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羽毛球协会的管理,提高协会会员运动的热情,应制定规范的羽毛球协会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羽毛球协会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羽毛球协会管理制度篇1
为丰富我院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身心健康,为羽毛球爱好者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发展我院教职工羽毛球技术水平,成立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一、总则
1、本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开展和促进我院羽毛球活动的群体性业余组织。
2、本协会的宗旨是组织羽毛球爱好者,开展以羽毛球为主的健身运动,激发广大教职工的运动热情,组织丰富多彩的比赛活动。
3、为羽毛球爱好者提供学习和提高羽毛球基本技术和知识的场所,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促进交流,陶冶情操。
二、会员
1、凡我院正式职工经本人申请,协会登记备案,交纳一定的会费,即为正式会员。
2、协会会员要自觉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利益。
3、会员对本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权。
4、协会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一学期或一学年交纳一次)。
三、组织机构
1、本协会是会长理事制,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二名。
2、会长、常务理事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二年。
3、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组织工作,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发展和开展活动等工作。
4、定期召开年会,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四、经费
1、本会经费来源:学校资助、会费收入、拉赞助等。
2、本会所收会费用于协会会员集体活动,实行帐目定期公开。
五、活动
1、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羽毛球活动。
2、定期举行会员间的羽毛球比赛,增进与校内外羽毛球爱好者的沟通。
六、附则
本章程的实施与解释权归属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羽毛球协会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我院在校学生,可向本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同意,院团委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新会员在入会时须交个人简历,交会员费。
第二条 会员的义务:
1、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羽协声誉。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刻苦锻炼,努力钻研,不断提高学院羽毛球运动水平。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搞好本协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4、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本有优先权。
2、在协会内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批评。
4、有权就协会工作向上级部门提出询问和置疑。
第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长章程、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活动,认真学习有关知识技能。
3、主动为本协会服务,按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本协会设指导老师一名,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理事会人数视当时的会员人数按比例而定。其中设技术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秘书部。具体职能如下:
(一)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确定协会工作目标,加强组织机构内部人员的团结,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三)技术部:负责日常的训练指导和相关比赛的技术要求。
(四)秘书部:负责会员的纳新、处分、档案,会费的收缴、制度的制定。以及协调各部门工作,上交社团各类总结,保管协会资料。
(五)外联部:负责对外的联络和经费的筹集。
(六)宣传部:负责日常宣传工作。
(七)组织部:组织会员的的日常管理,训练及活动的筹备工作。
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理事任期正常情况下为1年(如会长因事不在可由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除外。理事会成员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有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实行人员活用制。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负责协会内部的日常工作。每周一中午召开例会(有必要时由会长临时召开),每周五中午召开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不得缺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竞赛
第一条 所有会员在会场上,必须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本着“重在参与”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的精神,注重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
第二条 在比赛中,要尊重对手,服从裁判,不得与裁判发生争吵,如对有异议时,可通过领队和仲裁进行交涉。
第三条 在比赛中要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要表现出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第四章 经费
第一条 羽协经费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年终将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二条 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也可为企事业开展提供冠名的比赛,本协会对赞助方有宣传的义务。
第三条 经费用于进行本协会各项活动。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会员管理
学院羽协会员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学院羽毛球协会会员资格:
(一)不向学院羽毛球协会支付应缴纳的会费。
(二)严重违反学院羽毛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学院羽毛球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会员经常不参加协会活动作自动退会处理。在协会活动中捣乱者,视其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严重者勒令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