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住宿人员日常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公共场所。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最新宿舍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新宿舍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宿舍卫生管理,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及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1.施工单位要派专人管理宿舍卫生,按项目部的要求搭设床位、铺位,不得随意挪动。统一被子、被罩、床单、枕头、枕巾。
2.施工单位要派专人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建立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每个宿舍配放消防水桶。
3.宿舍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做到勤洗、勤晒、勤打扫,不乱扔垃圾脏物。铺面保持平整,被子方正,物品放在统一位置、摆放有序。室内无异味,地面无垃圾、烟头等杂物。
4.禁止在室内乱贴乱画,乱接电源。人走灯灭,节约用电,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谁出事故谁负责。
5.宿舍内禁止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起哄、赌博嫖娼、男女同居、留住他人。保持室内安静,搞好邻居关系。
6.讲文明有礼貌,做到语言美、行为美,当文明职工,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宿舍。
7.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物品、财产安全。
8.项目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宿舍卫生、安全、消防检查。对不合格的将进行经济处罚。
最新宿舍管理制度篇2
了加强校风建设,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享有一个安静、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宿舍管理机构
(一)研究生宿舍统一由学校宿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负责,全体研究生同学(包含但不限于进修生、访问学者、来华留学生、校际交换生)须服从校舍管理服务部的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研究生宿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严禁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和加配宿舍钥匙或门禁卡。
二、宿舍生活管理
(一)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和家具,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布局,不得擅自增添设备和家具或转移学校财产于室外,损坏设备和家具按价赔偿。
(二)保持宿舍、盥洗室和走廊的环境整洁。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袋装化,禁止在走廊和窗口倾倒垃圾和污水,禁止在门口、走廊堆放私人物品。
(三)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外私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电热器等5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擅自启用或破坏消防器材、设施。
(四)提高警惕,增强防盗意识,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向宿舍楼管理员或校保卫部门报告。
(五)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走廊和盥洗室喧哗或进行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活动。
(六)亲友来访,须在宿舍楼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来访者最迟须在晚上21:30前离开宿舍,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七)松江校区学生公寓及虹口生活区宿舍楼均实行夜间关门制度,无极特殊情况禁止晚归;晚归研究生须出示证件并配合楼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八)宿舍内禁止留宿外人,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禁止随意出入异性宿舍,学习、交流等活动可在宿舍区公共场所进行,违者或屡教不改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严禁私下出租个人床位或借给其他同学居住,违者将被取消住宿和各类评奖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三、宿舍规章制度
(一)按时交纳住宿费和超额部分水电费。
(二)宿舍内留宿异性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不良借贷或涉毒活动,严禁制造、阅读、传播、复制或贩卖诸如淫秽、迷信、邪教、暴力、恐怖等书籍、报刊、网站、移动终端或收看(收听)相关音像制品,一旦发现有此行为者,将按校纪从严处理。
(四)研究生学习期满(毕业、出国、退学等)按学校规定时间凭《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一周内私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所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五)研究生正常修业期间因出国(境)、进修、实习等原因而不在校内住宿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应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和研究生部报备,不再住宿者须及时退宿,清理并搬离个人所有物品;保留床位者禁止将个人贵重物品留在宿舍内,并且严禁将个人保留的床位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六)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延长修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延期毕业生(原则上续住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须向宿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宿舍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住宿安排一旦做出,申请人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另行缴纳包括住宿费、水电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七)寒暑假期间,在校研究生必须服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和安排。
(八)研究生会生活部配合学校校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和校保卫处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每学期评定“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差宿舍”者,该寝室成员在参加评奖评优将酌情予以扣分,相关宿舍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
(九)发现违规使用电器二次以上的,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后仍违规使用电器的,上报学校,予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
(十)对于违规使用电器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关损失。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凡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资格。
(十二)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考评范围,作为研究生入学考察、中期考核、各类奖学金评定、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奖惩情况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十三)学生在宿舍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查房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个人学生身份证件按照要求接受查验。
(十四)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四、本规定自20XX年9月起实施。
五、学校授权宿管科及研究生部对本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