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物资是学组织的共同财产,为了有效合理的利用校学生会的资源,应制定规范的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篇1
学生会物资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团总支及主席团行使监督职能。
第一条 学生会物资集中存放点为集贤楼215学生办公室以及206储物室。
第二条物资采购
1.当物资存量小于未来一周的需求量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购物资。
2.物资采购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生效。
3.办公室指定物资采购点为重师北门商业街博美文具店。
4.购进物资应第一时间交由办公室记录,并统一将物资按类编号。
第三条实物赞助管理
1.学生会各部门收到的实物赞助,应当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及时将附有明确物资数量的生效合同复印件交由办公室按具体物资项目、折现金额和数量登记备案,并详细说明该批物资的具体用途。
2.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藏匿、私分赞助物资。
3.学生会换届和中期调整后,以及办公室人员更换时,应妥善移交物资管理账簿和有关票据。
第四条 物资账目的核查
1.学院团总支对物资账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每次核查后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团需在核查记录上签字。
2.核查内容为实物的存量,消耗物数量以及是否账实相符。
第五条物资管理失职的界定
1.在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的,以失职论处,由主席团根据学生会奖惩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物资存量严重不足,影响日常工作,逾期三天没有采购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3.利用学生会的采购便利,为私人采购,或虚填采购单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负责人已失职论处;
4.在物资盘点、核查中发现通过虚开、涂改物资清单的,并给学生会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5.办公室成员怠于物资管理工作,导致物资管理混乱的,以失职论处。
6.出现以上财务违规情况以外的其他违规情况次数较多或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
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篇2
一 、学生会物品管理
1、校学生会所有物资归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学生会所有,并由学生会统一管理。本规定适用于校总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2、物品保管
(1)每届学生会之初,进行资产交接,前任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交接、核实完毕后,在办公室备案,并报主席团。
(2)每学期末对校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各部使用物品均要在秘书处登记,各部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3)每月进行一次物品清理,核查物资流失情况。
(4)校学生会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每月检查一遍,保管完好。校学生会各成员有义务爱惜、整理校学生会的每一件物品。
二、公共物品内部使用制度
1、秘书处设专门的物品登记表,记载外借物品及其归还情况。登记表上有借物单位,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几项内容。
2、校学生会会各部(除宣传部)在活动中需借用物品的,须部长或同级以上人员向秘书处申请,在活动之前将所需物品清单报到秘书处,在经过秘书处人员同意后,到校总会领取物品。领取物品时登记在案,需认真填写《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表》,注明时间、借物人、举办何种活动,所需何种物品及数量、归还日期等。
3、各部在活动之后,清点物品,在规定的归还日期前统一交还校总会,并做好详细记录,注明还物时间、还物人、所还何物及数量,并与活动前所借物品的清单对照,归还情况认真记录在《借用登记表》上。若有物品流失,属于个人原因或部门原因,追究其责任并视具体情况划分赔偿。
4、活动所需物品有属于外借的,应遵循物品外借管理制度。
三、物品值班保管
1、值班人员负责校总会物品的当天管理,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遗失,及时进行赔偿。
2、校总会物品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离总会,如需带离,需通知秘书处成员。 四、本制度由秘书处制定,秘书处有权修订。
五、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秘书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