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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8 07:16: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机关各部门的考核

  1、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项目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二)各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的主要责任是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涉及的相关方、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评分。

  4、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实得分85分及85分以上者为优良,实得分为70-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考核时间:每个季度的25日(遇节假日,适时顺延)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与奖惩

  1、考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2、对评定等级为优良的个人,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对公司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由部门责任人写出纠正措施,一年内连续2次不及格的部门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要求部门负责人离岗。

  4、对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个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罚。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份的效益工资中及时兑现。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附:

  1、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保卫消防、材料、机械、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篇2

  1 总则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 奖惩条件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 处罚条件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