,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人员守则》和《涉外人员保密制度》。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九条 因本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双方签字,甲 方盖章后生效。

说明:备注栏可作为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或更改劳动合同条款之用,并由乙方签字甲方盖章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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