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采购人/用户单位) 乙 方: (成交人/供应方)
鉴证单位: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二、货物清单
三、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2.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卸货费用、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 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期内,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变动。
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
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2、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检测(验)报告。
3、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五、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所在地,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验核。在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可交付验收使用。
六、包装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七、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 ,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2‰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2‰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二、争议的解决
1、 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
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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