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停车场管理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停车场管理制度1
1、 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 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 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车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车场被盗、被抢、车辆自燃等突发事件,保障车主的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区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以下应急制度:
1、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5钟内)打电话以口头形式上报物业部主管。
2、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3、如车辆自燃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4、如车辆发生擦挂、相撞等请立即拨打112与保险公司报案;
5、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查明责任、处理结果及经验教训,对延误上报时间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突发事件一经发现,要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
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一、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停车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二、 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停车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车场负责人;
三、 出现系统故障时,立即启用《临时手工收费计费表》;
四、 配备有发电机组的停车场要及时起动发电机组的运行工作;
五、 车场负责人要安排人员到各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节假日请保安配合),加强安全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
六、 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七、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关闭停车场时必须上报公司管理部;
八、 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 停车场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确保正常;
2、 停车场应按规定做好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车场管理制度2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停车场管理制度3
一、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二、值班人员对停车收费管理系统主机进行专人专管,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操作管理应严格遵照以下原则:
1、保持收费系统电源稳定,不得随意接用其他用电设备;
2、非公司指定收费人员不得对收费系统进行操作,以免造成系统损坏或数据丢失等故障;
3、禁止安装和运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资料等,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禁止在电脑上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禁止连接手机,给手机充电;
5、保持电脑通风,严禁物品遮挡电脑散热口;
6、电脑主机、显示器及各外部设备上严禁放置杂物、液体等;
7、及时关闭系统弹出信息窗口;(弹出窗口过多可能导致电脑运行缓慢、死机、系统崩溃等)
8、遇有电脑出现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严禁擅自拆机、检修;
9、其它参照公司办公计算机管理制度执行;
四、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维护与保养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定期对停车收费管理系统主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归档,以提高查询、统计速度;
3、定期将数据库备份到安全可靠的计算机上,以防止数据库或操作系统被破坏,造成数据丢失;
4、定期对读卡控制机内的散热风扇,电路板等部件除尘;
5、定期检查读卡控制机内的散热风扇工作是否正常,以保证控制机内散热良好;
6、定期检查各设备的地线连接是否良好,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停车场管理制度4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环境保护措施
一、组织保证
1、在物业中心建立环保卫生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座的培训。
2、 停车场场的环境是小区环境治理的重地。为此物业中心成立清洁队,每天负责露天,地下停车场的清理、酒水、降尘保洁等工作。
二、工作管理
1、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周的文明停车和环境卫生清理、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周的工作。
2、建立并执行停车场环境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次由各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物业办公室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场容管理
1、场容布置
(1)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小区大门按要求设置,并配置秩序人员。
(2)在主要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志牌、在主要路口设置倒车镜。字迹书写规范、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四、防止对大气污染
1、定时对停车场进行清扫、酒水,控制粉尘污染。
2、在进行停车场改造等等污染较大的工程时,封闭车辆进出口,并及时向空中和地面洒水降尘。
3、对清理出的垃圾随清随运,运送到垃圾场。
五、防止对水污染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六、防止噪音污染
1、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取措施控制人为的噪音,严格管理,禁止在停车场内大声喧哗,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
2、禁止车辆在停车场内鳴喇叭,以避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七、防止光污染
1、由于小区为住宅小区和商业-体,为了保证业主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夜间停车场灯光照射在停车场地内。
八、其他措施
1、严格进行易然、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检查。
2、停车场监控设施、路灯等设备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及时组织清运垃圾。
4、物业中心对环保指标超出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停车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提高停车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结合本停车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目的
切实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本停车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高效有序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灾难损失,保障停车场人、车辆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停车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安全生产事故。
三、应急处理执行程序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并做好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二)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并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相关单位、事故性质、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财物的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跟踪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赔偿等善后工作。 (四)事故救援完成后,企业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停车场管理制度5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交通,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如有丢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车辆,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多少、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清点,并详细记录(自行车则注意车票的号码及张数,登记在交接登记簿上)。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日期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果有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不收费等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停车场管理制度6
针对xx苑内实际情况及现状,结合小区实际车辆情况及进出实际情况,确保小区内停车畅通,消防通道随时启用特制订本制度。
1、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管理,小区主干道严禁停车,除特殊车辆外;
2、小区内所有住户车辆进行停车证管理,先业主,后租住户,小区内车位饱满时,所有车辆门外等候,待小区内有空余车辆后方可进入;
3、小区所有车辆进出严格实际登记政策,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防止堵车及临时挪动时需要;
4、如遇紧急车辆进出,应本着先紧急后社会车辆进出,紧急车辆进入后所有车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控制进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小区内所有进出车辆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按业委会停车方案执行;
6、小区内送货车辆严格按照一车一送,所有大型送货车辆进一辆,出一辆,特殊情况除外;
7、所有送货车辆限时进入,上午9点—11点,下午14:30—16:30分,其他时间禁止入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物业相关人员联系;
8、严禁随意占用行车道及住户门口,如有占用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有该车主承担;
9、小区内如车辆通行里增大,将根据情况开启北门消防通道,北门消防通道前严禁停车,由此造成损失均有停车车主承担;
10、本制度未尽之事另行通知。
停车场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校园停车场的管理,创建和谐美好文明的校园,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师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上课老师有车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停车制度: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校园停车管理制度,对进入校园停车的车辆进行有规、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园美观、文明、健康,确保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正常。
二、制定依据
市、区关于车辆管理的相关文件。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工,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
四、管理方式
1)因e中学是公共事业单位,停车场管理权限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实施管理,停车场设施设备由e中学一次性安装到位,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协助物业公司办理合法停车场相关手续。
2)实行有偿性收费管理,以经济手段,缩短停车时间,加快停车周转和提高使用率,有效地缓解停车场停车压力。(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① 外来车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标准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② 对在校教职工的车辆予以免费,具体审批由校方出具办证手续,实行一车一卡方式;
③ 外包单位和外来车辆一律实施收费方式,有效控制车辆停放时间过长现象,使停车场内位置能循环使用;
④ 教工宿舍和出租屋办卡(b类卡:限停前门、后门、西校区的某一对应区域),以户为单位,每户只限办理一张月卡,其它均按临时车辆管理;
⑤ 出租户车辆一律以签订政府管理部门的有效《房屋出租合同》为依据,只可办理一辆月卡车位,其它也按临时车辆规定执行;
⑥临时车辆停放时间不能停放至第二天早上6:30时,违规达三次以上的`车辆,将谢绝停放。
3)凭证停放原则,外来车辆须经许可登记,在保安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4)所有进出校园车辆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15km),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
5)车辆停放期间,车主自行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一旦发生失窃案件,管理方不负任何责任。
6)学校大型活动(比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在停车场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可由物业在校园内部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供教工停车。
7)教师家属车辆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仅在车位允许的情况下的非教学时段可以让其申请停车(c类卡:教师家属车辆及个别老师名下的第二台车辆),周一到周五早七点必须驶离停车场。违规达三次以上的车辆,将谢绝停放。
8)责任自负原则。进入校园,谨慎驾驶,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9)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艺术楼的地下停车场为高中部老师的停车专区,限停a类卡车辆(a类卡:本部及西校区教职工专用卡,采用联动机制,可以四个地方选择停放),其他车辆谢绝入内。
本条例适用于本部及西校区.西校区相关办公单位可以以单位名义统一办理b类卡。
此规定从20xx年5月11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为试运行时间段。
停车场管理制度9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场内车辆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停车场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佩戴工作标志,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认真负责。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
其离开。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打电话通知停车处负责人。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旅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半边村停车场宣
20xx年6月13日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规定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
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
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
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
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车辆管理员交接班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
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
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
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
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
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
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
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
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经营性停车场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经营行为,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经营服务实用本规范。
第三条市、区(县)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停车场(库)经营者
第四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按照规划、公安交通、安全生产、工商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五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下,建立健全企业的经营、服务、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停车场(库)经营者负责从业人员岗前、岗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上岗的业务水准。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停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
(二)停车场(库)管理、停车秩序维护、安全运营、经营中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停车规范收费;
(四)文明服务。
第三章停车场(库)的管理
第七条停车场(库)管理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
(一)仪表端庄,佩戴标志;
(二)礼貌服务,举止文明;
(三)遵纪守法,讲求公德。
第八条停车场(库)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责任:
(一)正确引导车辆出入停车场(库),保证通道的通畅;
(二)正确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保障车辆停放有序;
(三)提醒停车人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带好财物;
(四)维护停车场(库)内停车秩序,闲杂人员不得在停车场(库)内逗留游逛;
(五)记录车辆停放时间,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向停车人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收费凭证;
(六)使用电子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库)时,应提醒和指导停车人正确使用。
(七)车辆预驶离停车场(库)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引导,提示停车人出场路线。
第九条管理人员对进出车辆应实行查验、登记,对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出场机动车进行相关证件的查验和记录。
第十条停车场(库)停放的车辆内不得允许人员留宿。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划分卫生保洁责任区,落实卫生保洁责任人,并建立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停车场(库)内不得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放、乱张贴。第十四条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第四章停车场(库)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停车场(库)设施应按照国家、本市、行业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应设
立于停车场入口处,并保持标志牌上的标识清晰完整。标志牌的设立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行人安全。
第十六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将《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收费标准、企业投诉电话、停车行业主管部门、物价等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停车场(库)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内容等在停车场(库)内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七条停车场(库)的地面应坚实、平整、清洁、路标明显。
第十八条停车场(库)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引导、指示和警示等交通安全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保证照明通讯等设备使用良好。
第十九条封闭式停车场(库)应配备监控设施,占道等停车场应设置路侧电子计时收费系统或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停车场(库)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Z本),优先保证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库)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消防、安全等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消防知识和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停车场内应设立防火警示装置,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堆放杂物,保持车场(库)内车辆、行人出入通畅。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库)要确保消防设备和监控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
第五章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对停车人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自停车人提出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因机动车丢失或损坏的责任承担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一、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的秩序;
二、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三、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除对违规停放车辆加收双倍停车费外,违规车辆司机必须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五、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进场车辆司机必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进场车辆司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试车、练车,严禁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七、出场车辆司机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
十、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十一、小区停车场实行刷卡进出,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中凯集团财务部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中凯集团财务部有权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xx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1.0目的
规范停车场租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小区车辆交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辖物服中心停车场管理
3.0停车场租赁、停租手续办理程序
1、客户办理地下停车场租赁时,首先查看车位租赁登记本,请客户选择车位号。
2、客户签定《车位租赁协议》、《停车场管理规定暨承诺本》。
5、客户到财务稽核部交缴相关费用及签订银行托收协议。
地库车位xx元/月露天车位xx元/月
泊车证押金xx元/张
小区外的.租户需预交个xx月的押金
6、凭收据办理泊车证,登记在《车位租赁登记本》上。
5、签发服务作业单,挂车位牌。
6、通知安管部领班签《车位更改记录》。
7、物业部办理人员制作泊车证,签发车位更改记录单,通知财务部和安管部。
8、通知客户去财务稽核部结清相关费用。
9、签发服务作业单,领取车位牌。
10、及时在车位租赁本上登记更改。
11、其他规定参照租赁协议为准。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 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 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 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x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x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
xx大厦停车场刷卡机设置一览表
地 点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xx
1台
3小时内使用一票,每票结算价为5元,超时按5元/小时补费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1.严格执行公司的车场管理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令;
2.熟悉小区车辆和车场的行驶路线及各种交通指示牌;
3.熟悉车场的地理环境,各个消防通道、进出口及车位的具体编号情况;
4.熟悉车场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以及车场软件配套设施;
5.熟练掌握车辆指挥手势和文明执勤用语;
6.对进出车辆必须坚持“车到人迎,车走人送”的服务宗旨,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7.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工作及验证工作,车牌号、车位编号、停车卡号一定要相符;
8.当值必须按公司具体收费标准执行,杜绝收费不撕票或乱收费现象,及时协助收费员催促车主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
9.当值必须熟悉业主车辆的车牌号及业主的.单元号,以方便开展工作;
10.当值必须坚守岗位,每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交代清楚停车登记表、车票和岗位情况;
11.定时巡查车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
12.当值过程中,发现有车门未锁的,一定要先通知领班到场查看,并及时通知车主,若发现有遗留物品,保管并登记等候认领;
13.禁止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禁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闲杂人等不得在车场内逗留;
14.定期检查车场的公共设施,维护车场的清洁,及时提出维护、修复建议,确保车场正常使用;
15.定期总结车场的车辆停放问题及车位使用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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