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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和公司领导、库领导提出的安全第一,以防为主,消防结合和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首位的方针政策,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增强人们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意识,更好地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2015年全年无事故特定此责任状:

一、新上岗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许上岗。每天上岗前各科科长必须对科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登记。
二、无证人员不许上岗(司机、电工、司炉工等)不许违章作业(登高或平时作业不带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设施,喝酒开车,乱拉闸接线等)。
三、任何人员不许带烟、火进入场区,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四、闲杂人员,尤其是小孩不许进入场区,尤其是锅炉房、配电室、粮仓、罩棚等重点部位,小孩进入由家长负责。科长或当班人不管的由科长和当班人负责。
五、下班后任何人和车辆不许进入场区,有急事进入必须到门卫登记,经请示领导后方可入库。
六、严禁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
七、大风天不许动火作业,作业时旁边必须放置灭火设备,经保卫科审批后方可作业。重点单位必须有灭火设备,例:锅炉、配电、资材等。
八、各科室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资等东西丢失,由各科室主管领导按原价赔偿。
九、对保卫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否则加倍罚款,出现事故的一律自负。
十、不许跳围墙,不许偷东西,不许吸烟和有烟头,不许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违反库规等。
十一、不许找领导闹-事,找领导闹-事加倍罚款扣工资、奖金补贴等。严重的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在安全区内。
十三、所有危险设备必须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语(例:机械防护罩、变压器防护栏,超高器材垛防塌架等)设备移动时必须按规定移动,必须有人在旁边监护。
十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写好值班记录。
十五、必须保守秘密,泄秘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十六、外来打工人员必须拿身份证到保卫科登记,并有担保人,租房人出事由出租人负责。
十七、有问题协商解决,不许激化矛盾、不许往主管领导身上推卸责任,谁没管好,谁负责。
十八、电源、电线等易燃、易爆物品上,不许有易燃物,放在安全区内,离建筑物等50米以外(电缆线根据粮库实际情况作业时离粮堆、粮仓必须1米以外)否则出现事故由责任人全部负责。
十九、资材区必须有标准防火隔离带,否则由负责人负责。
二十、所有灭火设备必须保存好,并放在规定位置,损坏丢失、着火时拿不出来或放不出来,由负责人负责。
二十一、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场区由仓储科负责,出现事故消防车过不去,由责任人负责一切后果。
二十二、保管员、电工等下班后,所有领用、使用的物资必须找保卫科领班点数记录,否则物资丢失、损坏保卫科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二十三、物资使用完后必须及时退回资材库,退不了的必须拉到保卫门口,找领班点数记录,否则物资丢失保卫科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负责。(例:苫布、麻袋、麻袋皮、电缆线等没使用而放在地上,没放在物资库或没放在保卫门口点数记录。)
二十四、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出现事故先追究责任人。
例:电线起火后或电、机械伤人等先追究电工-机修科长-保卫值班人-保卫科长,但第一责任人是电工和机修科。
粮堆或粮仓起火后先追究保管员-仓储科长-保卫值班人-保卫科长,但第一责任人是保管员和仓储科长,(尤其是工作期间不在现场的保管员)
现金丢失,出纳-财务科长-楼内值班员。
二十五、其他情况另议。
以上如有违反按库规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公安部第61号令判3—7年)。
注:此责任状各科长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开科内会议,当场仔细阅读,不许带签、不许涂改,签完后交到保卫科,否则一切后果由科长负责,并扣当月工资,签好后再发。
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
2015年5月17日
防火、消防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本工程防火、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xx集团公司xx-x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签订以xx集团xx-x项目经理部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各分包作业队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的防火、消防安全责任状。
1、甲方提供消防器材;
2、甲方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乙方防火、消防隐患,开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整改;
3、由于乙方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反项目部防火、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等所起的火灾事故,产生后果由乙方所在分包作业队负直接、全部责任。
4、由于乙方某人的不安全行为(比如乱扔烟头、施焊无防护措施等)而导致另外分包队伍所在区域发生火灾,事故后果由乙方肇事者所在分包作业队负直接、全部责任。
5、甲方向乙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防火、消除隐患整改通知,乙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导致火灾发生,后果由乙方所在分包作业队负责直接、全部责任。
6、乙方对所属仓库、木工房、动火、炉火升温,工地抽烟,油漆存放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等,因没有进行消防检查,没有采取防火措施或防火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火灾发生,后果由乙方所在分包作业队负直接、全部责任。
7、生活区域或施工区域,由于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比如一闸多机)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非准用电器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产生后果由导致事故发生的分包作业队负责;
8、本防火、消防安全责任状仅适用于施工现场、生活区;
9、本防火、消防安全责任状仅适用在甲、乙双方施工现场区域、生活区域以内的双方员工;
10、防火、消防安全责任状未涉及到的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况,由甲、乙双方依据具体情况协调解决。
11、本防火、消防安全责任状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作者:
冬季防火安全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我乡中心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元旦、寒假、元宵节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中心校与村小学校长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村小学校长是冬季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值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校对安全工作必须时时抓,处处抓,一抓到底,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力度,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防火组织、预案,值班值宿制度,锅炉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组织制度张贴上墙或装订成册,并且必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
三、整改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自查对锅炉压力器、暖气管道、电路电线堵塞漏洞、整改隐患达到百分之百。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达到火灾事故和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切实加强对学生预防火灾,煤气中毒、拥挤踩踏、交通等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各村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学校,发生火灾和校园安全事故,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影响,追究村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立状单位:长岗中心校 受状单位:
立状人: 受状人:
2012年11月9日
安全生产防火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市(区)冬季防火安全文件精神,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的消防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各厂(车间、部门、车队)负责人必须加强本厂(车间、部门、车队)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本厂(车间、部门、车队)的员工必须掌握防火“四懂四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四懂”是指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初级火灾的方法;懂逃生方法“四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会报火警119;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二、 各厂(车间、部门、车队)杜绝私拉乱接临时电线,动火、临时用电作业要落实相应审批制度,禁止在厂区内吸烟。
三、 各厂(车间、部门、车队)对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四、 加强厂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杜绝因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
五、 要按规定定期对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六、 由于整改不到位或者个人疏忽引发的火灾,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追究失职责任,情况严重者将责任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总经理签字:
厂(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哈达镇安全防火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县政府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立防火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
村辖区域内的所有村屯、居民
二、工作任务
1、组织落实
(1)各村必须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防火干部落实责任。
(2)成立一支治安联防巡逻队,负责夜间巡逻任务,防止坏人纵火。
(3)要建立一支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落实到人,达到遇火迅速集合,及时扑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标准。
2、制度落实
各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防火制度
(1)安全用火、用电制度。
(2)粮食,柴草等易燃特堆放管理制度。
(3)村干部值班、值宿制度。
(4)火情报警制度(电话:119)
3、宣传落实
(1)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火。
(2)设立一条以上永久性安全防火标语。
4、火灾隐患整改检查落实
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包括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粮食堆放、草垛等易燃品,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
三、奖惩条件
火灾隐患,事故的处理由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发生重大火灾、亡人火灾、大风火灾的村和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检查验收办法
1、由镇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安全防火工作。
2、本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兑现后责任状作废。
立状单位:哈达镇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
镇领 导:
单位领导:
2011年3 月 20 日
漭水镇中心完小2015年森林防火安全责任状
漭水镇中心完小2011年森林防火安全责任状 根据《昌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各校各班实际,特制定2011年森林防火安全责任状。
一、工作职责和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在森林防火期内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和学生特点,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给学生上森林防火知识课和召开专题教育讲座报告会。
(二)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 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责任制,真正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三)充分发挥学校阵地作用,开展好“小手牵大手”活动,实施好“小孩促父母,父母管小孩”的防范机制,切实培养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使学生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认真开展森林防火“五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标语。使森林防火意识通过学生辐射到每个家庭,再通过家庭辐射到全社会。
(五)分利用校会、班会给学生讲解《森林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宣传林区日常用火、管火和灭火基本常识。确保学生在森林防火期内做到校内不玩火、不带火、不在宿舍点蜡烛;开小锅伙食的同学做到人走火灭;校外不带火进山,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好义务宣传员。
二、责任追究
按照管辖范围和属地原则,实行层层追究制,班主任必须对本村完小校长负责,村完小校长必须对中心完小校长负责。事故责任不属于学校的,学校应以人道主义的积极态度,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消除事故的不良影响;事故责任属于学校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法律部门解决处理。
甲方:漭水镇中心完小(盖章) 乙方: 完小(盖章) 负责人:于文昌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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