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
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
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2
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3、确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车管部门统一保管,并负责费用交纳及车辆维修。
5、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交通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7、保持车辆清洁,对零部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带病车、故障车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特别是对油、水箱、车灯、刹车制动的保养;遇有雨雪、大雾天气要缓慢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9、单位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车管员监督检查,严禁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10、单位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单位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联系,依据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12、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行为规范;在划有分道线或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机动车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低头猛拐,不准曲线行驶,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结冰的路面上行驶。
13、单位员工使用的非机动车应证照齐全,车况应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刹车、车铃、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14、非机动车出入单位门口时必须下车推行,在单位内行驶必须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骑飞车、骑车带人、双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闹等;上班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15、单位内及停车场设立的各种交通标志、防撞墩、隔离墩、车位锁及行车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16、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场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17、在停车场内停放或滞留过夜的外来车辆,车场管理人员应当提醒驾驶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好车内的财物。
18、如遇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当由修理人员将车辆拖离停车场进行维修,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
19、机动车在单位、停车场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长笛。
20、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停车场及道路时,须事先报告车场管理部门备案;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现事故时,应当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