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关系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可以是1)自然人: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 客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可以是:1)物:如施工合同的客体
2)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3)智力成果
内容:权利和义务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5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5.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情况: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限3)代理权终止
6.代理权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7.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8.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做特殊说明时均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不可作保证人的有: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作保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
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9.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不得抵押的: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的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交通工具,林木
抵押权实现的顺序1)非必须登记的,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全办理登记的,按等级的时间先后受偿,全未办理登记的,按合同规定顺序受偿3)需登记而未登记的,不生效,已登记按先后和比例受偿
10.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或权力移交债权人所有,用以担保债券履行的担保
11.留置: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一般加工承揽、保管、仓储、运输可做留置
12.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条件:1)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2)要采用书面方式,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3)给付一方不履行,定金不退,收受方一方不履行,退还双倍定金
13.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时是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相同点:1)自愿申请2)内容和范围相同3)目的是为了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不同点:性质不同、效力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2017-01-16 06:04 | #2楼
第一章 招投标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