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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合同部分

时间:2022-12-29 00:28:45 招标 我要投稿

1. 总则

内蒙古蒙能招标有限公司就内蒙古电力巴彦淖尔EMS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订货。供需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合 同 编 号 :MNZB2012–SC08

合同签字时间:

合同签字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 同 需 方 :

合 同 供 方 :

2、工作范围

2.1 本合同中,供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提供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安全运输和装卸、顺利安装并使之投入运行以及售后服务。

3、技术条件要求及质量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技术条件要求及质量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技术资料

4.1 供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生效后 7 天内免费向需方提供所要求的技术文件资料。迟交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 1%,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5、供货范围、价格

5.1 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表:《供货明细表》。

5.2 供方按 5.1 款中所列提供设备的合同总数量为,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5.3 合同总价是指设备运到需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5.4 即使本合同供货清单和技术规定不明确,供方在供应设备时应一同供应它们所需的备件和必要的其它设备,装置,材料等等。

5.5 此合同价格为不变价。

6、付款

6.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6.2 付款方式:电汇或汇票。

6.3 合同价款按下列比例支付或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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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合同生效需方收到供方银行出具的10%合同总价款的履约保函后30天内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10%做为订金。

6.3.2 设备制造完毕,全部运抵现场,双方在30天内清点数量、规格及质量检验无误后,需方在10天内向供方退还履约保函并付清所交设备货款的80%。

6.3.3 设备顺利投运后,工程移交运行后180天,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6.3.4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做为设备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如有索赔完成索赔后)30天内结清。

6.3.5 合同的付款日期以需方在银行办理电汇或汇票的日期为准。

7、交货地点、交货期

7.1 本合同5.1款清单所列设备的交货期,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7.2 设备的交货日期以货到现场为准。

8、检验

8.1 供方在发货前应根据技术条件要求负责对产品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需方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数据和资料。

8.2 供方在检验和试验产品前15天以书面通知需方参加检验及验收。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

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才能发运。

9、监造

9.1 需方有权根据需要派人对其产品的生产进行监造,供方对此给予配合和支持,并给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方便。监造内容由需供双方另行商定。产品质量由供方负责,监造工作不代替产品质量验收和合同验收程序。

10、验收

10.1 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将在交货站根据装货清单对其进行检查收到的数量、包装情况及运输和装卸中是否引起物理损坏或丢失。若需方认为有必要进行抽样检验,将根据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供方有权参加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以及损坏、丢失,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费用。

10.2 货物在拆除外包装前6天内,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到现场当面进行检查,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需方将根据质量条款立即向供方提出索赔。若供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参加开箱检查,需方将认为同意单方面开箱检查,且发生上述情况时供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11、合同的变更

11.1 需方有权在交货前向供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几点提出变更:

11.1.1 提前、推迟或暂停设备的交货,但应在交货期前15天通知供方;当明确交货时间后,需方应提前15天通知供方,以便提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提前、推迟、暂停及明确交货期均应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11.1.2 提前15天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供方需提供的服务。

12、包装及标志

12.1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使货物受损,否则供方将承担货物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具体详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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