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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制度_收支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9 08:40:2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减少资金的浪费,应制定规范的收支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收支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支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规定和《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章程》,我会对2014年9月5日通过的《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的第三、四条进行了修改,并经2017年4月第一届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重新公布。

  第二条 会费是促进会日常办公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全体会员有义务按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 年度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100元。

  (二)单位会员: 10,000元。

  (三)理事单位会员:100,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50,000元。

  (五)副理事长单位会员:200,000元。

  (六)自愿多交者原则上控制在300,000元以内。

  第四条 会费收取办法

  (一)会员一般于每年10月1日前交当年度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应于批准入会后1个月内交会费。

  (三)会员交会费可以一年一交,也可以二年或者三年一交,还可以将本届五年的会费一次性交齐。

  (四)会员如有困难或遇特殊情况,可以缓交或者免交。

  (五)会员缴纳会费,一般应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寄促进会财务部。财务部收到会费后,应当出具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五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促进会举办的工作会议等有关活动支出。

  (二)组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和发布退役士兵人力资源及地方用工信息经费。

  (三)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经费。

  (四)促进会常设办事机构日常办公经费。

  (五)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

  (六)其他必要开支。

  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监督

  (一)会费收入全部纳入促进会财务统管,不得搞账外账。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收支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局财政资金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工作人员报销发票,必须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分管领导核实,再报主管领导审批。

  2、发票必须具备单位、时间、内容、金额大小写、开票人、收款单位盖章等。当月发票当月结清。

  3、局财务人员负责各类经费支出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作退票处理;对违反有关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支出,有权拒绝办理结算。

  4、公务接待费支出方面:

  ①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做好接待登记。

  ②公务接待按照既热情又节约,严格控制高消费,领导审批的原则安排接待。接待县内单位一般不用烟和水果等,办公室负责接待情况登记,接待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购进,然后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按接待档次领用,订餐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③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平时到机关办事,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不配烟、不用酒。确需在外安排就餐,须按要求提前报分管局长同意,并由办公室订餐,严格控制标准。

  5、会议(培训)费支出方面:

  ①局机关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在宾馆召开,不住宿,不在外就餐,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在外召开的,费用控制在每人每天100元以内。

  ②未经批准,各类会议均不摆放鲜花盆景,不招待水果香烟,不发会务费,不用高档酒,不发纪念品等。

  6、交通费支出方面:

  需要用车必须经办公室统一上公车平台申请。

  7、差旅(活动)费支出方面:

  凡单位的非生产性支出单笔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如组织大项活动(出差)等,先由负责人提前拟定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再交班子集体讨论决策。

  8、办公费支出方面:

  ①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必须先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1000元以下的一般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财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②办公用品及各种设备明确由专人管理,办公设备进出有登记,私人不得长期借用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非易耗品要办理领用手续。

  9、印刷费支出方面:

  单笔印刷费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经手人填写《印刷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日常零星的打印、复印在定点打印社记账,报局办公室备案,并且必须半年结账一次。

  10、单位所有在外召开的会议费用、各类培训费用、发放到个人的津贴和奖金、单次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招待费用、支付给旅行社的差旅费用、汽车修理费用等,均应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单位。单位一律不得用现金结算。

  11、公务卡支出方面:

  ①局党组成员、科室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申办公务卡,科室长负责本科室的公务刷卡支出,其他工作人员申领公务卡,需经分管财经领导同意。

  ②各类不能实现转账的所有消费(除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以及在县级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③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局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时限及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④持卡人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名下的所有债权债务。

  12、“四项费用”按季度公开。

  ①每季度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布。

  ②“四项费用”中单笔在5000元以上,逐笔列表,在党组会议上公开,私车公用费用列表在党组会上公开。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