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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设备供销合同
供 方:青岛海诺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需 方:
一、主要产品
二、付款方式:发货前付清全款。
三、交货日期:款到供方,3日内发货到达现场工地, 供方负责本次设备运费、安调、调试工作。.
四、其它约定事项:供方长期为需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全方位为需方的经营提供支持和帮助,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或向用户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付款方式:现金支付,开具收据。
供 方:青岛海诺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需 方:
地 址:胶南市大连路89号 地 址:
委托代表人:胡文敏 委托代表人:
电 话:0532-85165756 电 话:
签订日期:2017年9月25日 签订日期:2017年9月25日
净水器购销合同2017-04-26 15:46 | #2楼
甲方:
乙方:北京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方购买的LTR-01-S-800自动售水机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甲方购买乙方系统产品的名称号`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LTR-01-S-800
数量: 台;
单价: 元/台 合计: 元
二.系统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送货方式:
1.交货及安装地点 。
2.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将甲方购买的产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装调试。
三.安装系统: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地点。
2.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该产品。
3.甲方安排一名电工负责安装供电线路及协助乙方进行布线。
四.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五.售后服务:
1.乙方配合甲方培训技术人员及后期维护,(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售给甲方的产品提供终身配套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系统产品耗材供应`定期清洗等,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合同生效条件及份数:
1、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公单、双方合同签订代表签名时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郎泰牌售水机在华池县区域获得的效益及产生的费用均属甲方,与乙方无关。
甲方:
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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