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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规定(通用9篇)

时间:2023-02-25 23:54:4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应制定规范的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篇1

  一、归档资料范围:仪器设备图样、说明书、线路图、安装使用记录、检修记录以及与仪器设备有关的其他科技文件资料。

  二、各种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建卡、分类保存,尤其进口仪器资料,绝对不得遗失。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应保持完整,单独立案。

  四、各种资料一律不得外借,需查阅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各科复制的使用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医疗仪器设备维修制度

  一、器械管理科负责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仪器改进及报废仪器的鉴定工作。

  二、各科送修仪器必须登记,并注明所属附件。仪器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领取者签字,以示交接。

  三、各维修室应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对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四、仪器维修常用消耗零件一律由科长批准领取,贵重配件的领用须由分管院长批准,同时交回旧件。

  五、贵重精密及抢救用仪器维修后,要详细填写修理记录,由责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属于计量仪器应按医院《计量管理规定》执行。

  六、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管理科,除维修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贵重精密仪器的维修,需维修技术人员二人以上进行,不得个人处理。凡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仪器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处理。

  九、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需到外地厂家或请专家来院修理,必须由科长提出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办理。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一律由科长提出理由,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和原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以及随机资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以下简称“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设备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条 设备档案工作是学校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与设备计划管理、设备采购供应和设备使用等工作环节紧密结合,实现设备管理工作与建档工作的“四同步”,即:设备项目计划下达同时提出归档要求、检查计划实施同时检查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情况、设备项目审计同时鉴定文件材料的符合性、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设备档案验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档案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设备使用单位共同构成设备档案工作系统,互相配合完成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档案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设备使用单位做好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负责设备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档案工作全面纳入设备计划、采购、管理工作之中,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设备从申购到验收完毕、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的管理性文件并指导设备档案的鉴定。

  各级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设备的技术性文件。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改造应留有记录,确保设备文件的完整、系统、准确。

  设备材料归档人员应督促技术人员形成和积累设备文件材料,并定期收集;认真做好设备随机文件材料的清点、整理、组卷,及时向档案馆归档。

  第六条 对设备使用单位购买价值1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以及非自筹资金购置的10万元以下的设备,未在设备验收报告上盖有档案馆“归档材料齐全完整”章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开具验收单,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七条 设备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文件、项目审批和执行阶段的管理性文件以及具体设备在申购、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等环节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设备档案归档的重点是仪器设备在各个环节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设备采购文件、随机技术文件、使用资料等。使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10万元以下设备的随机文件资料由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自行保管。

  设备采购文件包括:请购报告,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文件,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示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招投评标文件,采购合同,与厂商洽谈记录,备忘录及与购置设备有关的来往信件等。设备采购文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随机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附件及备件清单,进口设备的证书,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记录,随机带来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等。随机技术文件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归档。

  使用资料包括:设备验收报告,索赔资料,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检修记录,使用记录,故障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在日常使用维护中产生的图纸和文件材料等。使用资料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归档。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设备材料归档人员,负责集中管理设备文件材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反映设备项目建设和购置使用的全过程。为便于保管和利用,设备文件材料应按其自然形成顺序和有机联系排列。

  第十条 设备档案建档工作应与设备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同步。从设备项目规划开始,应落实设备材料归档人员,参照归档范围收集整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需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由设备材料归档人员按要求整理、立卷后统一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 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应当在设备验收完成后,由设备材料归档人员集中向档案馆移交。移交时,双方应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认真清点、核对。

  第十二条 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和纸张书写、绘制。归档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第十三条 档案验收是设备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不得进行或者通过设备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章 设备档案的管理、利用

  第十四条 档案馆对已接收的设备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建账,编制检索工具,设专门库房或专用档案柜保管。设备档案应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五条 档案馆应统一保管设备电子档案。随机光(U)盘,不能与纸介质档案同卷混放,应按保管要求单独存放。

  第十六条 经常使用的设备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技术文件,在办理归档手续后,设备使用单位可以短期借用。

  第十七条 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和利用本单位的设备档案。查阅非本单位设备档案需经原归档单位的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经指导教师批准,可凭学生证查询、借阅,参照第十六条规定利用本专业的设备档案。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每年报废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时向档案馆归档移交,由档案馆列出报废的仪器设备的随机文件资料销毁清册,经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同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作为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条款由档案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