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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时间:2022-11-21 03:21:29 常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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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陕西省人大会颁布的《中小学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要求。

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一、行政管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积极构建具有新理念、新精神、新制度的新型学校。

第二条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富于激励,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有体现学校特色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要求。

第三条 建立校务委员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工作机构。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初中(九年制学校)、规模在13个班以上的小学设置教导处、总务处。重点高中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中学增设政教处,30个班以上的中小学可增设安全保卫处和教科研机构。规模在12班以下的小学不设职能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持有任职资格证,并定期参加提高培训。校长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办学,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校内外各种关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教学秩序稳定。

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管理学校,围绕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工作,努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办出学校特色。

根据“三个面向”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以教学管理为第一要务,经常深入教学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加强过程管理。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使用人和培养人结合起来,把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加强师德建设结合起来,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注重学校建设、校园管理、学籍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教学环境和教学服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五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运作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学生会的作用。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也应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各处室的职责要求。各工作部门要恪尽职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要在落实上下功夫。

第七条 县区教育局、教研室要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把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

二、校园管理

第八条 优化育人环境。校园内教学、活动、生活、实践等区域区划分明,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

学校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备,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校舍和教学、实

验、卫生、图书资料、信息技术等设备的管理维护制度,并明确职责。

校园环境优雅,道路平整硬化,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切实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

校园环境体现人文性、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书写或悬挂在校园的醒目位置。校内有广播、板报、橱窗等宣传设施,定期更新内容。旗杆、旗台等设施符合标准,升国旗制度化、规范化。

按规定悬挂领袖、名人画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领袖画像应悬挂在会议室内。校园用字规范,书写工整。师生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第九条 定期对教室、实验室、阅览室、计算机室、寝室、食堂、厕所、卫生区、宣传栏、车辆存放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与通报。

第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学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师生员工和财产安全。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非本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和迷信活动,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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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职工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使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强制补课和收费补课。

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训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对限期内达不到规定学历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将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教师要经常使用常规教学设备,中青年教师都要学会使用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第十四条 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评价要以教职工的工作岗位为基础,从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形成性、客观性、公正性、多元性和可操作性,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以学期或学年进行。评价结果要公布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质量、考勤等方面对教职工提出具体要求。不允许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停薪留职,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新进教师要按有关规定公开选聘。

第十六条 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的病、事假两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两周以上,城镇学校由校委会研究批准,农村学校报学区批准;超过一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长请假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他校级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普及教育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掌握服务区内学龄人口的情况,建立有关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费用和适当资助。

第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管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五

爱”教育和诚信教育为基本要求,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为抓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德育活动。积极探索德育评价制度改革。

第十九条 重视和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市、县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籍变更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实现管理的电子化。班额超过部颁标准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学校要想方设法降低班额,尽快达到部颁标准。

第二十条 高度重视和加强班级管理。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学期制定班务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查后,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关心爱护学生。学期结束时,要进行认真总结,报学校备案。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提高自救自护意识,防止发生交通、溺水、触电、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五、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教导(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认真执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高中文理分科应在高二会考后的适当时间进行,不得提前分科。

加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以及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技术教育课程的开设,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切实加强师资、课程资源和设施设备建设以及课程的研究、指导与管理工作。

重视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应用,按照体现特色、师生共建、激发兴趣、开阔视野的要求研究开发校本课程,并努力在实践性、综合性、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上下功夫。

第二十二条 重视制订教学计划和进行教学总结。要按学期或学年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总结,对各工作部门、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存档。建立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反馈、奖惩的制度,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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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有关管理表册,学校要有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务日志等。

第二十四条 切实保证教学时间。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全年假期(包括寒暑假、节日)为12周。 学校要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一天以内,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一天以上,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

第二十五条 提倡进行集体备课。教师备课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并根据教材和学生的情况做出教学进度安排,按课时编写教学设计(教案)。

教师上课必须编写教学设计。对于教学设计的详略要求、呈现形式、检查办法,学校可根据教师队伍的实际做出相应的规定。加强教案改革,建立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案评价制度,鼓励教师创造性地编写教案,以提高教案的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依据课程计划和编制标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教师周授课量一般应达到高中12节,初中14节,小学16节。

学校校长(正职)的周授课量不少于4节。

第二十七条 建立听课、评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0节,学校中层领导及教师的听课节数由学校决定。听课要有记载、有分析、有和任课教师的对话与交流、有评议和反馈意见。评议意见要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各工作部门的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辅导、学生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由学校组织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检查要有记载、有分析、有小结、有指导意见,结果要进行反馈。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科普教育工作。坚持上好“两课”(体育课、健康教育课),做好“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好“两活动”(课外活动、体育活动),认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分析、存档等工作,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根据学校实际,每年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建立各种兴趣活动小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才艺展示和小制作、小发明等比赛,培养学生兴趣特长,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十条 严格中小学生用书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选用教材,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滥编、滥发、乱用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不得向学生收费发放纸质校本教材,坚决禁止使用盗版资料。

第三十一条 因地制宜,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不断充实课程资源库。重视远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的应用和普及。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语音室、计算机室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实验课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均应达到100%。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高中8小时、初中7小时、小学6小时。

第三十三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度要适度,批改要及时。课堂作业力求当堂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总量应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不超过90分钟。不得举办各类补习班、培优班、重点班。

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小学生10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以上,高中生8小时以上。 第三十四条 认真组织对学生的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从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各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名次,不得挂横幅、出喜报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录取和上线人数。

第三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加快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公办学校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扩大班额。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落实“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不得举办校内复读班,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三十六条 加强各种考核命题的研究。突出学习能力的测试,建立必要的审题制度,提高试题质量,确保试题符合国家课程标准要求。要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促进学校学风、教风、校风建设,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三十七条 把建立校本研究制度当作学校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去抓。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组织教师开展理论学习、教材教法研究、交流教改信息,撰写教学论文,有计划地进行示范、观摩、赛讲等教研活动。要从教学实践中选取重点、难点问题,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列为课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力求解决问题。学校要对科研课题研究从时间和经费上提供保障和支持。

六、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后勤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并实行公示收费制度。严

格遵守财经纪律,开源节流,厉行节约,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各类账目,实行财务公开。

第四十条 加强校产管理。学校财产要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并落实部门、班级、个人的管理使用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若有损坏、遗失,应及时处理。各类用房要定期检查、检修,消除不安全隐患。学校不得使用危房,对危房要及早拆除或维修。学校不得为乱补课提供或出租场地。 第四十一条 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做到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整洁。保证饮水卫生。学校食堂不准使用塑料、铝制炊具。炊管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坚持值班制度,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通风、用电、取暖、卫生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加强和完善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认真搞好勤工俭学。努力办好校办企业,管好用好实习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师生生活。

第四十四条 重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得当,服务及时。

七、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行政常规管理基本要求2017-04-23 09:02 | #2楼

一、每学期召开开学工作会议。校长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本学期工作计划及贯彻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应体现校长的办学思想,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若有重大事宜,还应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二、每学期结束会上,校长要向全体教职工宣读本学期工作总结。总结必须实事求是,一分为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以有利今后工作开展。总结要行政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务虚会,邀请学校各方面代表,集思广益,商讨学校发展大计,排查学校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四、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举行开学典礼,全体师生参加。

五、每学年举办一次校级田径运动会或文艺汇演。

六、每学期召开一次老教师座谈会。

七、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全体党员会议,学习党的政策,听取党员同志意见,研讨学校中心工作或重大事宜。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八、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教代会,讨论学校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和规范规章制度,达成共识,形成决议。

九、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全校性班主任会,研究学生管理方面工作,部署落实德育教育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养成教育等方面工作。

十、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教研组长会议。按时制定各学科教研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每学期教研组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家长会。毕业班不少于两次。

十二、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年级组全体教师会,讨论研究本年级组的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每周分年级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每周检查一次教师备课笔记并公布。每月检查一次教师批阅学生作业情况并公布。

十三、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

十四、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教工例会,学习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务。

十五、每周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召开晨会,对全体学生进行德育、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十六、坚持每天上午做课间广播操(阴雨天做眼保健操),每天下午做眼保健操。

十七、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晨扫或晚扫,保持学校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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