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优]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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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1
一、密级文件的拟制
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
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5、县内分发密级文件时,统一由秘书部门的专职机要员负责发送,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6、发送外地的密级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发送的密级文件一律要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绝密文件一般应当写上收件人。
7、遇到特殊情况,需随身携带密级文件外出送达收件人的,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明确责任,不得失控。携带密级文件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派保卫干部押送。密级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不容许在没有保密设施的情况下随便携带外出。外出时,同行人员要互相督促,共同负责,严格看守,时刻做到密级文件不离身,确保密级文件的安全。
8、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浏览等;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级文件。
9、传递密级文件的专用机要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项。
三、密级文件的传阅
密级文件的传阅,包括批办、承办、催办和传递保管等几个环节。
1、文件登记明确,包括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主要内容及呈送的批办人等内容,手续必须清楚,切忌无登记备案,横传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即领导批示后,应将文件退还经管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在领导人之间横向传批文件,也不应将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3、经管文件的人员,应将领导批办的文件逐件登记送阅办人,对阅后退回的.文件要清点份数。有关人员要严格按领导批示范围阅办,不得自行任意扩大阅读范围或交无关人员阅读。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4、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并应在办公场所阅读,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5、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密级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密级文件内容,必须使用由单位文秘部门统一制作的保密本,编号发出,定期收回。
四、密级文件的借阅
密级文件借阅的前提必须是业务工作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文制发单位同意或文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对于本单位人员借阅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文件,由借阅人所属部门领导批准;绝密级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秘密文件,凭借阅人单位介绍信。秘密级、机密级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借阅密级文件应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文件,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必须当天归还。
五、密级文件的复制
1、复印密级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
2、绝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密级文件,禁止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时,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标识。
3、上级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
4、本单位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5、复制的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6、对复印的密级文件,采取与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7、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复印场所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保管与归档
1、秘密文件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2、对集中管理秘密文件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3、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密级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清退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密级文件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密级文件管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时,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文件,办清交接手续。
5、各乡镇、单位要对自己所有的秘密文件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
6、公文应按档案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后的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用时要登记备查。
7、领导参加会议、学习带回的涉密资料,须交档案员登记、编号,统一保管。
七、密级文件的销毁
1、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密级文件。
2、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二人监销,或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派专人护送,现场监销,不得丢失、遗漏,销毁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备案。
3、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4、对于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书刊、杂志也禁止当废品出售,应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保密管理制度2
一、保密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二、保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三、保密内容与方法
1、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2、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①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②交易商有关资料;
③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④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①公司发展规划;
②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③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④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⑤员工个人的薪金;
⑥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①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②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③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④其他秘密内容。
3、保密文件的复制
(1)保密文件的复制由董事长或主管副董事长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4、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2)行政部经理负责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由秘书负责;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经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绝密文件由行政部经理直接保管,其他文件由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5、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6、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董事长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四、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人事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保密管理制度3
用于分类和非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可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可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以及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
第二条分类移动存储媒体管理遵循“统一采购、统一编号、统一归档、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行范围。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分类和非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
机密可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用户保管,暂停使用由指定人员保管。
第四条我院保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涉密移动存储媒体的统一管理,对非涉密移动存储媒体的指导、监管、检查。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用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严禁在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机密移动存储介质。
严禁非保密移动存储介质访问保密计算机或保密网络,严禁直接或间接访问政府内部网。
第六条一般信息应当存储在非秘密可移动存储介质上、载体、使用。
与秘密相关的可移动存储介质应存储相应秘密级别的信息。
绝密可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信息。当确实需要存储机密信息时,应按照最高机密级别管理绝密可移动存储介质。
第七条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办公场所的,保密等级由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以上保密等级由医院领导批准,报医院办公室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保密的可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其他单位或他人。
第八条携带分类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时,分类移动存储介质应始终处于承运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信息的保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时,应当保证两人以上一起出行。
禁止携带存储绝密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媒体参与境外活动或出国(境);
确需携带保密、保密的移动存储媒体出国(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存放在医院安全办公室。
当收到分类可移动存储介质时,您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离开办公室时,工作人员必须将保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在保密设备中。
第十条每半年开展一次分类和非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盘点、。
如有混合或分类移动存储介质丢失,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废弃分类移动存储介质前,使用部门应当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如因媒体损坏导致信息无法删除,部门领导应签署意见,并提交至局安全办公室销毁。
第十二条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研究所安全办公室应统一登记,并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三人负责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媒体使用、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漏隐患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和非保密管理系统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和非保密管理系统
第一类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分类信息、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和u盘等的硬盘。
第二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粘贴由所在地区保密部门根据所涉及的保密等级统一制作的保密等级标识。
第三条保密级别以下的可移动存储介质由用户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第四条高密度保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度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联网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保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转借给其他单位、转借给他人。
确需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工作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应逐件登记。
第六条涉密可移动存储介质的复制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登记。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输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输维护或数据恢复必须在安全部门指定的维护点进行,并有安全人员在场。
第九条移动存储介质因用户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退回时,应检查移动存储介质、确认,并妥善登记、保管。要归档的机密可移动存储介质应与相关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第十条不再使用的涉密可移动存储介质,应由用户上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相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
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保密移动存储介质转换为非保密环境使用或公开捐赠。
第三条分类和非分类移动第三条分类和非分类移动存储媒体安全管理系统存储媒体安全管理系统1.分类移动存储媒体统一采购、注册、标识、设备。
为实现动态管理,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保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保密管理文件。
2.购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涉密采购的规定办理。应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3.分类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用于非分类信息系统;不允许在保密信息系统和非保密信息系统之间交叉使用。
4.严禁使用保密移动存储介质将数据从互联网或非保密计算机复制到保密信息系统。
分类移动存储介质的维护、报废和销毁参照分类计算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管理制度4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保密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
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保密环节控制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办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条涉密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二十一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
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1.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应加强保密意识,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公司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计划部、总工办、财务部、资料室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要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综合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会议纪要存档。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要签订《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从我公司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我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企业。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离开我公司时,我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我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我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泄密人警告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并处以20xx~3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管理制度6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7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联接互联网。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实施专人专柜安全管理。
4、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必须存放于本单位指定的`安全柜。
5、因工作原因确需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单位工作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经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备案。
6、认真落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登记、清理、保管工作,严防失泄密事故的发生。对涉密载体要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导致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8
1、配备2至4名计算机安全员(由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组成),履行下列职责:严格审核系统所发布消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监视本系统的信息,对本系统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防止有人通过本系统发布有害信息。如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同时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其中,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3、定期对网站上的信息进行备份,对数据库进行定期的备份和保存。实行每天进行增量备份,每周实行一次全备份。并且每月把备份的.内容刻录成光盘进行存储
3、经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资料。
4、对发布的信息,我们会对信息日志的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的记录,并建立有害信息过滤等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关键字过滤,对敏感的字和词组进行过滤
5、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6、采用多种硬件、软件技术对网站信息数据进行加密。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保密管理制度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密〔20xx〕3号
2.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3.2.1各处室、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企业党政领导、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企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1.3涉密人员、涉密场所由保密委员会根据《沧州分公司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保密范围、《沧州分公司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2管理内容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5.2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保密管理制度10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树立正气、促进工作”原则,针对目前薪酬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资料的管理原则
1、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负责薪资人员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2、员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相关部门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2、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2)财务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三、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1)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送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在无其它无关人员在场状况下进行审核。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2)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3)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单时,务必员工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员工个人发现薪酬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由员工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四、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3、财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4、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五、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保密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的专项管理。
第二章、经费用途
第二条、保密工作经费划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与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第三条、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不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等。主要用于组织保密教育、培训,进行保密业务咨询,开展有关保密活动,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和保密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及设备的配备。物理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密码文件柜、密码保险柜等;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等。
第三章、经费预算
第五条、保密管理工作经费按照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和人数确定预算标准。一般涉密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度300元。合计高于5万元,以5万元为保证基数,低于2万元以2万元为保证基数,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
第六条、专项保密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根据公司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发展计划安排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在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下年度保密工作经费分项开支计划报公司批准。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项目建设,保密防护措施应同步预算。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批准的保密经费计划,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时,单独列入公司预算中。
第九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保密工作的开支费用,在转财务部门报销时,须注明“保密经费”字样。
第十条、涉密人员的保密津贴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需单独列示,并注明“保密经费”字样。
第十一条、进行保密奖励时,奖金随当年12月份工资一同发放,并单独列示。
保密管理制度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对拟对外公开的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学校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13
医院保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同时也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它规定了医院内部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的规则,保障了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并增强了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
内容概述:
1. 患者信息管理:明确患者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的保护措施,限制无关人员接触。
2.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保密意识教育,让员工了解保密责任和违规后果。
3. 信息系统安全:设置访问权限,加密数据,防止非法侵入和数据泄露。
4. 文件管理:对纸质文件实行严格的存取制度,定期销毁过期资料。
5. 对外交流控制: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批流程,避免敏感信息外泄。
6.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举报机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保密管理制度14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保密管理制度15
一、根据《保密法》和(国保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为保护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三、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出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体制。
四、加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五、处理涉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视频幅射干扰机。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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