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采购管理的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管理的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管理的制度1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采购管理中心,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办公用品、其他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固定资产、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采购管理中心;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器械科;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器械科—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需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采购计划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一批物资采购金额超1万元或单件物资超20xx元的)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要据市场行情询价议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xx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4、20xx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各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部门采购。
(4)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由使用部门主任或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门按计划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场日期、有效日期,并有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限期等。
5、仪器设备由器械科、使用科室、依据采购合同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又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的监督监事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事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正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采购管理的制度2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采购管理的制度3
为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制度及其遵循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省人x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省、市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目录。
(三)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规定的额度标准。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一)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由财政所负责实施。
(二)成立乡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党政办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财政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
三、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依法对采购项目拟定采购方式。财政所负责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单项采购预算在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标准(以下简称进场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所长负责审批),其余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备案。
(三)负责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收集代理机构委托协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应当归档的采购资料,并按年度建档;督促代理公司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并按季度向县政府采购办上报采购统计报表。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五)完善集中采购操作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六)监督供需双方履行协议,协助县政府采购办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
(七)办理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四、政府采购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政府采购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采购。政府采购的范围是指省、市财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采购人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随机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方式。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采购工作程序
(一)乡镇各部门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要编报预算,不得漏报或瞒报。
(二)财政所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批复制度,政府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
(三)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不能割裂,不得在部门支出控制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预算项目。
(四)乡镇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在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要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财政所依据编制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乡镇级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实施要求),分别下达给各有关预算单位。
(五)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所下达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采购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内将采购项目向财政所报送采购清单,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理由等。财政所根据采购清单和《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制定具体采购方案。
采购预算低于进场标准的采购项目,财政所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类别、需求、规模等审批采购方式,并按照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组织采购;采购项目预算超过进场标准的,必须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六)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财政所备案。
(七)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并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验收单》,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报财政所审核无误后,财政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采购(付款)进度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七、监督检查
县政府采购办负责对财政所和采购当事人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作弊的行为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采购管理的制度4
第五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厂家产品合格证、销售证明、当地建筑主管部门下发的产品准用证齐全。
2各项目部自己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用品,并要到上级
主管部门指定或正规厂家购买:购买后及时将发票返到财务上帐,将发票复印件报安全备查。
3、各项目部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间防护性能完好。
5、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有损坏或没有保护功效的要及时处理。
1)安全帽执行标准gb2811-89(塑料帽2年半,玻璃钢帽3年半);
2)安全带执行标准gb6095-85(安全带使用2年后批量购入抽验一次)
安全带检验方法按标准7.5条检验;
3)安全网执行标准gb5725-97标准;
4)密目式安全立网执行标准16909-97标准。
6、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台账由专入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项目部因购买的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项目部承担,公司还将严加处罚。
采购管理的制度5
为了进一步搞好货仓、采购部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健全完整的制度,现制定有关规定,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执行:
一、采购: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购物单,经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员根据申请进行采购;贵重物品及采购员对使用部门所提出申购物品要求有疑问时,须提供货物样板交总办,使用部门主管确认为准。
二、采购申请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交财务,第二联交货仓存,第三联交使用部门,四联交采购存。
三、鲜货采购:出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品部各分部主管批准(水吧提出书面申请,经营业部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通知送货,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叫购货;所有货每逢十五日、三十日报价一次,报价单由财务部经理、营业部经理、采购部、出品部主管签字为准。
四、直接拨入用料部门的原材料例如蔬菜类、肉类、三鸟类、生果、海鲜等无须填写领料单,由货仓部验收后开直拨单(必须有货仓部经手人,验收货品的用货部门主管签名)直接送到用料部门。
五、入库:验收入库须根据采购申请单、发票(或收据),货物数量及规格填写验收入库单,验收时必须过称或点数,必须扣除皮重。
六、供应商每天所送货物,由货仓员填写验收单并核实签名,再交领料部门主管核实签名。
七、验收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供应商存,第二联仓库,第三联送往财务,第四联用货部门存。
八、出库:直接入货仓物品,如:用料、粮油、盐、酱料、糖烟酒水、蛋类、茶叶、牙签、洗洁精等常用货物品,领用时均须填写领料单,经由领用部门主管签名,总经理批准,货仓核对签名后方可照单发货;贵重物品如:燕窝、鲍鱼、鱼翅等,由使用部门主管专人负责领取,领料单专用一本。
九、领料单一式三联;领用部门自存,货仓记账,财务记账,领料可由各部门事先领取三本自行保管使用。
十、酒吧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实际销售数量补充,实际数量由财务部根据收银部资料核实。
十一、有关材料、用品如经常需要且用量较大的,领取时必须以箱或件作为领取单位(罐头类、牙签等物),除特殊情况外,可先开单后暂存货仓。
十二、出品部要货时,货单须在每天下午九时前下单给货仓,以便备货(特殊情况除外)。
十三、采购员在采购时,必须按照申请购物单的要求按质按量购买,如果不对货,货仓有权拒收。采购部定额五仟元人民币做备用金,购物时如果超过五仟元以上金额,可在财务部办理暂借手续,买回及时结清。各部门如需购买日用品、设备,必须由申购部门填写申请购物单,由部门主管签名后交总经理审批,采购部门方可购买。购回之物品,用品,必须经货仓部验收后方可报销,需要入库的`要凭入库单到财务部报销。
十四、办公用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请采购并保管,采购员负责购买。
十五、每月到月终时,各部门要及时做好盘点工作。
十六、货仓部定编二人(其中有一人为记账员),采购部二人,采购员要协助货仓收发工作,收货时要按质按量,把好质量关,公正严明。
十七、凡是经本酒楼在验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之退货,均须由货仓统一开放行条并且注明原因,交予保安部方可放行,放行时需核对其品种和数量。
采购管理的制度6
一、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办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 、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医疗设备采购流程执行。
1、20万以上设备由县采购办组织招标采购。
2、20万元以下器械设备由设备科形成计划,报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采购办进行询价购置。
3、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事故等需临时采购的小型器械设备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三、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四 、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 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 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单台(套、件)价格或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分拆部件、分批采购等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四条 市卫生局对直属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紧急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由采购单位按议事规则讨论决定紧急实施。
紧急采购项目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或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紧急采购项目。
第二章 采购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采购单位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由使用科室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医疗设备管理科室提出申请。年度内需正常更新的小额医疗设备,必须纳入年度计划。
第七条 设备管理科室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第八条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根据议事规则确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分级审批。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各单位应明确审批权限。
第九条 采购计划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指定公告栏上完整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采购计划。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一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必须按公开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要,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小额医疗设备进行资质审查(公开招标项目除外)。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或经营资格,提供的小额医疗设备应具备生产许可批件(进口产品提供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应依照议事规则成立小额医疗设备采购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须有医疗设备管理专业人员、使用科室专业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文本由采购单位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按本单位合同审核程序审核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附医疗设备配置清单。有专用消耗品和试剂的设备,须约定专用消耗品和试剂价格。
第十七条 货款支付依照合同规定的商务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有采购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 采购单位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条 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法规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取消其2年内再次参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资格。
笫五章 验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采购单位应敦促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等,提供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验收根据双方协商的办法进行。验收完毕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出具验收报告,供应单位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小额医疗设备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责成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小额医疗设备验收达标后,采购单位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将小额医疗设备采购概况、评标(评选)结果、供应商、合同单价、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等按单位院务公开规范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通过现场监督、查核资料等方式参与小额医疗设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受理关于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的投诉并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立即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八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或受理投诉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未予纠正或处理不当时,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采购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并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市卫生局或采购单位对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按照职责权限依照本办法作出处理。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采购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一)规避政府采购规定,批准合同价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
(二)明知或应知为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项目仍然批准实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年度内需要正常更新的小额医疗设备不纳入年度采购计划。
(四)对采购单位年度计划外的小额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未经研究确认纳入补充计划擅自批准;
(五)违反本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审批; (六)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三条 采购单位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低聘。
第三十四条 采购单位在行使有关采购管理职责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未依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开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低聘。
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对审批实施的小额医疗设备采购尽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监督职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解聘。
第三十八条 采购单位及其职能部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工作人员在小额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采购管理的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是指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向市区采购人直接提供货物、服务的xx市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xx市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取得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经营场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凡通过公开招标取得市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颁发“xx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标牌。
第六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xx市政府公务用品采购证》(以下简称《采购证》)向市区采购人直接提供货物、服务(在《采购证》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须按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或采购单位结算货款;
(三)对其他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举报或投诉;
(四)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对售出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交货条件、质量、维修、其它售后服务以及相关责任等按合同及投标承诺执行;
(二)建立较完备的进、销、存和档案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定期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报表和《采购证》回执;
(四)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义务的履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评标打分的参考。
第八条凡采购人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在供货后,可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验的《采购证》、送货回单和发票向xx市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凡采购人用自筹资金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列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除外)和机动车维修、加油、保险,可由采购单位财务与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直接办理结算。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定期将填写完整的《采购证》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验。
第九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如在年度内发生分立或合并,应书面报告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办理有关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如宣告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定点业务,应书面报告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交回“xx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标牌”。
第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通报批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情节较重的,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取消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外,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定点招标活动。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或合同承诺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标准的;
(三)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五)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定点业务,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
(六)未按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送政府采购报表和《采购证》回执的;
(七)拒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及投标承诺的。
上述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同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市(县)可依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采购管理的制度8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采购管理的制度9
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采购部应该根据公司的采购请求、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考虑物资材料供求形势、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供货率、运输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时间、采购批量、采购批次和报价,确保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公司经营能够连续进行及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
二、目的作用
1、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2、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3、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三、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
1、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2、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工作;
3、编写统一格式的采购计划,内容包含数量、质量、价格等采购要求;
4、与供应商的比价、议价、谈判工作;
5、经与供应商谈判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归档,来料及协助检验部做好进货以及检验事宜;
6、负责物料订购及交期控制,积极追踪未完成采购料件,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确保采购计划能如期、如质、如量的完成;
7、负责新产品、新材料供应商的寻找、资料收集及开发工作;
8、每年度对原有合格供方进行复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
10、及时跟踪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及品质情况,以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
11、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落实;
12、负责与供应商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13、积极参与紧急的、临时的采购工作;
四、标准采购作业程序
一.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1、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物资、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
2、需用日期相同,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物资商品,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3、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注明“紧急采购“章,以急件递送。
二.请购案件的撤销
1、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采购“或“请购单采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2、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公司办公室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公司办公室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三.采购工作的划分
1、日常采购:由使用部门或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2、销售商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
3、采购部长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采购部办理采购作业。
四.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大批量采购的商品,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采购的商品,且销量较大的商品,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按照公司需求分批采购。
五.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商品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六.询价、比价、议价
1、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采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经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3、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4、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七.呈核及核决
1、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2、采购核决权限:采购部长以上管理人员。
八.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1、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2、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3、采购部门于采购案件“运输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九.廉洁条款
1、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支付的回扣、礼金、报酬及返利等现金或有价票据。
2、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利益开支。
3、采购经办人员人员不得主动索取自用的供应商的产品或其他实物礼品。
4、采购经办人员或采购经办人员直系亲属等不得以正式职员、兼职职员、顾问、专家等任何名义参与供应商的经营。
5、杜绝其他商业贿赂行为。采购经办人员如有违反,除赔偿公司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除名。
采购管理的制度10
1、固定资产实行局统一管理:财务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综合办负责固定资产采购、保管(计算机使用人负责保管)、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统计工作、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配、报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购置: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3、本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统一由财务室报告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进行审批,手续完备由综合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事项。
4、固定资产处置:每年综合办组织定期清理,购入和报废的,及时向区财政国资股、采购股报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调整固定资产账务。
采购管理的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接待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接待物资指经公司批准,由总裁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过节物资、招待用香烟、酒水、茶叶以及董事会需要采买的其他物品等。
二、管理职责:
2.1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总裁办。
2.2总裁办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其职能是对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采购原则
3.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总裁办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事务由总裁办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3.2总裁办在购置、定制物资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申请<5000元,必需寻找三家以上供货方比价择优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急用、小金额突发性采购可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申请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总裁办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3.4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发票者与财务人员沟通后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四、采购程序
4.1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申请)、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定购、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
4.3每月25日,物资保管专员根据库存情况,依据公司接待需求及时补充库存。
4.4物资采购坚持谁需要谁申报的原则,于每月25日申报下月物资计划,每月10日申报当月补充计划,临时性采购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4.5采购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资,到总裁办领取“采购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采购申请单填写保证清晰可阅读,内容完整。并逐级递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总裁办指派人员进行实际采购。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
采购管理的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满足经营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确定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
2.使用频率低,不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
第四条供货商的确定
1.初选供货商。选择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并对其进行综合考察,以便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就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主要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比较。
3.确定供货商。试用两个月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投票表决。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现供货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更换和续用。
第三章采购定价管理
第五条对供货商所供物品进行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变更。
第六条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第七条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7%。
2.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5%。
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6%。
4.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3%。价格在一元以上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9%。
第八条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采购价格范围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审购程序
第九条零星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物品的申购应由所需部门定期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两份,并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上写明,限时购买。
第十条供货商送货的物品的申购程序
1.所需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人员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3.只有采购人员有权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五章采购数量的确定
第十一条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每日营业结束前,使用部门根据存货量、经营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确定次日的采购数量。
第十二条库存物品的采购数量
1.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确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的计算公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六章原料采购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第十四条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订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保证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须注意新鲜度。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烂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商贩的食品。
第十六条采购人员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采购。
第十七条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
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第十九条采购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可通过定点采购方式实现),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尘、防蝇、防晒、防污染工作。
第二十四条采购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账。
第二十五条入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无证货物不得采购,缺证或证照存在实质瑕疵不得入库。
2.入库必须按制度规定如实详细填写报表,报表应有相关负责人
签字。
3.入库食品、原料等必须分类分格放置,并加标注,彻底杜绝库内食品混淆不清、重叠、放置在地面等的现象。
4.入库、出库必须履行登记签字制度。
第二十六条先索证验货,后加工制作,再进入餐厅供餐销售,严禁无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三无”产品混入,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专人专管,先进先用,随时抽查,每周定期检查两次,检查有无过期、变质、漏袋、掺杂异物以及感观性异常的食品,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条厨房加工人员应及时反馈加工制作中出现的食品质量、卫生异常情形与问题。库管人员、采购人员得到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九条勤进货、勤盘库存,保证提供新鲜食品。严把质量关,随时报告库存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采购管理的制度13
一总则
为加强选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选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全部的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选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重市场信息的堆积。
2.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省,考究职业道德。
3.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选购工作。
4.负责供给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5.坚定执行各项选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则制度。
6.大项材料必需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需三家供给商以上参加。
7.乐观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状况,早知道,早处理。
8.准时帮助财务部对比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支配对供给商举行付款。
9.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购工作流程
选购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在项目的详细实施中担负了不行推卸的重要责任,选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建立高效、有用、完美的选购工作流程是提高选购效率,较低成本最有效的办法。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选购部需要生产、财务、质检等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才干顺当的完成选购工作,每个部门之间的联系需要一个标准来规划,来提升工作效率,削减工作失误,为项目的顺当实施做出各自的贡献。
1.在项目的初始运作阶段,选购部按照项目部、投标部的详细要求,协作举行投标的材料报价,以更好的达到在以后的生产中控制成本的目的,更要避开发生投标价低于实际选购价的状况浮现。
2.项目正式运作后,选购部应当在第一时光开头举行所需材料的选购预备工作。生产方案部门依据工程合同和对照库存后的实际需求,对选购部下达《材料申购单》(附表1 )此单由申请人填写,生产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一试三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发往选购部,一份发往工厂或者生产基地。
3.选购部接到《材料申购单》后,按照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生产地址等实际状况,向公司已经确定的合格供给商中的3家— 5家发出《材料询价单》(附表2 )。供给商按照要求确认价格后对我司的`《材料询价单》签字,盖公章后回传,签字盖章的《材料询价单》会做为以后向供给商付款的依据之一,需妥当保存。选购部按照几家供给商的对照讨论后确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几家举行供货。向其发出《材料订购单》(附表3 ),同时向收货的工厂或者生产基地发送传真件通知其预备收货。
4.供给商按照《材料订购单》支配生产运送,各项详细要求以与我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随货携带各种合格证和材质证实书。
5.工厂和生产基地在所需材料到场后,应由专人负责材料的质量、数量检查,检查中必需将供给商的送货单与我司的《材料申购单》和《材料订购单》相对比,质量和数量都精确无误后才干举行收货,然后填写《材料到货单》(附表4 ),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回传选购部。
6.工厂或者生产基地完成生产任务后,准时通知选购部,由选购部按照货物状况和送货地址等支配物流公司举行运送。建议物流公司相对固定,便于统一定价,统一结算,节省运送成本。
7.项目完成后,选购部按照与供给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支配付款。付款时,选购部填写统一的《付款申请单》或者《支票领用单》,同时向财务部递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订购单》和《到货确认单》,如有需要,选购部有义务向财务部提供《材料订购单》以及各家供给商签字盖章的《材料询价单》。由财务部按照实际状况支配付款额度。
8.供给商应于付款前开具出相符的增值税发票或者一般发票,财务部在收到发票后即向供给商付款。
四选购部进展规划
原材料选购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是打算生产、销售的关键环节,早在几年前,资深的管理专家就提出了:选购成本降低5%企业利润提升10%的战略观点。但是时至今天,又有多少个公司能真正的做到这点呢?
降低选购成本不是一个短期的目标,也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达成的目标,而是一个公司必需要规划、重视的长远进展策略,是需要长久的工作阅历的堆积和公司整体的选购流程,选购制度的规范化来支撑的。需要公司的各个部门精诚合作,来完成这一共同目标。
我们选购部的初步方案如下,其中的时光和工作目标按照实际状况会作出相应调节,但是保证前进的大方向永久不变
(一)在3个月内完成选购体系的建立,包括选购制度,工作流程,供给商管理等制度。举行供给商资历的初步审核,每种材料确定出5 — 10家候选供给商。开头逐步实施选购工作流程。
(二)在6个月内完美选购体系,修正详细工作中浮现的问题。进一步完美供给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让选购工作流程走入正轨,高效,精确的运行。
(三)在1年内建立高效的选购团队,杜绝缺货、少货、次品、残品、送货不准时、报验不准时等工作失误,不浮现一起因为选购工作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建立完美的选购管理体系,能初步感触到选购工作流程高效、精确带来的方便,能看到选购成本降低带来的实际效果。
(四)在2年内建立起相对固定的选购团队和供给商队伍。能切实看到因为选购成本降低而带来的公司利润上涨。
(五)大胆设想:5 — 10年后,公司以自主设计,自主研发牵头,以符合科技长进的产品、技术为主打,以完美的组织结构,人员搭配为根基,以高效、先进的管理体系为依托,建立一个集研发、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为主线,涉及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物流,工业品贸易等跨行业的集团公司。争取到时候每个省份和各大城市都能有我们公司的供给商,为公司的进展提供最大限度地支持。
目前起草的《选购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与《供给商管理方法》只是依据本来在工程项目公司及生产厂家的选购工作中所堆积的阅历做的一个现行的临时性的文件。还需要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的发觉问题,修改失误,争取在几个月内修改出一套完整的,适合公司详细状况的选购系统体系。希翼公司领导,各个部门同事在详细实施中,多提珍贵看法,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促进我们选购部工作的长进,真正达到降低选购成本,推进公司进展的目标
采购管理的制度14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一、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同时约定开票事宜。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2)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3)逾期发送商品。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
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公司领导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法律顾问把关,或请公证处公证。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
1、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资格。
(2)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4)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5)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6)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四、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采购管理的制度15
1、申请
①用车部门逐项填写内部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②将用车申请单转到总办,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派车。
2、审批权限
①使用小车由总经理审批、
②使用其它车辆由行政办主任签批、
③值班、节假日用车持部门经理签字的申请单出车,并报行政办备案。
3、车辆使用原则
凡出塘厦区域车辆,提前一天申报,以便总办统一编制长途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率、
4、市内用车原则
①凡属部门正常用车(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车),应提前半天将用车申请单报总办。
②本着节约的原则,凡路途较近,时间允许又不需载货的.,一般不派车。
5、凭用车申请单派车
①一般情况下,必须凭内部用车申请单向行政办申请派车。
②遇特殊情况,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电话通知,可先出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单。
③未经批准,禁止无调度单(特殊情况为申请单)找司机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现象,用车人必须按酒店出租车费标准付费,同时扣发司机部分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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