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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保证学院教学及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现就我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工作规定如下:

一、 关于事假的规定
(一) 请事假的手续
教职工有事一般应利用寒暑假和公休假日处理,原则上不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以上假期之外的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请事假。请事假应由本人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特殊情况下,请销假时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二) 事假的审批权限
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2天,由院办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
各级领导每次给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审批权限时间;续假应按请假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将续假前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
(三) 事假期间的处理办法
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工资(日工资按全月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计)。
二、 关于病假的规定
请假的手续及病假期间的处理办法:
教职工请病假应先填写请假条,请假在两天之内,经院领导批准,工
资照发;病假在两天以上,从第三天开始按日扣发工工资。
三、 关于婚假的规定
休婚假者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由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婚假。
请假条随当月考勤上报财务处。婚假3天,晚婚假18天。
四、 关于产假、计划生育假的规定
根据我院关于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的规定,凡休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的职
工必须填写请假条,由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条随当月考勤
上报财务处。
五、 关于丧假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丧假为3天(不包括路途往返时间)。
六、 关于旷工的规定
(一) 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教学任务者;
2、坐班的行政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无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需坐班者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时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迟到、早退月累计满20分钟以内者,不扣工资;月累计20分钟以上者,以5分钟为界,每5分钟扣一天工资,以此类推,中途擅离职守者1次,扣发工资10元。
4、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例会或学院组织的其它活动,每缺席一次,扣岗位津贴50元,并按旷工半天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与学院签订协议并办理公证或者协议到期但未按期回校且未办理延期手续者;
6、超假逾期不归或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先离开工作岗位然后再补请假手续者;请假者没有正式书面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经督促仍未在当月考勤截止日期前完善请假手续的。
(二) 对旷工人员的处理
旷工不足1天,扣发旷工天数的工资总额(计算办法:每月工资应发数/21.75天×旷工天数)。旷工1天及其以上者,扣发下月全部工资总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旷工2天,警告;3天,严重警告;4天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2天及以上者,通报学院各部门。旷工期间,学院不为其提供各类证明、担保手续,各部门暂停办理其院内借款、借书等事宜。旷工者重新上班前应征得学院同意(已受学院行政处理的除外)。
七、 有关具体规定
(一) 休假结束后须到本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请假逾期不归处理。
(二) 请假中遇公休假日的应该连续计算。
(三) 凡学院同意调出人员,在办理调动期间,应在原岗位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调出、离校手续。对按期调出、离校,又不声明放弃调出的人员,从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
(四) 院办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于每月8日前把考勤结果上报财务处(如8日是双休日,则提前到本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上报)。
(五) 对遵守以上规定且出满全勤的教职工者,每月发全勤奖5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员工请假制度
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我院教职员工请假由院长、主管副院长、系主任分级管理制度,细则如下:
1、教职员工凡因公或私需要请假的,填写请假条,请假天数在5天(含)以内的由本部门系室主任审批;5天以上10天(含)由主管院长审批;各系室主任副主任请假的由院长审批;请假10天以上的报校人事处,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审批。
2、请假条由请假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交由党委书记处备案,并报校人事处。
3、请假人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党委书记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校人事处。
2011年7月13日
大连翻译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师队伍管理,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及学校假期之外,占用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办理私事, 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好事假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或院长批准后,方可视为事假。
1、请假时限
(1)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10-15天。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7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年最多不超过7天。
2、工资待遇
(1)婚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事假一律不享受工资待遇和其他的福利待遇。(即扣除当天的全额工资:基本工资+院龄工资+值班补贴)
(3)事假超过7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照违约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证明或说明病情,经部门领导或校长批准后,方可视为病假。
2、病假处理按事假的50%扣款。
3、教职工在病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天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院方可提出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12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 15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产假期间享受医疗保险的全额工资(以实际报销数为准)待遇,学院不再另放工资。产假规定期限以外的时间休息者,须特殊申请,经领导同意者,方可休息,休息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2)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不享受医疗保险报销。院方亦不提供任何待遇,并且按照学院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旷工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超过批准假期而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3)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的;
(4)迟到(迟上课)或早退(早下课) 事先未经批准.事后又不补办请假手续的。迟到1次按旷工半天计算扣款。
2.教职工旷工处理除按事假的200%扣款外,旷工1天,必须写出检讨,提出批评;旷工 2天,除按上述执行外,当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旷工3天以上,除按上述执行外,2 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的,视为自动离职,并按照违约条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值班
1、值班迟到或早退,扣发当日50%值班费用。
2、值班不到岗,视为旷工,按事假的200%扣款;累计2天以上(含2天),除按照事假的200%扣款外,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五、审批权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报院长审批同意签字,并报学院办公室领导登记后,方可离岗;病假结束后及时销假。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随意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2015年3月17日起施行。
大连翻译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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