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农业局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应制定规范的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理顺内部财务关系,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通则》、《会计准则》和本财务管理制度,正确行使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职权。坚持财经纪律,拟定和实施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细则。
2、积极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财务计划,编制财务预算,办理财务决算,及时反映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状况,考核分析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单位的财务核算、控制、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加强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指导、监督,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预算外经费、职工福利(工资)经费和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的管理。
4、加强对水、电、房屋设施的管理。
5、履行农业局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和债权债务。
6、严格按照报销手续,把好财务报销关。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审批程序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完善。
7、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8、财会人员必须公正、廉洁、勤政、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丧失原则,玩忽职守。
第三条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1、局计财股统一管理全局预算内、外资金、专款专项资金和资产。
2、职工工资和政策性补贴,按人事、劳动部门核定标准,职工劳保福利按局统一确定标准发放,差旅费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报销,各单位不得自立名目,提高标准或重复发放和报销。
第四条主要经费管理办法
1、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按规定实行转帐或汇款,不得现金支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使用单位事先拟出使用资金的具体方案。由主管财务的局长审签。各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和下拨专项经费必须经分管局长审签同意。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要求做帐,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2、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我局已参加医疗体制改革,全局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局不再给职工生病住院垫支和报销医疗费,职工生病住院先由自己垫支,再到医保所凭证凭票审核报销。
第五条经费开支报销
1、严把开支关口。实行开支登记审批制度。由计财股统一印制开支登记卡,确需局财务室统一开支的,先由计财股审查并领填开支登记卡,在卡上注明开支事由,经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开支。招待费注明招待的类别、客名、人数,接待标准,且谁招待、谁结帐、谁报帐;打、复印费要注明材料名称、页数、份数、纸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建立购、领用制度,且将领用表交财务室核对;小车费用和差旅费凭派车单报销。
2、严格报销审批程序。凭开支登记卡和票据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由局长签字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严格报销时限。
4、包干到单位的事业经费,按局统一标准,由单位正职一支笔审批,单位正职的一切开支,必须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5、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具等开支必须实行报告制。同时,对非生产性开支实行总额控制,不准突破。单位基本建设开支一律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6、植物检疫、农业执法罚没款等收费必须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实行财政专户存储,。
第六条固定资产
1、凡用财政拨款,基本建设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国家调配的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其管理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凡用局自有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集体资产,其所有权归农业局。
3、局财务室和建帐单位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定期盘点清查。个人占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完善手续,建卡登记。职工调动,需归还借用的物资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县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切实管理好有限的预算资金,充分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
2、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资金、财产的管理、监督、审核。
3、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在局长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4、办公室财务人员应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财经纪律,执行财政预算,管好、用好资金,定期盘点,核对各类资产,保证账账、账款、账物相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县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原则,组织好财务运作,管好票据、现金、票据审核手续等。
5、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为单位服务,每月按时向领导及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报送报表,认真做好有关资金的上缴、划拨及经费核报工作,反馈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6、财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或违反规定的开支有权拒付。
7、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收入的管理
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支出的管理
(一)审批权限
1、机关财务审批制度
(1)机关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票据都要有经办人签字,同时交办公室初审。数额在0.3万元以内(不含0.3万元,下同),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数额在0.3万元至0.5万元实行大额资金支出签阅制和会签制,即:先填写大额资金支出签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纪委书记审核,局长签阅后,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0.5万元以上实行会议研究和大额资金支出签阅制,即: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先填写实行大额资金支出签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报纪委书记审核,经局长签阅后,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
(2)机关财务计划支出审批制度。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0.3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核后实施;凡计划一次性开支在0.3万元至0.5万元的,由分管局长与局长协商后再实施;0.5万元以上的财务支出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再实施。
2、专项资金审批制度
局各项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程序由局长签阅后,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需经会议研究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局长签阅后,由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
(二)公务经费开支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及报销。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股室要提前向办公室申报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指派2人以上采购,财务人员登记入库。各股室需要的特殊办公用品,经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需要股室与财务人员共同采购,所有办公用品须登记领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须实行政府采购。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
2、车辆费用报销。机动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出车辆由司机填制差旅费、车辆油料费报销单及时报销,非出差等原因不得超过20日,并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按程序报销;未经办公室安排出车或无故超过20日的,办公室有权不予审核,费用由司机承担。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结帐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外出本市需要更换配件或维修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机动车保险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一投保。
3、差旅费借支、报销。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和调研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发票,按审批权限审批。
4、招待费报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市县内工作往来一般不招待,上级和外地、市来人,确需招待的,由经办人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由经办人付款后回单位报销,但事先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主任和财会人员根据各股室申报计划,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大型和数量较多固定资产购置,由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购置固定资产需实行招标的,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2、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办公室有权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股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4、固定资产以股室为单位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