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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_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8 14:47: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为规范业务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应制定规范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篇1

  一、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卷宗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编号、存放和管理。。

  三、律师业务档案应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档案,应在办结年立卷。

  四、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档案材料的装订要求另行规定。订卷后,在目录后第一页起,在每页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编页码,全卷页数在目录中注明。

  五、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等,必须要用钢笔书写、签发,字体要清晰、整洁。

  六、案件的业务档案装订内容及顺序应包括: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

  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

  (四)、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

  代理卷排列。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八、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如有二审、执行、申诉的,待二审、执行、申诉办结后归档。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

  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九、档案管理员接收业务档案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凡不符立卷要求的,一律退还立卷人,待重新整理后,再移交档案管理员。

  十、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卷面为A4纸张。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A4纸张衬底;大于卷面材料,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并保留邮票。

  十一、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档案,应确定密级,归档时在档案封面或右上角加盖密级章。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十二、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并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十四、律师查阅本人承办的已归档案卷,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阅卷时,不得抽取卷内材料,不得涂改卷宗,阅卷后及时归还。查阅非本人承办的已归档案卷和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分管所主任批准。

  十五、律师业务档案从归档后下一年起确定保管期限。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和销毁等,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保管期限应在封面注明。

  十六、档案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律师业务档案,若因其失职造成档案遗失或卷综内文件材料丢失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十八、律师提成时暂扣留50元的案卷装订费用。待案卷装订合格后可再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