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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时间:2022-05-01 01:41:32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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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根据上级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和学校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为落实我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防坏于未然。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对食堂管-理-员及售货员在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和进货作出如下的规定及责任,责成食堂、小卖部管-理-员遵照执行。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一、 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

1、随时保持食品加工操作间的卫生、干燥(包括:地面、窗台、水池等);

2、保持餐厅的地面和桌面的卫生,每餐学生就餐后必须打扫,乘学生吃剩饭菜的桶不能放在食品加工操作间或餐厅内;

3、未加工的食品必须分类堆放,并且距离地面50公分以上;

4、不能进有毒、霉变和不合格的食品;

5、对面粉、菜油、酱油、方便面等必须向供货方素取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加工用具必须复合上级规定;

7、餐具必须定时消毒;

8、不能加工有毒、霉变和不合格的食品;

9、已加工的食品必须留样到第二天;

10、 已加工的食品必须完全熟;

11、 食堂工人必须有健康证;

12、 注意防鼠和苍蝇等;

二、 对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

1、随时保持小卖部内卫生;

2、不能进有毒、霉变、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

3、不能进“三无”产品;

4、必须向供货方素取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不得出售有毒、霉变、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给学生食用;

6、不能出售黄色书籍或黄色音像制品等;

7、售货员必须有健康证;

8、小卖部内必须注意防鼠和苍蝇等;

对以上的规定,食堂、小卖部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堂、小卖部人员负责;触犯法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堂、小卖部人员签字: 食堂、小卖部管-理-员签字:

冠英中学总务处 2015年9月14日

漭水中心完小饮水、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2016-04-12 22:31 | #2楼

根据省、市、县关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漭水小学实际,制定2011年度饮水、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一、考核内容

(一)加强对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目标,每年根据季节变化至少组织二次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专题教育。

(二)落实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主要领导负责,设立协管员十名。

(三)认真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相关职责,对管辖对象不定时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上报中心完小办公室。

(四)制定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五)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协助工商、卫生院(所)、派出所开展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防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七)建立健全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平台,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信息。

(八)加强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九)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饮水、食品、卫生安全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考评范围及对象

按照管辖范围和属地原则,食堂、小卖部、班主任、挂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由上至下逐级组织考评。

三、 考评办法及方式

实行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办法,季度自查由被考核的村校自行组织,主要是查季度以来本校本班饮水、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年终督查和年末考核由中心完小领导小组组织,根据目标考核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相应的考核意见,中心完小领导小组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完小,考核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综合打分的形式。 每学期第十八周前,由各完小自评打分上报中心完小安全领导小组,中心完小领导小组于第二十周以前组织对各完小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如下:

1、 不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

2、 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上90分以下。

3、 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

四、 奖惩办法

考评结果纳入教师年终履职考核,凡考评得分为不合格的完小校长、协管员、班主任、挂班教师年终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评选先进、晋级,同时调整工作。

甲方:漭水中心完小 乙方: 村完小(章) (代表签字)于文昌 (代表签字)

2011年 1 月 1 日

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2016-04-12 23:38 | #3楼

为了保证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和物品的安全,使学生健康不受低劣、不合格食品等的侵害,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现特与校园周边摊点户签订此责任状。

1、摊点所进购物品,特别是食品,必须具有食品安全合格证,保证食品从正常渠道进入。

2、所买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不向学生兜售发霉、过期食品。

3、食品摆放在卫生的地方,不受污染环境的影响。

4、保证食品饮或食时的安全,食用过程无安全隐患。

5、自制食品必须饮食得当,不用带尖刺或滚烫的有安全隐患的饮食方法。

6、自制食品必须卫生、安全,不添加有损健康的添加剂。

7、购买的玩具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必须不对学生造成伤害。

8、保持摊点处的卫生,放置纸篓等垃圾装置工具,严防乱扔垃圾行为。

以上几条严格遵守。(此责任状一式二份,摊点户和学校各一份)

摊点户(签名):

沙子完小(签章):

2011年9月2日

学校与小卖部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范文2016-04-12 12:32 | #4楼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达到更好地服务学生的目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校长(简称:甲方)责承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简称:乙方,小卖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为xx-x,)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和责任。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审查乙方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实施方案,并督查乙方的实施情况。

2、为乙方提供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的设施和经费保障。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总原则:全面具体负责学校分配的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卫生事务和安全责任,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严把进货关,防止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格食品报损制度,严禁出售变质过期的食品,从源头上防患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把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关,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人员从事学校食品经营和餐饮工作。

4、督促从业人员及时按要求搞好卫生工作,做到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易串味的分开。

5、加强防蝇、防虫、防鼠工作,用剩的饭菜和未售出的食品要放入指定的器具中或盖上能防蝇虫鼠的工具,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甲方(校长签名)

乙方(小卖铺负责人)

实中食堂食品供应商卫生安全责任状2016-04-12 17:48 | #5楼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责任状。

1、 所有供应商共货前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2、 粮油供应商每次销售粮油必须持有质检报告单,产品外包装必须具有“s”安全标志。

3、 蔬菜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是无公害的绿色食品,要求新鲜,无变质腐烂食物。

4、 豆制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5、 副食品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持有质量报告单,外包装必须具有“s”安全标志。

6、 所有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因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商、卫检、质检部门检查所没收的货物和罚款)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除扣质量保证金外,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校食堂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2016-04-12 8:58 | #6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69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学校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

中学和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

1.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学校卫生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卫生安全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

2.领导小组同学校或相关处室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3.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制订学校传染流行、群众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4.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应将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各责任单位要督促学校开设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课程,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责任考核

1.中心学校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

2.学校主要负责人将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并在有关专题会议上报告。

三、责任追究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相应的责任:

1.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的。

2.突发事件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的。

3.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有力控制措施或隐瞒不报的。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骆驼坳中心学校                _________学校

负责人:丁显春                负责人:

二oo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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