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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考核标准

时间:2022-05-06 21:49:09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各纪委:

为了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层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和促进全公司中心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特制定下发《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核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考核评定的依据

以各类文件、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宣传媒体等可视性材料为主,听取工作汇报和群众座谈考证为辅,结合日常抽查情况综合评定分数。

2、考核评定的办法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组织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公司《廉政之窗》网页通报,同时以此作为公司年度表彰先进纪委、优秀纪检干部的重要依据。

望各纪委接此通知后,按考核标准要求,脚踏实地,认真工作,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附: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二○○六年四月七日

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2016-07-12 21:44 | #2楼

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考核,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激发全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活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各站所监督委员会(组),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分值100分)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村领导干部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大力加强村监督委员会建设。(本部分总分20分,无责任制分解表扣2分。村班子成员受刑事处分有1人扣4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有1人扣2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有1人受刑事处分扣8分,有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扣4分。村监委会制度不健全、运转不正常、台帐资料不全面分别扣2分。)

二是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全年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党员、干部的受教育率不低于95%。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认真抓好落实。(本部分总分20分,惩防体系框架健全、责任明确,少一项扣2

分;宣传教育开展活动次数、受教育率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未上专题党课扣4分。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度计划扣2分,不能及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立、改、废扣4分。)

三是构建大调解快速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处理来信来访,按期优质办结信访件,无越级到如皋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集体访。及时向镇纪委报送信访信息。(本部分总分20分,大调解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越级到如皋纪委上访每次分别扣2分,集体上访加倍扣分。)

四是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抓好村班子作风建设,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解决损害农民利益问题。(本部分总分20分,发现村(居)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不及时查纠1件扣2分。)

五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支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完善便民服务室。(本部分总分20分,便民服务室运转不正常,发现1次扣1分。)

(二)日常履行工作职能的表现,根据敬业程度、创新精神、工作作风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做出评判。

三、考核方法

(一)采取工作考核和日常工作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以百分制体现,总分为100分(创新目标工作考核分在总分上累计)。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占60%,日常工作民-主评议占40%。

(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镇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各站所监督委员会(组),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依照《考核任务分解表》先自我打分。经镇纪委审核确认后纳入总分。

(三)民-主评议办法:

1、领导评议。由镇党委牵头,镇纪委考核组对镇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各站所监督委员会(组),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综合评议。

2、述职评议。由镇党委牵头,镇纪委组织镇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基层组织的工作进行述职评议。

领导评议分占60%,述职评议分占40%。

(四)计分方法:

1、采用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工作目标考核每项各为20分,总分计100分,占60%,日常工作民-主评议分占40%。

2、各考核子项中,应扣分在该子项的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各子项考核得分之和不得高于该项考核总分的一倍。

四、考核时间及程序

年度考核时间初定在本年度11月中旬到12月初,由镇党委牵头,镇纪委考核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其程序为:公布各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并开展评议活动。

五、奖惩办法:

1、依据综合积分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取前两位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取后两位为后进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

2、五项工作中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该分项不得分,不得参加年度综合评先。

3、对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年度先进工作者在综合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负责人中产生,对后进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考核组具体实施,日常工作由镇纪委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