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实行打卡考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考勤由督查科负责。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办件需要回单位,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的,要认真填写离岗登记。
要写清离岗、归岗的时间,归岗时间填写不清的,按当日未归岗处理;回单位超过2个小时的,单位主管领导或联络员应电话告知中心督查科。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请假条要由原单位主管领导或联络员签字(或打电话)后,报中心督查科审批。
3、各类请假事宜均应在事前填写《请假审批单》进行审批,并及时送督查科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中心督查科销假。
5、每月月初,由督查科公布上月考勤情况(包括空岗、离岗、请假、休假等)。
6、只有一个工作人员的窗口人员请假,原单位要派人顶岗,不准出现空岗现象。
7、窗口季度累计请假每3天扣“双优”竞赛“工作纪律”考核1分。8、个人季度累计请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当季评先资格。
9、各类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详细信息
卫生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创建卫生城市”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工作资料、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台前台后、楼上楼下清洁卫生。把中心办成展现新乡文明、整洁的服务窗口。
2、各科室和“窗口”要做到每天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实行定位定职管理,达到清洁、整齐的标准,定期进行大扫除,确保干净卫生。
3、公共卫生由专人负责。公共卫生是指办公室(区)以外所有场所,其职责和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4、建立中心卫生检查和评比制度,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二、考核指标
考评实行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评定。
(一)德(25分,扣完为止,下同)
1、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
2、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10分,并视其情况做必要处理。
3、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5分。
4、接受有关单位、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分,省级每次加4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
(二)能(20分)
1、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出现失误,每次扣5分。
2、答复有关单位、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咨询出现差错,每次扣2分。
3、管理方法不当,处理问题草率,引起有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投诉的,每次扣2分。
(三)勤(25分)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天扣5分。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达6次,旷工2天,当月事假累计超7
天,本项不得分。
3、工作时间违反上岗纪律,每次扣1分。
4、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5分。
5、工作不顾大局,不互相配合,每次扣5分。
(四)绩(30分)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3、月度窗口测评较差的,扣4分;优秀的加2分。
4、处理问题不坚持原则,工作管理不到位,每次扣3分。
5、获国家、省、市先进集体或称号的,相应人员分别增加5分、4分、3分。
6、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发表文章或被采用的,相应人员分别增加5分、4分、3分。
三、考核实施
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管理人员月度考核在次月第一周内完成。个人填写《月度考核自查表》,党支部量化评定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核后,由中心行政办公会确定。
(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在第二年一月底前完成。个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考核审批表,按照当年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规定,党支部提出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
二○○二年八月
关于开展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各服务窗口:
为更好地开展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竞赛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服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竞赛活动为载体,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服务宗旨,通过双优竞赛活动,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张忠喜同志任组长,李朝祥、孟祥赞、李金成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孟祥赞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各联组召集人组成。
三、实施办法
1、“双优”竞赛考核评比由中心督查科、业务科牵头,会同联组召集人组成考核小组,认真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提出“双优”建议名单。
2、召开中心管理层办公会议,听取考核小组对考评结果的汇报,集体讨论审定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
3、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竞赛活动采用计分考核办法,每季度考评一次。根据得分高低排序,前10位的窗口为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得分前20名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优质服务标兵。
4、“双优”竞赛活动考评结果确定后,于下一季度首月的10日前召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讲评工作,颁发优质服务红旗窗口流动红旗及优质服务标兵流动奖牌,并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1、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要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以树立政府形象、服务经济建设、方便人民群众为目标,使竞赛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扎扎实实。
2、各联组要认真组织学习,依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加以落实。同时,要互相学习,互相借鉴,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工作氛围。3、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克服自满情绪和差不多的思想,从点滴做起,以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使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4、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比标准办事。每个季度的评选结果,除给予荣誉奖励外,还要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1: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附2: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
标兵竞赛活动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到岗和工作纪律(7分)
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和遵守工作纪律,得7分。扣分如下:
1、上班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2分;
2、上班时间串岗、闲谈,每人次扣2分;
3、服务对象及与中心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服务台内,每次扣3分;
4、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每人次扣1分;
5、上班时间在窗口抽烟或吃零食,每人次扣2分;
6、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7、代录考勤,每人次扣2分;
8、旷工一天,每人次扣3分。
二、规范服务(10分)
工作人员做到规范化服务,得10分。扣分如下:
1、上班未佩戴工作证,每人次扣1分;
2、接听电话时,未首先讲“您好”,每人次扣1分;
3、与服务对象吵架,每人次扣2分;
4、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准备不齐全,每次扣2分;
5、《窗口服务告知单》、《监督评议卡》断档,每次扣2分;
6、未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全部资料,每次扣2分;
7、书写的批文、单据等有错,每次扣1分;
8、未执行站立式服务要求,每人次扣1分;
9、上班时间,男工作人员留长发或蓄胡须,女工作人员浓妆艳抹或涂浓指甲油,每人次扣1分。
三、收退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扣分如下:
1、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详细的补件清单,或未收件需要补件,但未出具补件书面凭据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的,每件次扣2分;
4、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
5、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未能当天将有关办件准确及时登陆中心局域网,每件次扣2分;
6、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分;
7、该联办的事项仍串联办的,每次扣2分。
四、收费管理(15分)
严格按中心服务指南的规定收费,得15分。扣分如下: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查实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
五、限时承诺(15分)
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5分。承诺件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1分。即办件作承诺件处理的,每件扣1分。承诺件提前办结率每提高5%,加1分。
六、办事结果(15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按期办结率和办件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窗口主动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新设联办项目,一次性各加1分)。扣分如下:
1、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2、办件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2分。
七、卫生保洁(3分)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窗口地面、桌面清洁。休息室内柜、桌、椅等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面资料和用具摆放得当,得3分。扣分如下:
1、窗口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每发现一次扣2分;
2、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休息室内物品乱堆乱放,地面不清洁,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随地吐痰,随地丢纸屑、烟蒂,随地倒茶渣,每发现一次扣2分。
八、服务对象评议(10分)
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计分如下:
根据该窗口“好”、“较好”、“一般”、“较差”票数各占总票数(全体评议数)的百分比计算。将“好”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0分,“较好”所占的百分比乘以8分,“一般”所占的百分比乘以4分(服务未作评议的得8分),三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较差”在10%及以上的该项为0分。
九、其他(10分)
计分如下:
(一)加分:
1、服务对象来信表扬(或送来锦旗、镜框)或经中心认定的突出的好人好事,每件加2分(最多加10分);
2、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每件加5分(分数在见效季季度考核中体现);
3、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中表扬,每件加1分(最多加3分);
4、窗口办件数量居中心前5名的,每次加2分;
5、向中心各科室报送有关业务和其他方面的宣传材料,每报送一篇加1分,被中心转发的每篇加2分;在《新乡日报》或其他媒体上发表宣传中心的稿件,每件加5分;
6、在中心举办的各种竞赛中获奖的,每次加1分;
7、中心向单位发喜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
8、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10分。
各级加分可以重复计算。
9、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的加3分,达到85%的加2分,达到80%的加1分。
10、服务对象评议结果,列前10名的加3分,列11至20名的加2分,其余名次不加分。
11、接待群众咨询情况,列前10名的加3分,列11至20名的加2分,其余名次不加分。
(二)扣分:
1、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中提出批评,每件扣1分;
2、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填写评议档次、写表扬信、送锦旗和镜框的,每次扣2分。
3、已受理的承诺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通知书的,每件扣2分。
4、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查岗时缺勤的每人次扣2分。
5、未按规定履行一个窗口受理,导致不能及时受理服务对象申办事项的,每件次扣3分。
上述各项全部加分上不封顶,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季“优质服务红旗窗口”、“优质服务标兵”
的评比资格
1、违反市政府规定的“一事一地”原则的(同时取消该窗口和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2、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3、被新闻媒体批评的(同时取消该窗口和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4、服务对象投诉,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后果较严重的;
5、因其他过错,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6、经查实有超期办件的;
7、累计迟到5次或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8、有工作人员被退回原单位的;
9、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继续审批的;
10、经查实存在两头办件的;
11、被群众投诉,经查实属于窗口责任,拒不向服务对象认错道歉的。
本考核办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一、规范化服务的内容
(一)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4、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
1、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2、接听电话时,要首先讲“您好”;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应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心督查科。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中心的规定佩戴工作证。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不可浓妆艳抹,不得涂浓指甲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四)服务设施
1、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准备齐全,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2、《窗口服务告知单》、《监督评议卡》不断档。
3、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五)服务质量
1、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二、规范化服务的管理
规范化服务工作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以值周组检查和督查科日常督查的形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采用自查、抽查、互查、暗访等方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心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中心各窗口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同时,要继续关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作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三、规范化服务的考核
规范化服务是中心内部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对中心建设起长期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中心工作目标的有效办法,为此,中心将此项工作融入日常的考核与管理,作为评比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学习由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
2、各支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内容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技能知识。
3、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时,应使用统一的学习记录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中心党工委对学习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4、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各支部要指派专人记录参加学习活动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以便查阅和考核。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附件二:
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各级领导干部的战略任务,根据的要求,特制定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工委中心学习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学习内容根据组织部、宣传部对县级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要求确定,并制定学习计划。
2、党工委中心组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两天,其中一天自学,一天集中学习或讨论。遇到重大学习内容,要适当增加学习时间和次数。集中学习时,学习组长要提前一天通知党工委中心组成员,以利安排工作。
3、建立学习签到制度。中心组学习时,成员要亲自签到,不准代签,做到有事请假。
4、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每位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学习记录本不能同工作笔记本混用。
5、每个党工委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1—2篇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
附件三:
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支部会,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2、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3、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
附件四:
行政服务中心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中心党工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2、民-主生活会主要是总结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和党组织决议情况,以及个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3、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属于个人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问题,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4、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五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中心党工委民-主生活会要向汇报,支部民-主生活会要向党工委汇报。
附件五:
行政服务中心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组织生活制度
1、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要编入中心机关党支部,坚持参加党支部活动和民-主生活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党支部请假。
2、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负责联系一个基层支部,参加基层支部的相关活动。
3、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所在党支部和联系党支部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如实记录。
4、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工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执行。
附件六:
行政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2、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3、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中央、和的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6、按照规定改追究不追究、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的;
7、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重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
8、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9、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
10、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者错误,受到批评仍拒不纠正处理的;
11、违反《中共新乡、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中有关规定的。
附件七:
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规范化建设暂行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我市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业务规范化建设暂行制度。
(一)业务配套制度规范化
应规范的配套制度主要有:
1、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该制度应明确:(1)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或科室及其办公地点。(2)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3)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需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
2、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制度。该制度应明确:(1)公民、法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格式文本的领取和填写)。(2)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的内容,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一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运作程序表)。(3)受理许可的方式、查询方式、申辩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听证方式、依法变更修改的公示方式等。(4)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受理和间接受理的办理程序。
3、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制度。该制度应明确:(1)书面审查的内容。(2)实地核查方式。(3)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方式。
4、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该制度应明确:(1)应当组织听证的许可事项。(2)听证人员范围。(3)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及应当注意的事项。(4)听证的程序。(5)终止听证的条件。(6)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5、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该制度应明确:(1)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样式通用规定。(2)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格式文本。(3)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告知申请人应当注意的事项。(4)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5)专用印章使用范围。(6)行政许可决定公开、查阅方式。(7)需通过招标、考试作出的行政许可和一些特定的行政许可的程序。
6、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制度。该制度应明确:(1)对被许可人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义务的监督检查的方式。(2)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的方式。
(二)格式文本规范化
应具备的基本格式文本有:(1)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2)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格式文本。(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格式文本。(4)一次性告知的全部内容格式文本。(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格式文本。(6)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格式文本。(7)不需取得行政许可格式文本。(8)陈述、申辩告知格式文本。(9)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格式文本。(10)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格式文本。(11)听证笔录格式文本。(1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本。(1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本。(14)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格式文本。(15)送达回证格式文本。(16)被许可人改正通知书格式文本。(17)撤销许可决定书格式文本。(18)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本。(19)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时间告知书格式文本。(20)行政许可登记册。
(三)业务运作流程规范化
各部门和服务窗口要本着“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办理流程公开化、透明化,制作项目运作流程图,将承诺时限分解,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人员,并按照“后方服务前方”的要求做到一个科室对外。各服务窗口要制作作业指导书,对本部门进中心窗口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分类并逐一规范。窗口作业指导书要作为对外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中心考核指标体系,接受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四)办件程序规范化
要严格按照即办件、承诺件、退回件、补办件、联办件、上报件的规范程序办件。
即办件:要即时受理,出示办理通知书,并在局域网上即时处理办件。
承诺件:要向申请人出示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提交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公开内容,符合条件的即时输入局域网,打印注明日期的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单位专用印章,项目办结当日在局域网上处理承诺件,通知申请人取件,并由申请人填写送达回证。
退回件:要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或不予批准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出示注明日期和加盖单位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或不予批准的告知书(或退回件通知书),并在局域网上处理退回件。
补办件:要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示需要告知和补正全部内容的格式文本,方可处理补办件。
联办件:要按照联合办件的要求启用联办程序,确定联办单位,向联办单位发送联办通知,并将联办项目报中心业务科备案,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业务科,由业务科指定牵头部门召开联审会议或业务科协调召开联审会议。各联办部门承诺时限商定后在局域网启动联办程序,并按照承诺件办理程序开展下步工作。
上报件:应向申请人说明项目性质,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属于即时上报的按照即办件程序办理;属于承诺上报的,按照承诺上报的期限按照承诺件办理。
(五)窗口就地办结规范化
行政许可需要部门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部门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要明确在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则上全部由窗口首席代表批准签发,并出具授权书。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以服务窗口为依托,后方服务前方,后方支援前方,做到“科室围着窗口转”,使服务窗口真正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中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各部门即办项目、就地办结项目目标,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不力的,要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长期不落实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新确定纳入中心办理的项目,要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重新界定办结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每天指纹考勤二次,上午
8:00—8:30, 下午17:30—18:00(夏季为18:00—18:30)二个时段,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撤离岗位、外出或因事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外出不影响指纹考勤的(半天内),报请窗口首席代表批准,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赶回指纹考勤的,必须电话报告窗口首席代表和督查科,由督查科进行台帐登记;请假外出影响指纹考勤的(1天内),报请窗口首席代表批准后报督查科备案;2天以内的(含2天)需填写请假证明,经首席代表和督查科批准,再交督查科备案;2天以上的需填写《请假证明》经窗口首席代表和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大厅的副主任审批,再交督查科备案。窗口只有一人的请假需书面形式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安排人员替岗后按上述程序审批。
2、窗口首席代表请假外出1天以内的,经中心督查科批准备案;2天以上(含2天)的要填写《请假证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经本单位分管领导与中心分管副主任沟通后,由分管大厅的副主任审批,交督查科备案)。
3、中心为窗口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建立请假台帐。当月请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含10个工作日)不得参与当月的评优评先。
三、凡请假的必须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办事大厅,事后报告无效。
四、窗口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公休假等,但应先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且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替岗后报督查科备案方可休假。
五、原单位组织学习考察,召开大会等要请假的, 10人以内的窗口单位一次请假人员原则上不得多于50%,10人以上的窗口单位一次请假人员不得多于60%,窗口只有一人的必须有替岗人员才能请假离开。
六、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将按照考核规定对窗口进行扣分,性质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窗口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员在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5天)以上,累计事假30天以上,可病假三个月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