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民的安全,应制定规范的备案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备案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案管理制度 篇1
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障全乡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聚餐,是指我乡农村居民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家庭宴席时,在家庭举办的非营利性群体性聚餐活动。
二、责任体系:集体聚餐举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红白喜事服务队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质量负责人,各村主任是辖区内食品安全总负责人。
三、村主任为食品安全信息员,具体负责本辖村的食品安全管理、报告及信息联络工作。
四、管理原则:实行乡政府、村委会与集体聚餐承办人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工作管理制度。
五、申报备案程序:农村集体聚餐30—60人的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婚嫁等红事,聚餐承办人提前3天向所在村主任申报备案;丧事,聚餐承办人在事发当天向所在村主任申报备案,同时,村主任派村医生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村医生若发现聚餐承办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乡食安办报告,乡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督导处理,排除安全隐患;聚餐人数在60人以上的,实行所在村的村主任向乡食安办、乡卫生院报告,乡食安办、乡卫生院派专人到现场实地查看,并做好《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申报表》及《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登记备案表》登记,若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程序处理。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每季度次月5日各村主任将每季度的聚餐情况报乡食安办。
六、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如遇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所在村委会、乡政府、卫生院报告,同时,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乡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做好组织救治和维护秩序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洪山食安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七、集体聚餐举办地所在村委会应做好聚餐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压力锅炉安全、烟花爆竹燃放、防火等安全监管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备案管理制度 篇2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及品种,在进种后30
日内应主动向县种子管理站申报并登记备案;县种子管理站对种子经营户经营条件等进行初审,我局对初审合格经营户受理备案(或年审)。
二、种子管理站接到种子经营者填写的“种子经营备案(或年审)申请表”后,对申请人的资质(经营门市、仓储设施等)考察,如实填写培训、守法经营等情况,对符合备案(或年审)要求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我局对初审情况予以复审,复审合格,颁发《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或在《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年审栏加盖公章。
三、委托经营范围:规范为“自治区审(认)定、农民满意农作物品种”。
四、有效期限:规范为如“2012年3月1日~2015年3月1日(备注:年检合格有效)”,年审时间超过60天吊销《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
五、经营假、劣种子与未经自治区审(认)定农作物品种者吊销《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年度内有2次违法经营情节者《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不予年审,《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未年审的视为未办理《农资(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证》,依《种子法》规定从严处罚。
六、违法情节达到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者,我局依法建议县工商局吊销违法经营者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