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差旅费是指离开本镇开展公务活动、与会外派、调动搬迁、进修培训以等所必需的费用。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差旅费借支及报销审批制度,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借支及报销由一把审批。
第三条 职工因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到本市境外,其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出差人员如果需要住宿,就是普通旅店。
3、到市里出差,差旅费5元,不可住宿,没有伙食补助,本市境外每天伙食补助10元。
第四条 与会外派培训的差旅费
1、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含短期培训),凡支付会务费、资料费等会议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单位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按上述第三条差旅费规定报销。
3、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通知参照上述第三条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五条 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或绕道行驶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职工出差期间,因违反有关规定而被罚款,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七条 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一起报销,事后不得补报。更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内控差旅费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2017-05-09 18:13 | #2楼
2017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7]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7年12月31日公布,全文 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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