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对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价格评审、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各成员单位。
第4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管采购业务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2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5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6条 公司的物流部是负责采购和付款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他部门和个人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时,必须经采购部经理批准,并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执行程序和办法。
第7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8条 公司的物流部门应建立内部的职责分工权限,确保采购与审批人员分
开,采购与货物验收或保管员分开。
第9条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10条 采购部门除对采购及付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外,还应对公司的存货的安全性和计量的准确性负责。
第11条 物流部门要保证对已采购的生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计量准确,以便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12条 公司物流部门在办理采购业务时应按如下程序执行: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做采购准备,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然后进行询价、比价,由质量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办理验收入库,登记账簿、支付采购货款。
第13条 物流部门负责编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定合同、采购物资、请求付款等。
第14条 财务部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款项账。
第15条 财务部门在确保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符合付款手续后,积极组织资金付款。
第16条 付款及审批执行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采购资金支出需要先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主管副总、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履行借款审批程序。
2、经手人负责填写借款单进行资金支出申请,要求填明资金借款的数量、原因、使用部门和数量及支付方式(现金、支票、电汇),要求经手人本人签字确认。
3、物流经理负责审核采购物资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及是否需要采购的适用性,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供应商选择把关,对采购渠道进行审核。对资金支付的风险负责。
4、主管副总负责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和采购效益性,是否有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标准,采购方的选择及价格是否合理,超标准使用资金需要特殊说明。
5、财务副总负责审核采购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对资金的支出计划做出审批。对往来款项进行账目核对,对采购资金进行合同核对,对资金的支出风险进行审批。
6、总经理可对上述的所有审核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
7、因特殊情况审批单审批手续不健全的,由财务副总负责对总经理进行沟通,
财务副总不在,由主管会计负责对财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沟通并在借款单中标明沟通结果,并请授权人补批签字。
8、采购资金支付严格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9、财务部出纳员接到审批健全的借款单负责支付资金,对于审批不健全的借款单拒绝支付。
10、要求现金和支票当天支付,电汇在24小时内支付。因资金控制或资金协调调整,财务部有权决定进行一次性支付或分批支付。
11、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进行物资采购,特殊情况需要财务副总审批,并作特殊说明。
12、财务部将采购资金分别按供应商挂“应付账款”,个人领用的备用金或现金零星采购挂申请人“其他应收款”。
13、采购物资要求必须使用税务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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