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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11-29 23:30: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应制定规范的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本校范围内各部门。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要在规定标准以上。即: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要在一年以上。

  3.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要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学校的固定资产从使用情况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管理上宜采用分工负责制。校舍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仪器等按使用部门和存入地点,落实到处、室、个人管理。

  从使用性质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内容为:

  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图书室、传达室等。

  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

  生活用房:教职工宿舍(未参与房改的宿舍)、食堂餐厅、仓库、厕所等。

  运动场馆:风雨操场等。

  建筑物:围墙、道路等。

  附属设施: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内容为:物理仪器、生化仪器、电化教学设备、网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标本、文体器材、医疗器材、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桌椅、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学生用床、炊具、交通工具、服装等。

  (四)陈列品、标本

  指学校的各种陈列品、生物标本,如纪念物品、动植物标本等。

  (五)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

  (六)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工俭学土地。

  (七)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六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日常会计核算中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

  第六条 固定资产帐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下同)入帐。入库单应视同发票一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附件,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凭证中。

  按中小学校帐务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购入、新建、调入、捐赠、自制)减少(调出、变卖、报废)等入帐工作,从金额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分类登记明细帐。明细帐总额必须与总帐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

  第七条 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损坏及报废,学校组织人员鉴定和审查,报校长室审批后再报中心初中。由中心初中作出处理意见。学校无权变卖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管权,无处置权。

  第八条 学校之间相互借用固定资产必须经校长审批,履行借用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时收回,不得丢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租借固定资产,必须经上一级教育部门同意,并坚持有偿使用原则,签订经济合同。

  第九条 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并建立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报废登记本。

  第十条 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第十一条 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部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管理守则。守则中要明确验收登记制度、赔偿制度、定期清点盘存制度、偿还制度、报废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第十四条 学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校总务处。

  (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做到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物资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和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学校有关物资采购规定,秉公办事,廉洁采购,维护学校利益。

  2.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计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设在总务处,采购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兼任主任。

  3.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普通用品安排两人购买,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购买。

  4.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招待用品和奖品等购置,由相关科室根据需要向总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采购办购买。填写申购单(总务处留存一份,会计报账一份),经校长批准,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要经相关会议研究,再安排专人购置。

  5.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票实相符。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

  6.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将物品交总务处验收登记,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采购人在发票上签写经手人。购货申请单、发票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会计。

  7.遇特殊情况,各科室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事后补填申购单,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8.学校各类物品采购回来后,都必须及时办好入库手续,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要求,统一由学校总务处扎口管理,并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物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9.学校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时,必须公开招投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集中采购,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确定的采购类别、金额,按序时进度做好采购工作,不得超预算采购,紧急情况所需采购,必须增补预算申请,保证采购资金落到实处。

  附:购物流程:

  1.需现金结算的:

  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采购人→采购人从财务打条暂支现金→购置→物品交申购人签收(总务签收入库、建账)→购物申请、发票报校长签字→购物申请、发票给会计(现金结清)。

  2.需记账结算的:

  填写购物申请表→校长签字→交采购人→购置→采购人在申请表填写清数量、金额等→物品交申购人签收或(总务签收入库、建账)→采购人月末汇总报校长→结算时(采购人凭留存单和采购地点核对清账目)→购物申请、发票报校长签字→购物申请、发票给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