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 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 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 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 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 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 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 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 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 对患有痢痰、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凋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定期对厂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过程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领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及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第五条 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并保证指派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条 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再加工也无法达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 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 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五、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条 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三条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 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 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检验室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则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负责采购。
第四条 供销部门应从能允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货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科及时进行退换货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 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帐、物相符。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 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 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 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检科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 检验员应按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同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 “*”号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 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 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应与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 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质检部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采购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质检部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质检科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 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则判为一般不合格。
第四条 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货、销毁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质检部门进行跟踪。
第五条 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生产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待质检部门批准后实施,出现严重不合格时,山质检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产品交付后,由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客户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 质检部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 供销部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生产部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 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 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质检部门报告。
第六条 一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以召回。
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放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疗案适用于公司内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部门应定期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统一领导,分别负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 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主管组成,办公室设在质检部门。
四、预警预防
(一)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 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所有应急预案,且每年必须组织学习一次。新入公司人员的员工培训内容包含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演练:依据生产情况或社会关注趋势,每年应组织一次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由公司经理组织各个部门编写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并保留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效果评价。
六、报告程序
(一) 全年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电话: 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二) 全体十部职工对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隐忠的情况要在l小时内上报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一、全院医学设备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实行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装备处、各设备使用科室的设备质量与安全小组(由科主任、医学工程人员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三级管理,每台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使用,并保证张卡物相符。
二、新进设备、仪器在使用前要由装备处医学工程人员负责参加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使之了解仪器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独立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的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连接错误,造成损坏。
三、设备、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仪器的技术指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断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十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本,每台设备的使用记录要由专人负责,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每月统计使用情况报装备处设备管理科,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本用完后及时交到装备处领取新本,由装备处存档,装备处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专业性技术维修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运行状况和记录完整情况,以此作为二级质控的参考。
五、不准搬动的设备不得随意搬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设备工作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请装备处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运转。如遇设备故障需要维修,科室应按规定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由责任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安排维修,未经批准严禁将设备带出外地维修。
六、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存完整无缺,即使是故障元件,未经医学工程人员检验也不得任意丢弃。
七、应急调配及备用设备,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完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八、医学设备、仪器属于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私有财产垄断使用降低设备的使用率。对于使用率过低或使用不当使设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者,装备处上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处理。
九、贵重设备原则不能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下保管。
十、设备房间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注意防水、防潮、防尘,设备房间内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无特殊要求,医疗设备房间温度应控制在10-30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如达不到要求,科室应申请安装空调或除湿机等设备。
十一、根据不同情况,设备要定时开机,运行,避免长时间停机受潮造成设备不必要的损坏。
十二、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若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装备处,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处罚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万元以下设备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的设备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顽固职守造成万元以上设备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任何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装备处组织使用、维修等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报请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 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 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 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1、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件,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20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20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1、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和规项目管理,确保该项目工程在保证质量、进度、安全的前提下高品质、高标准顺利完成,特别制定本管理制度。对于初犯者严格按以下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如屡次触犯三次以上,则按施工总包合同相应条款进行重处。
一、工地例会制度
1、每周例会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安全专职、质检专职、资料员必须参加会议;缺席每人次处违约金500元,迟到每人次处违约金100元;其他人员缺席每人每次处违约金200元,迟到每人每次处违约金100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
2、为保证会场环境,必须将手机设为静音或振动,若未关闭铃声从而影响会议处违约金50元/次。
3、禁止在施工现场和会场吸烟,发现烟头处违约金50元/个,抽烟处违约金100元 /人。
二、计划管理制度
1、每周周计划务必在监理例会之前一天下午五点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及电子文档周计划(ppt)交到监理部。如未按时交者每次处以100元违约金。
2、每月月计划务必在每月25日下午五点之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及电子文档月计划(ppt)交到监理部。如未按时交者处以100元违约金。
3、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并有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的人、财、物、机具配置措施,如计划无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且相应两周计划无连续性,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三、图纸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如在变更下发到各施工单位后,现场未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而还是按原图进行施工的,对此处以每次1000元违约金。
2、现场施工未按设计图和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者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
四、样板验收管理制度
1、基础样板:
(1)基础放线后需做井圈样板,井圈未做样板进行检查验收,擅自进行大面井圈施工者,处以300/次违约金。
(2)在地梁钢筋大面施工前,需做地梁钢筋绑扎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3)地梁钢筋绑扎完成后,进行柱插筋施工前,先做柱插筋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4)基础防雷接地、水电安装预料预埋需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2、主体结构样板:
(1)主体结构施工,首层柱筋电渣压力焊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2)主体结构施工,首层模板及支撑体系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3)主体结构施工,首层梁板钢筋绑扎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4)首层砼浇筑,楼板收面保持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5)首层防雷接地、水电安装预留预埋需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3、砌体样板:
在主体结构完成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构造柱平面布置图、砌体固化图等技术准备工作。如施工单位在砌体实施之前没报监理、甲方审批,将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1)砌体施工前先做墙拉结筋值筋样板,且抗拔试验合格再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2)在砌体大面积展开前必须先做砌体样板区(一层一户完成),进行砌体点评,未做样板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4、装饰装修样板:
(1)室内抹灰打耙、挂网,需做一间房间样板,进行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2)室内抹灰大面展开前需做一层一户抹灰样板,进行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3)、门窗收口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4)厨房、卫生间防水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5)地坪找平层施工前必须先做找平层样板施工,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6)天棚、墙面腻子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施工,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7)外墙找平层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施工,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8)外墙保温施工前必须先做保温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9) 外墙涂料、文化石(砖)施工前必须先做涂料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10)门窗安装施工前必须先做门窗安装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5、安装样板:给排水管、强弱电管线、强弱电箱在施工前必须先做安装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6、环境样板
(1)挡墙、管网、道路、路沿安装等土方回填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2)景观绿化、回填、铺装、砌体、植物栽植前各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安装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7、防水样板管理制度
(1)每次材料进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监理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附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否则将视为该批材料不合格。
(2)在进行验收的同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所进行检测,在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能投入工程中使用,如擅自使用将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3)在进行防水工程样板施工时,必须由监理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指定地点及面积,未经同意进行施工的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4)如样板未能通过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将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5)防水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编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如未编制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将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6)防水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如未按方案中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将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7)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8)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第一次验收,合格后进行闭水试验不少于24小时,然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方能签署相关资料。 样板点评合格后,如发现施工现场没有按照样板实施将处以1000元的处罚。再次无条件将不合格产品返工。
五、现场施工工序报验管理制度
1、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经自查自检合格后必须进行报验检查验收,未经报验检查验收合格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者,必须进行返工处理且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2、各工序报验检查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报验,必须自检合格后再报,如发现所报验部位施工未完毕、未自查自检、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现象处以1000元/次。
3、经甲方、监理提出对重点、关键部位指定报验检查,未按要求进行报验检查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处违约金500~20xx元/次违约金并进行返工处理。
六、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疏忽、工人操作等诸多原因难免会造成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缺陷(不含质量事故),需要有正确的态度去面对;要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加强质量过程跟踪。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那个部位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隐瞒,需及时通知监理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实地踏勘;如发现后又隐瞒不报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发现质量事故的将处以1000~3000元/次违约金。
2、在经过监理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实地踏勘后,根据事件的难易程度由施工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好处理方案,并申报审批,如未及时申报将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3、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擅自进行处理,根据事件的轻重将处以500~1000元/次违约金。
4、现场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合格的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各道工序进行报验,如未按方案中的要求及监理、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5、在该质量问题及质量缺陷处理完组织监理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出现该问题的书面材料;内容如: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负责人、发现问题时间、报告问题时间、处理问题的过程、申报验收的时间、今后将采取什么措施避免此类问题等相关内容。如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6、所谓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如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施工时易出现的烂根、漏浆、爆模、胀模、漏振、蜂窝、麻面、狗洞等;钢筋工程施工时易出现的锚固长度不够、搭接(焊接)长度不够、钢筋位移、少筋多筋等;主体装饰工程施工时易出现的后浇二次构件振捣不密实、砌体拉结筋松动、后浇门窗过梁无支座或支座长度不够、抹灰砂浆强度等级不够,大面积空鼓、开裂,各部位防水施工明显渗漏等。
七、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各工序的样板报验资料必须同施工现场进度同步完善,报验时先将相关资料报监理部审核后再查验现场,如出现延后一次处违约金300元。
2、各验收会议纪要整理由施工方负责,在甲方、监理规定的期限完成。延误一天处以300元/天违约金。
3、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材料取样、复检,安全资料等台帐建立完善,经甲方监理检查发现无台帐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处违约金300元/次。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按要求时间给予回复的处违约金300元,每延后一天处以100元/天违约金;未执行监理工作联系单或重视不足的处予300元次违约金。
八、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1、每周周计划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者处以200元/次违约金。
2、每月月计划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xx元/次违约金。
3、针对项目工程关键节点,如施工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者,均严格按照总包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4、针对甲方现场总体考虑的工序交接、场地移交等,未按计划要求完成者,每延迟一天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
5、针对挡墙防水及挡墙土方回填,如未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者,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每周的劳动力人数及机具设备,没有按照施工单位报监理、甲方的工期进度计划落实的将处以500元的违约金。
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违章指挥经济处理标准
指派没有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处违约金300—1000元; 指派、同意、默许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处违约金300—1000元; 没有施工方案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施工处违约金300元;
对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的设施(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设施、井架、门架、塔吊、升降机、卷扬机等)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就同意投入使用处违约金300—1000元; 高处作业地面不设置警戒区,不设专人监护,处违约金200—500元; 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整改仍继续施工处违约金300—1000元; 对公司周安全检查所列问题,不按期整改,处违约金200—500元; 对指令停工项目,没有得到复工指令擅自复工处违约金1000元; 违反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工艺标准,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运行机械设备处违约金500—1000元;
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没有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就擅自指令施工(动火、动土、射线作业、进入有限空间等)处违约金300—1000元;
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默许其继续作业处违约金300元;
擅自安排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且不及时恢复处违约金300—1000元; 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盲目进行施工处违约金300元; 同意或默许购进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材料或劳动防护用品处违约金300元;
不认真审查就批准施工方案处违约金300元; 不经资质审查,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包队伍处违约金500元;
擅自降低工人防护用品标准处违约金200—500元; 对租赁的起重机械在进场前不经检查确认就投入施工处违约金300—1000元;
发生事故后反指使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或延误抢救处违约金300元; 违章作业经济处理标准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无安全带处违约金200元,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处违约金100元;
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弃物处违约金200元; 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且不及时恢复,处违约金200—500元 不沿规定的梯道上、下,攀爬脚手架、构件、设备或乘运料吊笼登高处违约金100元;
在无保护措施的管道、横梁、轻型屋面板上行走和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在无防护的洞口、临边休息与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无跳板、无操作平台进行高处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不听劝阻,在洞口、临边堆放物料处违约金100元。 施工用电
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处违约金100元; 电气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无保护外罩碘钨灯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碘钨灯取暖处违约金200元; 使用自制加热器烧水处违约金200元; 私拉乱接电线处违约金200元;
施工机具
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的机械设备处违约金200元; 不按规定给信号或无视安全标识擅自开停机器处违约金200元; 在机器运转时检修、加油、调整、清扫处违约金100元; 厂内运输车辆超速行驶处违约金100元; 小翻斗车违章载人处违约金100元;
操作旋转机械时,发辫、围巾外露或车床工戴手套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有缺陷的机具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施工动火
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就进行动火作业处违约金200元; 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处违约金200元;
用汽油、香蕉水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机器和衣物处违约金100元;
在禁止烟火的地方使用明火处违约金200元; 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不采取隔离防火措施处违约金100元;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处违约金100元。 易燃易爆场所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处违约金200—500元 个人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违约金200元;配戴不规范处违约金100元;
在现场光膀、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处违约金100元;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处违约金200元;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油漆、涂料、喷砂、水泥作业等)不戴防护面罩(口罩)处违约金100元;
从事有飞溅物的工作(如铁屑、木屑、粉尘、火花、泥浆等)不戴护目镜处违约金100元。
起重吊装
起重机吊物时猛起猛落或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处违约金100元;
在吊车臂杆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在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情况下从事起吊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件时开车起吊处违约金100元; 吊绳、附件、吊物捆绑不牢处违约金100元; 歪拉斜吊或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处违约金200元; 吊、夹、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处违约金100元; 在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和大雾天气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吊车作业时不垫支腿处违约金100元。
其它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处违约金200元;
酒后上岗处违约金100元;
在施工现场打闹、奔跑或无视警告标志进入作业场所处违约金100元;
担负安全监护的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处违约金100元; 任意在应急通道堆放物料,妨碍通行处违约金100元; 不服从管理,侮辱安全管理人员或阻挠、妨碍执法检查处违约金200—500元;
不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处违约金200元;
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处违约金200—500元;
进入有限空间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处违约金200—500元; 采用推倒法进行拆除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随意破坏、拆除、打开、关闭机器设备、管道的指示仪表、安全阀等处违约金200元。
每次检查现场门卫在整个施工期间,未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执勤、登记,对不尽职尽责的门卫个人处违约金100元/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屡犯者,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政府相关部门、业主或监理通报批评事件的责任者以及在工程的特殊阶段(如尾工阶段、安全专项整治阶段等)的违章者,处违约金标准为相应条款的1—3倍。 严重违反业主、监理的规定或业主、监理规定整改期限的项目不按期整改,处违约金100元/项。
事故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处事故单位3000元违约金; 发生重伤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1人次,处事故单位5000元违约金; 发生重大事故,每死亡1人,处事故单位1万元违约金。 针对以上处罚条例,希各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严格按管理程序组织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加强自查自纠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业主相关人员和监理报告。
十、奖励
1、根据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检查,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奖励500元,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奖励1000元,对连续两次保持85分以上的奖励1000元,对连续两次保持90分以上的奖励20xx元。
2、严格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并达到关键节点目标要求的奖励500元,提前完成总进度计划奖励1000元。
3、内业资料完善及时,反映现场的真实情况,涉及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质保资料齐全,对资料员个人奖励500元。
4、每季度检查现场各楼栋成品保护措施到位且保护及时,对栋号长或责任工长奖励500元。
5、每季度检查现场门卫在整个施工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执勤、登记,对尽职尽责的门卫个人奖励500元。
十一、本管理制度具体执行的方式
本制度的执行单位为项目监理部,上述处罚由监理在确定其受处行为属实的情况下,由监理部开书面处罚单,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即生效。原则要求处罚交现金,由监理部暂时保存,否则,双倍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同时对做得好的工作,可以考虑给予通报表扬,并从处罚中拿出一定金额进行奖励。体现奖罚分明,以上达到共勉共进的作用。 注:本管理制度与合同关系纯不关联,在执行本制度时,也可以同时执行承包合同。
内容确认:
建设单位: 置房地产开发南郡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质量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1、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从质量管理上对公司的安全负责;
2、负责对企业监视、检测、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协同设备管理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对作业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作业场所的各类仪器、仪表定期检维修,确保精度和灵敏度;
4、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准确及时;
5、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6、负责及时掌握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
7、负责对本部门新工人进行二、三级和员工换岗的安全教育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8、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二、质量管理部控制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群伤恶性事故;
3、不发生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机械事故。
三、奖惩
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厂规对签订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
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3、商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7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
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和治愈率。具体来说,中医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包括以几方:
1、规范医疗流程,确保中医药的诊疗质量和安全性;
2、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患者的满度和信任度;
3、规范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4、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止医疗纠纷和故的发生;
5、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竞争力。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9
文件名称: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编号:017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审阅人:xxx
起草日期:20xx.5.1
批准日期:20xx.5.1
执行日期:20xx.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审阅人:xxx
起草日期:20xx.5.1
批准日期:20xx.5.1
执行日期:20xx.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xx)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及考核制度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审阅人:xxx
起草日期:20xx.5.1
批准日期:20xx.5.1
执行日期:20xx.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考核办法
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良的发给核定工资,并给予奖励;对评为及格的发给核定工资;对评为不及格的扣发核定工资或奖金,表现极差的给予开除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
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
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条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1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卫计委颁发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机构设置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根据医院的人事变动情况,重新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科室质控小组。
三、人员配置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院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管理、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长由临床科室以及药物、护理、以及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成员由科室指定人员组成,并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
3、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6、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3、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4、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5、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6、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五、制定质控监测指标
(一)医院运行评价指标(质量与安全目标) 效率指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0天。
内科一病区≤9天,内科二病区≤9天,儿科≤6天,新生儿科≤6天,康复医学科≤13天,普外科≤10天,骨科≤11天,妇产科≤4.5天,眼科≤8天。
2.病床使用率90%(妇产科80%)。
医疗质量指标:
1、医护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95%。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百张床年报告≥20件。
3、住院终末病历甲级率(二级质控)≥90%(无丙级病案)。
4、门诊病历合格率≥95%。
5、医嘱、处方合格率≥95%。
6、出院病历7日归档率%。
7、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8、在岗人员三基三严考试合格率≥95%,在岗人员参加三基培训覆盖率≥95%。
9、住院超30天患者病情分析率%。
10、出院患者随访率%。
11、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获得会诊结果时间≤30分钟。
12、麻醉术前、术后访视率%。
13、麻醉死亡率≤0.02%。
14、产后出血率<5%。
15、围产儿死亡率<15%。
16、严重外伤手术在30分钟内达手术时的比率≥70%。
17、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
18、实行医师首诊负责制率%。
医技指标:
1、ct检查阳性率≥60%(b)。
2、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
3、危急值报告率%。
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
1、对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组率不低于≥80%。
2、入组后完成率≥70%。
3、30天内非计划再次住院比例下降或合理。
4、非计划再次手术比例下降或合理。
5、住院单病种管理各项指标达卫生部基本要求。
重症医学:
1、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标准≥90%。
2、符合“危重程度评分”的重症标准达30%。
临床用血管理:
1、开展成分输血比例≥90%。
2、输血申请单审核率%。
麻醉科、手术室:
1、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麻醉前讨论,病历记录完整性%。
2、麻醉履行患者知情告知,内容完整率%。
3、麻醉知情同意书签署规范,内容完整,合格率%。
4、手术《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手术风险评估实际执行率%。
5、麻醉师参加手术安全核查并签字达%。
6、麻醉单及相关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合格率%。
7、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相关制度与程序麻醉医师知晓率%。
8、麻醉医师对过程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和流程的知晓率%。
9、手术设备、器械保养合格率%。
10、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规范、内容完整,合格率%。
11、肿瘤手术切除组织送检率%,手术离体组织送检率%。
12、手术医生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知晓率%。手术对手术医师能力评估与再授权制度知晓率达%。
13、麻醉医师继续教育达标率≥95%。
14、术前准备制度落实,执行率≥95%。
15、涉及双侧、多重解构、多平面手术者手术标记执行率≥95%。
放射科:
1、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会覆盖科室人员≥80%。
2、x线报告单质量合格率%。
3、有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统计与分析,符合率≥90%。
4、设备运行完好率在95%以上。
5、x线片保管达标%。
6、发报告及时率%。
7、患者、医师、护理人员对放射科服务满意度%。
8、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9、大型x线设备检查阳性率≥50%,ct检查阳性率≥60%。 功能检查科:
1、检查单报告合格率%。
2、发报告及时率%。
3、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检验科:
1、所有开展项目均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工作,参加区以上临床实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活动,成绩合格。
2、检验报告格式规范、统一,合格率≥95%。
3、生化、免疫急查项目≤2个小时出报告;临检项目≤30分钟。
4、检验结果的报告时间能够满足临床诊疗的需求,时限符合率≥90%。
(生化、免疫常规项目≤1个工作日出报告;微生物常规项目≤4个工作日;血、尿、便急查开始到出具报告时间≤30分钟;特殊检查项目出具报告不超过2周时间。)
5、报告单审核率%。
6、仪器设备规范操作合格率≥95%。
7、poct项目比对≥95%。
8、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输血科:
1、输血科人员对输血相关制度知晓率≥95%。
2、血液的出入库记录完整率为%。
3、血液有效期内使用率为%。
4、输血不良反应评价结果的反馈率为%。
5、各种血液管理合格率%。
6、发血及时率%。
7、临床输血记录合格率和保存完整率为%。
8、受血者输血前按照相关规定对血液传播病原体的检查达%。
9、输血的患者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该规定执行率%。
10、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签署率%。
急诊科:
1、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
2、门诊处方合格率≥95%。
3、门诊病历书写格式合格率≥95%。
4、申请单书写合格率≥90%。
5、实行医师首诊负责制率%。
6、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7、急诊留观时间≤72小时。
8、严重外伤(颅、胸、腹腔内大出血,其它威胁生命需紧急手术)手术在30分钟内到达手术室的比率≥70%。
9、急诊会诊在30分钟内获得(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等科室或专业组)专科会诊患者≥80%(c:70%b:80%a:95%)。
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0%。
11、抢救物品完好率%。
12、急诊人员设备操作与技能考核合格率≥95%。
13、重大疫情、大批伤员抢救上报率%。
14、急救人员设备操作与技能考核合格率大于≥85%。 药剂科:
1、处方正确执行核对程序≥95%。
2、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控制基本合理(4项达标3项):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4、不合理处方≤1%。
5、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接受特殊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80%。
7、接受限制级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
医务科:
1、每月医疗环节质量监管临床科室覆盖率%。
2、每季度医疗环节质量监管医技科室覆盖率%。
3、新技术准入论证、审批、监管率%。
4、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合格率≥75%。
康复科:
1、对康复训练过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完整率%。
2、康复治疗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合格率%。
3、康复治疗有效率≥90%,年技术差错率≤1%,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住院平均住院日≤30%。
病案科:
1、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在7个工作日内归档率%。
2、“住院病历首页”各项信息的正确率≥98%,住院病案首页诊断填写完整、主要诊断的正确率%。
3、出院小结≥95%符合规范。
4、上级医师对诊疗方案核准率≥95%。
5、新员工岗前培训和住院医师三基训练覆盖率≥95%,病历书写考核合格率95%。
6、年度住院病案总检查数占总住院病案数≥70%。
六、医疗质量保障
1、医院医务科针对全院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医院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医院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医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
医院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4、医院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医院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6、医院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7、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8、医院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9、医院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学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意识。为使医疗管理落到实处,各级质控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质控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改进。
各级质控组织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和建立相关的质量考核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坚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熟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三、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四、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五、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七、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八、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九、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1、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2、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3、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4、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十、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凡在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因素而发生的护理缺陷,引起患者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其他部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二、护理部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耐心做好安抚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登记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整改措施等。
四、护理部接到投诉后,及时反馈给护士长,督促有关科室认真核对事情经过,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序,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1、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2、当事人认真做书面检查,在科内备案。
3、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4、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因护士违反操作规程给患者造成损失或痛苦,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七、护理部定期总结分析护理投诉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公布,将有无投诉作为评选优秀科室的重要依据。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4
难免褥疮定义:以强迫体位,如:重要脏器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昏迷等)、偏瘫、高位截瘫、骨盆骨折、生命体征不稳定等病情需要严格限制翻身为基本条件,并存高龄(≥70岁)、白蛋白小于30g/L、极度消瘦、高度水肿、大小便失禁等5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可申报难免褥疮。
一、凡发生阶难免褥疮,无论是院内还是院外带来的,均要登记并上报护理部。
二、24小时内通知护理部,由质控人员到科室核查。
三、填写难免褥疮观察表,在“转归”栏中,要填写出院、转科或死亡情况,如果转科要填写科名。在“预后栏”中,要填写清楚皮肤状况。
四、积极采取措施,密切观察皮肤变化,并及时、准确记录。
五、当患者转科时,请将观察表转交所转科室继续填写。
六、当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将此表及时交回护理部备案。
七、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与科室月质控成绩挂钩,按院内发生褥疮处理。
八、护士长应于褥疮发生后实地查看病人,检查责任护士褥疮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护理记录记载是否客观,监控措施是否得当,并给予相关指导。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章药品购进与验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购进或调剂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建立档案将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药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
(七)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进口药品,除本规定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加盖供货方原印章。购进生物制品的,还应当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应当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限内,对购进药品、销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药品储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储存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应当符合要求。药品库应与办公、辅助、生活区域分开。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定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药库应当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分区存放,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常温存放的药品温度应控制在0℃-30℃,阴凉存放的药品温度控制在0℃-20℃,冷藏药品存放温度控制在2℃-10℃;药品储存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二十条库房中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二十一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应配备中药斗柜,中药饮片装斗前应作质量复核并记录,不得错斗、串斗。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六章药品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药品应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拆零药品专柜和拆零工具,拆零应符合卫生要求;拆零后的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当及时封存,做好记录,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组织上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储存药品的场所,包括库房,门诊、疗区药房(药柜)以及急救室、手术室、处置室等临时用药场所。
第二十九条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制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_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办法11-28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05-2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01-05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02-26
质量安全管理管理制度04-24
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01-07
安全质量部管理制度02-04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2-20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04-16
康复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