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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范本

时间:2022-11-29 08:36: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为规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管理,保证学生创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应制定规范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创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孵化园是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在校学生通过自己开办和运作实体公司,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 孵化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业作用,使学生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孵化园日常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负责管理,重大事项由学校创业教育办公室提交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孵化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专职(创业骨干教师)为主,兼职(在校学生)为辅。

  第五条 创业孵化中心主要职责

  1 、全面负责孵化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园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发展指导。

  3 、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年度评比、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 、负责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5 、负责向校外创业孵化园推荐孵化团队和孵化项目。

  三、孵化园管理

  第六条 经营管理

  1 、学校为创业公司提供经营场地、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线等基本设施,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2 、创业公司在创业孵化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 、孵化中心对创业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4 、创业公司在园内举行各类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5 、创业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和经营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创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 、创业公司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杜绝火种。

  3 、孵化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 、由于创业公司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公司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创业公司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孵化中心报告。

  第八条 评价与奖惩

  1 、孵化中心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 、孵化中心每季度末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财务报表上报创业教育办公室。

  3 、孵化中心依据考核办法和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组织评选年度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

  四、创业公司入驻与退出

  第九条 申请进入孵化园的基本条件

  1 、创业公司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成绩中没有不及格现象。

  2 、创业公司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餐饮类创业项目不得入园;创办有准入资格的企业,必须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经营需要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淮安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

  3 、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佂得家长同意。

  第十条 创业公司的申请、注册与入园

  1 、有创业意向的同学或团队向孵化中心提交《创业申请》和《创业计划书》,孵化中心报经创业教育办公室批准后,聘请相关专家和领导统一评审,确定入驻团队和项目。

  2 、通过评审的创业团队与孵化中心签订《孵化园入驻协议书》。

  3 、创业公司应履行模拟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

  4 、创业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第十一条 创业公司的退出

  1 、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孵化中心审核后即可退出。

  2 、对违反孵化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孵化中心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孵化园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处罚。

  3 、对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合同的创业公司,经创业公司申请,孵化中心核实后,可以终止合同。

  4 、合同期满后,公司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入园资格。

  5 、合同期满后,办公用品经孵化中心查验后封存,公司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自行处理。

  6 、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孵化园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孵化园优惠条件

  第十二条 优惠条件

  孵化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收取创业公司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按学校校内费用的一半收取。

  六、附则

  第十三条 孵化园的综合管理、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09年 4月 1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