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部是一个企业的经济命脉,营销部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在薪酬管理上,都有哪些新的规章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营销部薪酬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营销部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 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销售总监助理;
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 工资) + 奖金 + 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 元
中级推广代表: 元
高级推广代表: 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 元
中级推广专员: 元
高级推广专员: 元
第六条:考核工资主要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推广活动开展、终端包装陈列、POP布置、信息与报表、培训 与沟通、规章制度遵守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停发考核工资。60分以上者,按相应百分比支付考核工资。
第七条:推广人员的奖金采取半年支付的方式,根据历次考核的情况确定:
六次考核中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月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免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00~36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361~42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21~480分以内者,支付本人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六次考核累计分数在480以上者,支付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金。
第八条:推广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
第三章: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
第一条: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的薪酬结构为:
月薪(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销售提成 + 单项奖 + 福利保险
第二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销售代表的基本工资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代表: 元
中级代表: 元
高级代表: 元
2、销售主管的基本工资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主管: 元
中级主管: 元
高级主管: 元
第三条:考核工资采取与销售、回款指标挂钩的方式进行,销售回款指标按季度分配并分解到月,销售完成率和回款率按月考核,考核工资按月支付,年终统算,多退少补。各季度挂钩的标准不同,每季度调整一次。第一季度销售人员考核工资挂钩标准为见附表(表中数字为个人基本工资的倍数)。
第四条:销售提成采取区别性方式确定。区分的原则为:
计划指标内不超过去年销售实际达成数额部分的提成比率<计划指标内超过去年销售实际达成数额而又没能超过计划指标的部分的提成比率<计划外增长部分的提成比率
第五条:为了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在确定计划指标时,应尽量充分考虑各地区任务的平衡和公司对不同地区的资源支持。
第六条:销售提成比例确定原则:按职位奖金预算及所承担的区域目标进行测算,具体提成比例参见《_____年度销售提成计划》。
第七条:销售提成的分配方式为:按应提取总额的100%,每季度支付一次。
第八条:公司根据需要,对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设立若干单项奖,如销售状元奖、优秀代表奖、新客户开发奖、费用节约奖等。
第九条: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
第十条:发生以下情况,将对销售代表和销售主管进行处罚(见《销售和销售管理人员处罚标准》)
客户丢失;
最新营销部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规范营销人员薪酬管理;
1.2保障薪酬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公正性、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1.3维护公司的组织利益和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人才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第四条定义
4.1员工介绍客户:员工使客户认知"幸福e家",并促使客户第一次到访。
4.2开盘:项目初始销售至销售率达到40%阶段。中盘:项目销售率40%---70%阶段。
4.4尾盘:项目销售率70%--100%阶段。
4.5大客户: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一次性购买10套(含)住宅以上的客户,同一顾客(含直系亲属)一次性购买3套(含)住宅以上的。
4.6待岗:在工作岗位仅发放基本生活费(400元/月),时限一个月。
4.7离岗: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办公室予以考虑除原工作岗位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如均不适用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8营销人员:营销部内从事具体的房屋销售工作,负责客户的接待、讲解、带看施工现场、客户回访等。
4.9非营销人员:指营销部以外的公司员工及除主管营销总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人员以外的营销部其他员工。
4.10目标:指本制度所确保实现的销售收入指标,即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4.11首席营销员:每月完成销售任务,绩效评估综合排名第一者为首席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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