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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时间:2023-09-12 19:05: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变电站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变电站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电力管理,促进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水平提高,保证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各高、低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工作。

  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并结合变电运行管理的实际而定。

  术语和定义

  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术语和定义。

  一次设备:指运行的高压部分设备。

  二次设备:指控制、信号、计量、测量等设备。

  灭火器:电器灭火器应该选用co2灭火器。

  两措:运行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

  职责

  1、站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工作。

  2、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组织本站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站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

  4、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并按时提报各种报表。

  5、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准备工作,组织或参与验收。

  6、检查、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7、主持较大的停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技术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

  2、监督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3、负责站内各种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4、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培训计划、完成站内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值长职责

  1、值长是本值的负责人,负责当值的各项工作:完成当值的设备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新、扩、改建设备的验收。

  2、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并监督执行倒闸操作。

  3、及时发现和汇报设备缺陷。

  4、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参加验收工作。

  5、组织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

  6、组织完成本值的安全活动、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副值职责

  1、在值长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进行处理。

  2、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命令,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查后在值长的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

  3、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理工作。

  4、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做好运行记录,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6、参加设备验收、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管理内容

  a、安全管理制度

  b、交接班制度

  c、巡回检查制度

  d、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运行分析制度

  f、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g、技术管理制度

  h、操作规程

  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值班员签字后方可离去。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变电站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保证公司新、扩建各光伏电站顺利投产,一次送电成功,公司在光伏电站投产前组成检查组对是否具备送电条件进行验收,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检查组主要职责

  2.1.1负责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

  2.1.2负责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2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2.2.1负责参加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2.2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2.3负责参加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整改证据进行存档。

  2.3工程部主要职责

  2.3.1负责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

  2.3.2负责参与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

  2.3.3负责督促缺陷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2.3.4负责协助检查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1.1 变电站项目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3.1.2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3.1.3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3.1.4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的要求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1.5 电力质检中心站已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3.1.6 经地方电业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全部送电工程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出具同意投运的书面文件。

  3.1.7 工程现场平整、清理完毕。

  3.1.8 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毕。

  3.2 验收申请

  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均具备后,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变电站送电前验收申请,填写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 验收检查

  依据工程部提出验收的申请,公司组成检查组,经理担任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变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检查,填写附表7“变电站送电前验收检查表”。

  3.4 缺陷整改

  3.3.1 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小组填写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

  3.3.2 工程部将附表8“缺陷整改计划”发送给相关的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 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检查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9“缺陷整改完成情况验证表”,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3.5 电网公司验收

  公司内部完成送电前验收并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向电网公司提出送电前验收申请,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进行送电前验收。

  4、检查与考核

  4.1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

  变电站管理制度 3

  1.总则

  1.1 为加强变电站扩、改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包括调试单位、供电企业所属施工、多产和其它部门)的安全职责,保证顺利完成变电站扩、改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 任何施工企业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必须经过所属供电企业的审查批准,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供电企业(变电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1.3 变也站值班人员有监督、纠正、制止施工人员违章行为的职责。

  1.4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进入变电站前的工作

  2.1 施工企业人员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前七日,应向供电企业报出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人员安全考试等资料。供电企业进行审查,五日内做出可否进入变电站的批复。

  2.2 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等)进行安全考试和现场安全教育,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发放允许进入变电站的工作证件。进入变电站施工人员着装应符合“安规”的规定。

  2.3 供电企业要对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供电企业公布工作负责人名单。

  3.工作票制度

  3.1 在运行变电站进行扩、改建施工,要按规定办理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可由施工企业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企业担任。

  3.2 施工企业在变电站施工中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供电企业必须安排熟悉变电站设备运行状况的人员进行安全监察。安全监察职责是: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完备;人员、机具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发生误动、误碰运行设备现象。

  3.3 工作票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班成员人数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制造厂家服务人员等。工作票签发人将供电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名单写入工作票备注栏。未落实安全监察人员(包括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许可人不准许可工作。

  3.4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须完备正确,对工作的全部安全风险点都应有相应措施。施工作业中对带电设备距离近的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监护。二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3.5 工作票签发人要对安全措施完备正确负责,并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责任。

  3.6 每天工作结束后,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把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值班员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设备运行对施工的要求,并经双方核对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施工现场。

  4.工作许可制度

  4.1工作许可人必须由供电企业公布的人员担任。

  4.2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职责。

  4.3工作许可人(变电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设备,对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施工项目,要增加巡视次数。

  4.4在二次施工中影响到运行设备时,施工企业必须向供电企业办理继电保护措施票,经批准后开工。

  4.5工作许可人(运行值班人员)对施工中所做的安主措施每天进行检查。

  5.设备移交和投运

  5.1设备(及其关联的系统)通过验收后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施工、供电企业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5.2设备移交签字前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供电企业不准改变设备状态;设备移交后视为运行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施工企业若需进入设备现场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部分设备移交(投运)后,若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设备投运时,供电企业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设备试运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消除缺陷,供电企业担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联系

  6.1扩、改建变电站工程,施工企业和供电企业要明确双方的联系人,负责工作接口的联系协调。

  6.2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双方的工作分工、联系的主要内容及反馈的意见等须有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的签字。

  变电站管理制度 4

  1.指标管理

  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一类以上障碍;

  1.2控制二类障碍和人员违章行为;

  1.3不发生火灾事故;

  1.4两票合格率100%;

  1.5设备五防闭锁装置投运率100%;

  1.6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设备一类占有率达到95%;

  1.7断路器无油化率100%;

  1.8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10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1.11 110kv或220kv母线电压合格率大于98%;

  1.12母线月度电能不平衡率330、220kv不大于±1%,110kv及以下不大于±2%;

  1.13无功装置、有载调压装置处于完善状态,可用率应为100%。

  2、安全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标管理

  2.1.1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应根据公司和工区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上报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标。

  2.1.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2.1.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2安全活动管理

  2.2.1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活动每月应组织全站人员至少进行1次;根据倒班方式,每周进行一次本值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遇特殊、重大安全活动,应尽可能组织全体成员集中学习。

  2.2.2安全活动应建立专用的“安全活动”记录簿,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对缺席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课,并做好补课记录,由本人亲自签名在安全活动记录上。

  2.3反事故措施和安技劳保措施管理

  2.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制订本站“两措”计划,并定期对本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3.2集控站(监控中心)“两措”计划制订应包括:内容、落实时间、责任人等。

  2.3.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2.3.4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要求,根据集控站(监控中心)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2.3.5做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3.6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定期对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整改。

  2.3.7定期对本站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4.1变电站已执行的“两票”应按月汇总装订并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保存期为一年。

  2.4.2站长应对当月已执行的“两票”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

  2.4.3第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日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集控站(监控中心),但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许可。第二种工作票应事先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可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到达变电站后履行许可手续。工作票不允许代签或电话签发。

  2.4.4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特别重要和长时间的工作票,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详细的配合方案。

  2.4.5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带好经审核合格的工作票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核对并履行许可手续,许可完毕后及时汇报集控站(监控中心)做好记录,同时对现场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2.4.6工作票终结后,现场值班长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汇报,做好记录。

  2.4.7无人值班变电站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由调度部门在前一日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停电检修设备及时间,集控站(监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由站长安排操作人员,准备好操作票,逐级审核合格后,次日按操作时间按时到达变电站,由现场值班长直接联系当值调度员进行操作。

  2.4.8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将运行设备控制把手始终保持在“远控”位置,在事故、异常等特殊情况时,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根据调度命令,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开关的拉、合操作。

  2.4.9当值值班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进行操作前,必须做好禁止集控站(监控中心)遥控操作该站设备的相关措施。

  2.4.10倒闸操作前,现场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并在五防闭锁机上进行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后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进行规范化操作。并联系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监视、核对设备状态及相关信息。

  2.4.11倒闸操作结束,运行人员在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双方应核对运行方式正确。

  2.5、闭锁管理

  2.5.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变电站闭锁装置管理,指定班站闭锁管理(兼职)专责,严格执行万用钥匙使用制度。

  2.5.2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所辖变电站所有“五防”装置的工作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做到“四懂三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维护和管理)。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2.5.3防误装置的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求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2.5.4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巡视设备时,也应对防误装置进行检查,运行人员要检查防误装置是否积水、积尘,检查防水、防潮、防雾措施是否完好,模拟屏或显示屏显示的设备位置是否与实际位置相符。

  2.5.5集控站(监控中心)防误装置解锁钥匙应存放在变电站专用钥匙盒内,并进行封存保管。若确需使用解锁钥匙,需经工区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批准手续后,方能使用。

  2.5.6对遥控设备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输入口令的制度。

  2.5.7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值班运行人员五防闭锁系统的培训学习,并绘制建立各变电站五防闭锁解锁流程图。

  2.5.8五防闭锁装置缺陷应纳入设备管理,对缺陷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消除。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先经五防闭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五防闭锁装置不完善,严禁新设备投运。

  2.6、防汛、防风、防寒、防高温工作管理

  2.6.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的变电站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2.6.2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防汛预案,在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站内应根据下表配备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讯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潜水泵的消防带应接好,电源盘的插头等应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定点存放,并有台帐。

  2.6.3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完好,端子箱、机构箱、动力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且密封良好。

  2.6.4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2.6.4.1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疏通。

  2.6.4.2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2.6.5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2.6.6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2.6.7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2.7、安全用具管理

  2.7.1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专用安全工具室,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置、归放、试验、检查、维护和定置管理。

  2.7.2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2.7.3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2.7.4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2.7.5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规》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2.7.6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规》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2.7.7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2.7.8绝缘工器具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烘烤,每次烘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并建立烘烤记录(自动烘烤除外)。

  2.7.9装有自动烘烤装置的安全用具室,自动烘烤装置应纳入正常巡视范围,每次巡视时应对自动烘烤装置启动、复归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2.7.1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7.11对损坏、丢失或缺少的安全用具,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及时汇报主管单位安全员修复和补充。

  2.7.12安全用具室及其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扫和维护。

  2.8、消防管理

  2.8.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所辖变电站“三图两册两表”,三图:消防安全网络图、消防器材定置图、消防巡视路线图;两册:灭火器材配置充装登记册、灭火器清册;两表:防火墙定置表、消防报警装置地址编码表。

  2.8.2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季度检查所辖变电站的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每半年应对灭火器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干粉是否结块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充装。

  2.8.3消除器材应定点放置,室内的应装箱放置在门口墙边等方便取用但不阻塞通行的地方;室外的应装箱存放在干燥、防阳光直晒的地方。箱子上应有“灭火器箱”标志,灭火器应逐个编号并同配置图对应。

  2.8.4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夹层、竖井、设备区、配电室、蓄电池室、保护室和库房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保护盘、配电盘和端子箱、机构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2.8.5变电站配电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地点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2.8.6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8.7有消防报警装置的变电站,每月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检查一次,每季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全面检查一次,全面检查时全部探头应逐个进行,并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8防火墙两侧1-1.5米内及电缆夹层、竖井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阻燃电缆可不涂刷。

  2.8.9户外电缆沟内每隔60米应设防火隔墙;在电缆沟内进入配电室、电缆竖井的入口处应设防火隔墙。防火隔墙应有标志。

  2.8.10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

  2.8.11变电站应结合本站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预案内应有本站主变灭火装置、烟雾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2.8.12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9、防盗管理

  2.9.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大门、控制室、配电室、安全用具室等生产场所门窗正常应关闭、上锁,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确认门窗已关闭。

  2.9.2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对报警装置各探头每季度进行检查、试验一次,以确保报警装置完好,存在故障的要及时上报处理。

  2.9.3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工作、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集控站(监控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记录。

  2.9.4新建变电站应按照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设计,底层一般少设门窗,并加装防盗设施。

  2.9.5防盗系统的报警信号应送至集控站(监控中心),防盗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变电站,应立即报警和通知值班保卫部门。

  2.9.6集控站(监控中心)运行人员在巡视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2.9.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留守人员应定期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2.9.8无人值班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2.10、防小动物管理

  2.10.1集控站(监控中心)、无人值班变电站生产场所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10.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2.10.3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现场施工每日结束后,及时检查封堵电缆穿孔。

  2.10.4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和捕(驱)鼠器。鼠药应摆放整齐。鼠药盒和捕(驱)鼠器械应编号,放置地点也应标注。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置图,鼠药盒、捕(驱)鼠器械及其放置地点的编号、定置图的编号三者一致。每月进行防小动物设施检查并做好记录。

  2.10.5配电室、蓄电池室、主控室的通风孔,应装有百叶窗或铁丝网罩。每半年应对通风孔的百叶窗和网罩检查一次,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修复不了的应及时更换。

  2.10.6户外设备区有小动物洞穴时,应及时投入鼠药后进行填埋。

  2.10.7变电站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2.10.8变电站设备区内禁止种植粮、油、葵、豆等植物。

  2.10.9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夹层室、竖井、蓄电池室、主控室、保护室、主变门应有防鼠挡板,防鼠挡板高度为40厘米,上部10厘米应有防绊跤警示标志。开放式开关柜的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户外站用变的二次出线、场区动力分线箱等相间距离较近的部位,应采取热缩绝缘措施。

  2.11、无人值班变电站特殊状态管理规范

  2.11.1当发生事故、重大异常、防汛抗台、火灾、水灾、地震、人为破坏、灾害性天气、重要保电任务、综合自动化设备通信中断等情况都视为特殊状态。

  2.11.2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是特殊状态处理的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2.11.3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立即派运行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对站内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长、调度等相关部门汇报。

  2.11.4特殊状态处理过程中,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直接与调度部门联系处理。

  2.11.5在特殊状态处理告一段落后,相关运行人员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处理过程。

  2.11.6特殊状态处理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在现场作好相关记录,集控站(监控中心)的运行人员亦应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作好相关记录。

  2.11.7在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期间,应改为有(少)人值守变电站。

  2.11.8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定期进行防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2.11.9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制定事故预案、应急方案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集控站(监控中心)根据电网(或站内)接线、设备实际情况,组织站内运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

  2.12、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12.1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标志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12.2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爬梯门应分别编号。

  2.12.3蓄电池、电缆夹层室等易燃易爆物品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2.12.4变电站透明玻璃门上应贴有防撞警示条,警示条应规范、统一、美观。

  2.12.5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拦、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规》的要求

  2.12.6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2.12.7变电站户外设备区应根据检修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的具体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围拦插杆基座,基座数量应满足各种检修工作所需安全措施的要求。

  2.12.8 35kv及以上的刀闸在操作区应有操作人和监护人的操作站位标志。操作站位标志的设置,应使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时处于安全位置,防止刀闸瓷柱断裂造成人身伤害。操作人和监护人站位区应用红、绿色塑胶贴膜或红、绿色地砖铺设,大小为边长600mm的正方形。

  2.12.9在变电站上空有引流线的通道入口处,应有限高标志。限高标志应符合《安规》表2-2的要求。通道旁还应设限高标尺。

  2.12.10在变电站大门口应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

  2.12.11在进入设备区的门口应有“必须戴安全帽”的指令标志。

  2.12.12变电站马路两侧的道牙,应用反光漆涂成黑黄相间色,具体规格尺寸应根据道牙实际确定。

  2.12.13变电站内通行的道路上、运行人员巡视的通道上,如果地面上有高差300mm及以上的管线或其它障碍物,则在其上设“防止绊跤线”标志。

  2.12.14在楼梯的第一和最后一个台阶上,以及人行高差在300mm及以上的台阶边缘上(如电缆沟盖板),应设“防止踏空线”标志。

  2.12.15在配电柜、保护屏、控制屏、直流屏前0.6m处,应设“安全警戒线”标志。

  2.12.16在变电站地下设施的入口盖板上、灭火器箱前、配电室门口应设“禁止阻塞线”标志。

  2.12.17电缆沟防火墙上部电缆盖板上应有防火墙标志。

  2.12.18设备区应有与巡视路线图相符的巡视路线标志。

  3、技术管理要求

  3.1巡回检查制度

  3.1.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编制所辖变电站标准化巡视作业卡,并严格执行。

  3.1.2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3.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巡视周期、巡视路线、项目对设备逐台逐件认真进行巡视。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有关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3.1.4凡是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或停用的设备,不论是否带有电压,都应同运行设备一样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3.1.5正常或特殊性巡视周期,应按本规程规定及上级有关特殊要求执行。如保电期、节假日。

  3.1.6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巡视范围,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中。

  3.1.7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a.正常巡视

  1)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至少每周持卡对所管辖变电站设备巡视一次,每月对所辖变电站至少进行一次熄灯巡视。

  2)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某个变电站有工作时(工作许可、操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对该站设备巡视一次。

  3)运行人员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巡视,应首先对综自系统发出的历史事件信息进行检查浏览,并结合发出的历史信息,对全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核对并复归打出的保护的信号,对直流、所用系统及土建防汛设施做重点巡视。

  4)变电站巡视按照《标准化巡视卡》所规定巡视内容进行,巡视过程中及巡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b.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各公司《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前后的巡视。

  2)雷雨后的巡视。

  3)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4)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5)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6)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c.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3.1.8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3.2、记录管理

  3.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格式按省公司规定执行。各种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设备验收记录、继电保护调试记录、事故异常记录等)应长期保存,pmis中所填记录应及时备份。

  3.2.2所有运行生产记录均应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

  3.2.3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pmis)的集控站(监控中心),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

  3.3、技术资料管理

  3.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专用资料室,由资料员(兼职资料员)负责对资料的建立、存放、保管。

  3.3.2集控站(监控中心)对所辖变电站的技术资料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室。变电站不再单独存放资料。

  3.3.3集控站(监控中心)技术资料的建立应以站为单位,分柜保管。并对规程制度等公用资料进行统一保管。

  3.3.4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资料均应有目录和清册,并进行统一编号,所有资料的存放要做到齐全正确、存放整齐,查阅方便。

  3.3.5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整理、健全,负责及时对新增加和变更设备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3.6各种规程制度、技术资料及专业书籍均应建立借阅登记簿,对借阅的各种资料和书籍应及时登记,并要求借阅人签名,归还后及时注销,资料员应定期对资料的借阅与归还情况进行检查清点。

  3.3.7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允许个人私自挪用,避免破损、丢失、脏污。

  3.3.8技术资料应分类分项建立安装、调试及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如数移交图纸资料。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设备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

  3.3.9由于设备变动或接线修改引起图纸不符合实际,应和有关单位联系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3.10非变电站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资料室进行查看资料,不得将资料借给非本单位人员,特殊情况应有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批准并打有借条并限期归还,借条存放于原有图纸盒内。

  3.3.11资料室内应保持整洁,废纸应及时清理,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电炉取暖。

  3.3.12进入资料室人员在工作完后离开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切断室内电源,关闭门窗。

  3.4、图纸资料管理:

  3.4.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图纸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员统一管理,并按图纸编号存放在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相应变电站资料柜内。

  3.4.2资料员应建立所管辖无人变电站图纸、资料清册,每年对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图纸齐全完整。

  3.4.3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图纸,图纸应实现电子化,方便浏览、查阅。

  3.4.3.1一次主接线图

  3.4.3.2站用系统图

  3.4.3.3直流系统图

  3.4.3.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3.4.3.5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3.4.3.6全站平、断面图

  3.4.3.7 gis组合电气气隔图。

  3.4.3.8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3.4.3.9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3.4.3.10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3.4.3.11开关、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

  3.5、设备基础资料管理

  3.5.1各变电站应具备以下设备资料

  3.5.1.1一、二次设备使用说明书

  3.5.1.2出厂试验报告

  3.5.1.3设备合格证

  3.5.1.4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3.5.1.5设备型式规范

  3.5.1.6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包括向量图)

  3.6、设备履历管理

  3.6.1设备履历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3.6.1.1主变压器单元:包括主变压器、调压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3.6.1.2站用变压器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压器、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3.6.1.3无功补偿装置单元:包括调相机、并联电抗器组、并联电容器组等。

  3.6.1.4出线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阻波器、耦合电容器(pt)、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3.6.1.5旁路单元。

  3.6.1.6母联单元

  3.6.1.7母线单元:包括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绝缘子、母线等。

  3.6.1.8直流单元:包括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3.6.1.9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3.6.1.10防雷接地单元:包括所有避雷针和接地装置。

  3.6.1.11土建单元:包括除设备构架外的全站土建房屋、场地、电缆沟道(包括全站照明、防盗报警、消防报警装置等)。

  3.6.1.12公用单元:继电保护随相应的一次设备为同一单元。全站其余的公用继电保护、自动、控制、信号装置为公用单元。

  3.6.1.13微机监控系统为一个单元(包括后台监控机、变送装置)。

  3.6.2设备履历应建立如下资料:

  3.6.2.1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设备双重编号;

  3.6.2.2本单元一、二次设备、铭牌图片

  3.6.2.3设备参数、设备投运、变更记录;

  3.6.2.4设备修试情况统计表;

  3.6.2.5开关跳闸记录表(设备跳闸时间、原因);

  3.6.2.6严重及危急缺陷记录表(严重、微机缺陷消除情况);

  3.6.2.7事故及重大异常运行记录表(主要说明设备异常运行的时间、状态);

  3.6.2.8设备大修(技改)记录表(主要说明大修、技改的时间及大修情况);

  3.7、试验报告的管理

  3.7.1资料室保存近5年来的各类试验报告,5年以前的试验报告按站统一封存在规定地点,封存时应建立详细目录。

  3.7.2试验报告应保存完整,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在两周内返回试验报告。

  3.7.3试验报告应按站分类(包括大修、预试、油化、色谱、微水、盐密测试报告及保护调试、二次设备向量报告)保存在相应变电站的资料柜内,按分类填写详细目录,目录内应注明试验日期。

  3.7.4设备更换后,应做好新、旧设备的调试、试验、安装报告的替换工作。

  3.7.5对等其它类别的试验报告可另建单元存放。

  3.8、培训管理

  3.8.1根据本单位实际可安排安全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的学习。每季末进行一次考试,总结学习效果。

  3.8.2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站人员参加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3.8.3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每班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根据所辖变电站的设备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况、气候特点、预防季节性特点等薄弱环节,做出有针对性地事故假想予以安排、实施,

  3.8.4集控站(监控中心)组织进行每月一次技术讲课和每人每月一题技术问答。

  3.8.5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每人每月一题的现场考问。现场考问可按班进行考问,由班长命题班员答题的办法开展,班长由站长、技术员命题考问,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监控中心)在岗位培训中,应将两票的培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对两票必须熟知。

  3.8.7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每人必须自己动手绘制所辖变电站的相关图纸,建立自己的绘图本。绘图本中至少有以下图:一次设备接线图、断路器控制信号回路、直流系统、站用系统、交流系统控制、合闸网络、线路控制信号、线路保护、主变控制信号、主变保护等接线图。

  3.8.8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根据公司、工区培训计划制定出站上详细的培训实施计划,必要时根据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更新修订和添加新的培训内容。

  3.8.9站长或者主管培训的副站长,对当月的计划培训进行监督完成,每月初对上月的各种培训完成情况做全面的检查,纠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8.10针对运行人员业务技术薄弱环节,结合设备改造,培训中增加新设备、新技术的内容。

  3.9、培训资料管理

  3.9.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所有人员的技术培训档案,将各种培训资料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3.9.2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资料由资料员负责建档保管,存于资料室内。

  3.9.3各种相关培训资料的补充、制定,应根据公司、工区、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管理要求

  4.1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4.1.1本制度适用于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所辖变电站内所有一、二次设备,同时包括通风、消防等附属设备。

  4.1.1.1集控站(监控中心)内设备除应按有关规程由专业人员根据周期进行试验外,运行人员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测试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1.1.2对于处在备用状态的设备,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备用设备,进行轮换运行,保证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1.1.3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内容列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4.1.2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4.1.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日对监控系统的各种信息切换检查。

  4.1.2.2无人值班变电站蓄电池每月普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测量值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4.1.2.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各站事故照明系统每月试验检查一次。

  4.1.2.4电气设备的驱潮电热装置应在每年4月份检查一次,可用钳型电流表测量回路电流的方法进行验证。

  4.1.2.5装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

  4.1.2.6对于变电站内长期不调压或有一部分分接头位置长期不用的有载分接开关,在一年内有停电机会时,应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试验后将分头调整到原运行位置。

  4.1.2.7对于变电站内不经常运行的通风装置,运行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投入运行试验。

  4.1.2.8直流充电模块正常应退出一只备用,每季度轮换投运。

  4.1.2.9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不带电)每年应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试验站用备投装置是否切换正确。试验操作方法列入现场运行规程;长期不运行的站用变每年应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4.1.2.10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试验。

  4.1.3设备定期轮换制度

  4.1.3.1备用变压器与运行变压器应半年轮换运行一次。

  4.1.3.2一条母线上有多组无功补偿装置时,各组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次数应尽量趋于平衡,以满足无功补偿装置轮换运行要求。

  4.1.3.3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装置,每季度应在保证电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电容器应在负荷高峰时间段进行;电抗器应在负荷低谷时间段进行。

  4.1.3.4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站的工作和设备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

  4.2、缺陷管理

  4.2.1所有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均应由运行人员作好记录,运行人员应认真分析,准确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2检修人员处理缺陷后,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做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应统计、上报发现缺陷和缺陷处理情况。

  4.2.3遇有停电检修、预试等工作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事先统计停电间隔缺陷内容,交检修单位进行处理,消除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将pmis系统内缺陷消除。

  4.2.4发现严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应严格执行“及时汇报制度”立即上报(站长不在,由值班长直接汇报),督促尽快处理,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发现一般缺陷应及时登记在pmis系统中,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6各类缺陷除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外,还必须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程序,建立图形化缺陷档案。

  4.2.7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及时检查跟踪,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周,最迟不超过一个月;一般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年。年内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督促检修单位及时消除缺陷,提高所辖变电站缺陷消除率。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处理。

  4.2.8设备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检查,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

  4.2.9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4.2.10年末总结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处理计划。

  4.3、设备定级、评价管理

  4.3.1设备定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技术状况,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编制大修、改进工程的依据,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定级及评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3.2设备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二次,各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在每年6月、12月进行所辖变电站设备定级工作。

  4.3.3变电设备以台为单位每年对主要设备进行定级,定级单位:主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回路、母线、消弧线圈、电力电容器、中央信号和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站用系统、全站直流系统、直击雷保护和接地装置、通讯电源、土建设施、防误闭锁装置。

  4.3.4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要求各变电站设备完好率在100%,一类率在80%以上。新装和大修后的设备应满足一类设备的要求,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5设备定级后,设备主管单位应针对三类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的措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类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地使其升级。

  4.4、变电站设备标志管理

  4.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主设备及间隔还应有设备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4.4.2变电站设备标志应做统一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其具体式样要求可参照《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标识规范》进行。

  变电站管理制度 5

  1.变电站是保证小区范围全部用电的供电枢纽部位,属于重要部位,必须保证24小时间断的双人值班,严格遵守国家电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运行操作规范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岗位值班人员的各级责任,做好巡视检查、运行、交接班、事故隐患排除等各项文字记录。

  2.变电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劣迹、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技术过硬、持有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具备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故障处置方案,保安部要建立要害部位档案,一经发现不适合该岗位工作应立即调离。

  3.变电站岗位值班员要保证24小时有人留守值班,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不准指使非岗位人员替班看守,因工作需要在暂时一人留守时要使用对讲机与因公离岗人时刻保持通讯联系。

  4.因个人特殊情况造成缺岗,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好本岗位其他班次值班员上岗替班,严禁私自脱岗,一经发现既追纠在岗双方责任。

  5.变电站所属各部位门窗依照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牢固,各班必须认真检查交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可靠措施整改,不得拖延,各部位钥匙要登记备案存放安全可靠,严禁私自配制,交接班时清点登记。

  6.变电站所属各部位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接待来访参观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非岗位任何人员进入必须遵守登记签字制度。

  7.变电站所属部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强酸强碱、腐蚀物品,严禁存放与供电系统无关的杂物,严禁在机房从事与本供电设备无关的维修装配工作,严禁使用机房电源在机房内从事各类充电。

  8.变电站各部位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要妥善保管,放置在明显易使用的部位,保持清洁排列整齐,经常检查有效状况,发现失效及时向保安部报告更换。

  9.变电站值班岗位不准设立床铺,值班时间严禁睡觉,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变电站管理制度 6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变电站管理制度 7

  1、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高空坠落、无火灾、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等。

  3、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3.1审查承包人资质,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后监督实施。

  3.2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3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3.4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5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3.6发包方负责派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

  4、承包人义务

  4.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进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4.3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4.4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4.5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4.6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因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4.7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购买以上保险,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安全措施

  5.1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带电设备设防护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坠落”的警示牌。确保电焊机电源电缆与钢筋隔离。

  5.2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5.2按照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5.3要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应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源箱加装漏电保护器,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线行为。

  5.4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5.5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5.6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7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或防水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8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5.9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5.10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5.11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5.12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6、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收取一定数量的质保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由发包单位运维部门代为管理。

  6.1 1000万元以下工程,在施工前缴纳工程总额2%的安全保证金。

  6.2 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在施工前缴纳20万元安全保证金。

  6.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发包方设备),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6.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6.5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6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安全保证金。

  6.7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可追究其它责任。

  7、事故处理

  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8、现场文明施工

  8.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8.2施工现场不允许随便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8.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8.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8.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8.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9.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9.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9.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9.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9.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9.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9.7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路和安全梯。

  9.8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9.9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9.10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9.1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12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9.13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9.14严禁夜间施工,夜间装卸材料。

  10、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若违反该管理规定,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于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若屡教不改者,将禁止其在本站进行作业。

  10.1违章行为及其处罚:

  10.1.1施工中不戴安全帽,衣服乱搭。罚款100元

  10.1.2使用不合格的用电工具。罚款300元

  10.1.3未按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罚款300元

  10.1.4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罚款200元

  10.1.5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工作票、危险点确认签字。罚款300元

  10.1.6超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工作,或破坏现场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10.1.7不按规定施工路线行走。罚款200元

  10.1.8工作结束后,现场不清理或设备有遗留物。罚款200元

  10.1.9破坏站内设施者。罚款100-500元

  10.1.10在岗期间喝酒。罚款200元

  10.1.11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

  10.1.12在站内吸烟烟者。罚款200元

  10.1.13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10.1.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10.1.15未经允许进入带电设备区罚款300元

  10.1.16特种工种无证上岗罚款300元

  变电站管理制度 8

  1、主变压器(包括消弧线圈)

  一级设备:

  可以随时投入运行,能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数值或上层油温不超过85℃。

  预防性试验项目齐全合格。

  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分接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动作次数及检修周期未超过规定。

  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及风扇齐全。

  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等主要表计部件完好准确,差动保护、瓦斯保护、过流保护、防爆装置等主要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完备,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一次回路设备绝缘及运行状况良好。

  变压器(消弧线圈)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不漏油、或稍有轻微的渗油,但外壳及套管无明显油迹。

  资料齐全,数据正确。

  总体评价无严重缺陷,运行正常。

  二级设备:

  经常能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数值,或上层油温不超过95℃。

  线圈、套管试验符合规定,绝缘油的介损比规程规定稍有增大或呈微酸反应。

  线圈轻微变形。

  部件和零件齐全,分接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或接触电阻稍有变化,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冷却装置有整组故障,但不影变压器出力。

  主要表计部件完好、准确。主要保护和信号装置完备,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一次回路设备运行正常。

  资料不齐,但可以分析主要数据,保证安全运行。

  三级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的标准,或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

  有严重缺陷,达不到铭牌出力。

  线圈或套管绝缘不良,因而需降低预防性耐压试验标准。

  线圈严重变形。

  漏油严重。

  部件、零件不全影响出力或安全运行。

  分接开关的电气或机械性能不良,接触电阻不合格或卡涩。

  差动保护或过电流保护不可靠。

  有其他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

  调相机

  一级设备:

  能持续达到铭牌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机组垂直方向振动(轴或轴承)达到“良”标准。

  部件、零件完整齐全;定子绕组没有油迹、磨损或变形,垫块、绑线或夹紧装置紧固;定子铁芯,转子锻件,套箍、槽楔等良好。

  绝缘良好,预防性试验合格。定子无层间短路或短路轻微,不影响调相机空载特性及转子电流的变化,也未造成不正常振动。

  调相机的漏氢率等符合规程规定。

  电刷完整良好,不跳动,不过热,整流子无火花。

  各种主要测量表计完好准确。

  强行励磁、自动灭磁、差动、接地、过流、负序等主要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部件完好,动作准确,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能经常投入运行。

  机组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一、二次回路及励磁回路的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轴承和密封瓦运行正常,不漏油。

  设计图纸、运行及检修试验资料齐全,并符合现场实际。

  二级设备:

  经常达到铭牌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或采取了降低风温的措施,绝对温度仍在规定值之内,温升与规定值相差不大。

  机组垂直方向振动(轴或轴承)合格。

  部件、零件完整;定子绕组无严重油垢、变形,绕组端部垫块、绑线或夹紧装置无松动,定子铁芯及槽楔仅有局部、轻微松动;转子锻件、套箍无严重影响安全的缺陷。

  电气绝缘基本良好(包括定子绝缘虽老化,但交流耐压仍合格),定子、转子绕组各项试验中虽有个别项目不完全符合规定,但数值较稳定,并且不降低交流耐压试验标准;转子虽有层间短路,但未引起异常运行,无必须处理的问题。

  电刷运行情况基本正常,整流子火花不大于1.5级。

  主要测量仪表基本完好、准确,温度表测温元件虽有个别损坏,但仍能满足正常监视需要。

  强行励磁、自动灭磁、差动、接地、过电流等主要保护和信号装置、灭火装置动作可靠。

  一、二次回路及励磁回路的设备基本完好,运行可靠。

  主要技术数据及常用图纸尚齐全正确,运行及检修试验资料基本完整。

  三级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达到铭牌出力。

  定子绕组绝缘不良,因而必须降低交流耐压试验标准者。

  转子绕组有一点接地(原设计接地的除外)。

  转子绕组层间短路严重,影响正常运行(调相机不正常振动,空载特性曲线及励磁电流有明显变化须处理的)。

  定子绕组直流电阻变化,必须处理才能安全运行的。

  转子锻件及套箍有严重缺陷,必须监督使用。

  励磁机系统有严重缺陷,影响调相机出力。

  调相机漏氢严重,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有其它威胁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的。

  开关

  一级设备

  预防性试验合格,油质、FS6气体合格,真空开关真空度符合要求。

  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开关安装地短路容量小于开关实际开断容量,不过负荷。

  导电回路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部件完好,零件齐全,瓷件无损,接地良好。

  操作机构灵活,无卡阻现象。

  油位、气压、油色正常。

  无漏油,漏气现象。

  开关整洁,油漆完整,标志齐全、正确、清楚,分、合标志正确、清楚。

  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符。

  二级设备:

  能达到一类设备1~7条标准。

  有轻微的渗油、漏气。

  油质呈微酸性。

  三级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一级设备:

  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要求。

  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项目齐全,符合规程要求。

  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整体清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楚。

  资料齐全,数据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级设备:

  能达到一类设备1-3项标准,但有下列缺陷之一为二类设备:

  油位低于正常油位线,有轻微渗油但无漏油现象;

  油漆轻微脱落,有锈蚀现象;

  资料不齐,但满足运行分析要求。

  三级设备

  瓷套严重损坏,绝缘水平降低。

  严重渗漏油,看不到油面。

  电力电容器

  一级设备:

  1.定期进行试验,并符合规程要求。

  2.瓷件完好无损。

  3.密封良好,外壳无渗油、无油垢、无变形、无锈蚀、油漆完好。

  4.资料齐全、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5.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

  6.设备安装场地通风良好。

  二类设备:

  1.试验数据稍有变化,但仍符合规程规定。

  2.瓷件虽有小块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3.外壳有轻微渗油和轻微变形。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六电抗器

  一类设备:

  1.定期进行试验,符合规程要求。各项参数符合实际运行需要。

  2.线圈无变形,混凝土支柱无裂纹、瓷件无损伤。

  3.通风良好,通道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4.本体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正确清楚。

  5.资料齐全,正确,并与实际相符。

  二类设备:

  1.达到一类设备第一条规定的标准;

  2.线圈稍有变形,混凝土支柱稍有裂纹,瓷件稍有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3.通风基本良好,资料齐全。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变电站管理制度 9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变电站管理制度 10

  1、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的有关安全运行规程,施工用电设施设专人管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铅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

  3、电缆线沿地面铺设时,不得架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4、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

  5、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6、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8、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9、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闸多用”。

  10、现场的配电箱坚固、完整、严密、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三个开关时,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11、室内、工棚配电盘和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进行防雷保护;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2、定人、定机,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3、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保保养。操作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作业人员交接班时要有机械运转记录,包括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车辆班组、队、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执证上岗。

  3、特种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脚或赤背上班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上几个人。禁止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追拉推打开玩笑,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进行高空作业。

  8、严禁特种机械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驾驶,严禁机动车辆无驾驶证人员在施工现场驾驶作业,严禁各种车辆超坐载人。

  9、施工各班组、车队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车队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班记录薄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变电站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1.1电是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电工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不仅作业技能性强,而且对安全保护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为使职工正确用电,消除触电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2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电力系统的稳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生产(加工)生活用电等。各级领导、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1.4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点安全技术规定》

  二、组织措施

  2.1在运行、维护和配置安全防护装置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标准和法规,并符合现场的特定安全要求。

  2.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定期对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宣传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操作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无证人员不准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4安全用电组织管理系统

  2.4.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用电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技术措施

  3.1施工用电管理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设,应按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3.1.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备。

  3.1.3施工用电架空线路的路径要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爆、潮湿场所及热管道。并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配电室和总配电柜。并配置干粉灭火器。

  3.1.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井架、构架上。

  3.1.5架空线路必须与外线路、建筑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电线、电缆固定在脚手架、树上。电杆、拉线、架空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3.1.6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接地与接零保护

  3.2.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供电)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业保护零线相联接。工作零线应在配电总盘处一点连接,其它地点严禁混接。

  3.2.2为了防止相线(l)工作零线(n)保护零线(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触电事故,并规范、明确规定了l、n、pe线敷设的相对位置。tn--s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的顺序为:面向负荷从左侧起l1、n1、l2、l3、pe;不得混乱。

  3.2.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力调试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2.4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柜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其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并与接地极用螺栓做可靠联接。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中有无规定。

  3.3配电箱、开关箱

  3.3.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依次分级设置,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合,以防止个别设备发生短路故障造成配电系统大范围停电。

  3.3.2电箱、开关箱施工机具专用电源箱的外壳和刀闸、开关插座,应保持完整无损,门锁齐全。实行一机一闸,禁止一闸多用(包括照明)。

  3.3.3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3.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使用电力电缆时,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拖拉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介质腐蚀。

  3.3.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灵敏可靠其箱架设应端正牢固。其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且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并设有防雨水措施。

  3.4照明

  3.4.1生活、办公用电设备完整照明灯具应经控制相线。

  3.4.2保险丝(片)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严禁其它金属代替。

  3.4.3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离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3.4.4严禁将电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将线芯挂在电源开关刀闸片上使用。严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线接用电气设备用具。

  3.4.5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如必须保留电源时,则应暂时切断电源,将电线头包扎绝缘。

  3.4.6所有照明灯具、开关、刀闸,应装配齐全,有防雨水措施,并经常检查,发现残缺损坏应及时修换。

  3.4.7所有电源线接头除用绝缘胶布包扎外,还必须用专用塑料带进行包扎防护。用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4.8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应架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设置木横担。施工人员保持一定范围安全距离。

  3.4.9坑、潮湿和易触电场所的局部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4v安全电压。

  3.4.10现场用电设施架设完毕后须使用500v棒检查相间相对地、相对pe的绝缘电阻,确定无短路后方可合闸通电并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3.4.11施工用点设施的布置应本着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现场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专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1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电气工作人员负责运行、检修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设施。

  3.4.13现场电气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和基础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个人工呼吸法。

  3.4.14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开关、导线、保险丝须满足负荷要求。电源线接头、破损、裸露处应用绝缘胶布,塑料带二层缠包,严禁使用绝缘老化的电线、电缆。

  3.4.15现场用电应由总配电盘、配电箱、负荷刀闸三级控制,总配电盘的空气开关应具有短路过流保护能力,配电箱内总开关应为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并每周检查一次。

  3.4.16配电盘、配电箱以及电动工具外壳均应做可靠的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和保护零线。设备保护地线应接线牢固可靠。

  3.4.17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并不得留有带电处,如不能完全断电,应采取绝缘包扎保护措施。

  3.4.18施工现场每周安全检查时,必须对用电情况、电气元件等,进行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

  3.4.19当建筑施工现场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应该靠近负荷中心,应有单独的排烟道和消音器,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且应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米之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灾。

  3.4.20发电机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低压保护装置。

  3.4.21发电机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必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为什么两个电源须设独立的保护接零系统关键在于,当外电源停电以后,零线上的电流会给变压器供电系统带来影响。

  3.5手持电动工具

  3.5.1因为手持式电动工具与人体直接接触,若绝缘损坏会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所以特别强调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包括外观和则试绝缘强度,同时必须空载运行实验,确认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2.5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产生振动或移动频繁的电动工器具,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5.3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种类繁多,使用频繁,涉及的操作人员很多,所一,器具的电器很容易损坏,漏电、触电的频率较高,因此,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5.4手持电动工具按防护措施分为:i类、ii类、iii类。由于iii类工具本身就提供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依靠特地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供电,所以,可以不做保护接零。但施工现场大多使用i类和ii类工具,因此规范要求:

  3.5.4.1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防护装置的首端装设隔离开关。

  3.5.4.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为pe线或重复接地线。

  3.5.4.3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如振动器、水磨石机等)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5.4.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插座、开关等都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加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试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试绝缘,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

  3.6其他

  3.6.1防雷: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大于32米就应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30欧姆。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以利用该设备的金属构架,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路线,应采用钢管敷设,穿线钢管应与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作电气连接。

  3.6.2在执行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同时,仍以《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 1--92(建筑工程部份)施工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为准,并严格执行。

  变电站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

  1、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危险;

  2、尽可能的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停电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5、处理事故要注意本站用电的安全,确保本站直流用电电源。

  第二条、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而交接班的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第三条、站长或车间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得到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站、所负责人统一指挥下,快速、正确进行处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本站电气事故处理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处理事故时,本站运行人员必须根据分工,坚守岗位,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正确的执行站、所领导和县调的指令。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视微机和保护屏的指示情况,当班人员必须记录各项操作执行时间和相关工作记录。

  第六条、当跳闸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先解除报警音响,检查保护动作情况类型及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认真作好记录,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县调,根据县调的调度命令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第七条、如果调度值班员在下达调度命令时有疑问或有误时,当值人员应随即拒绝执行命令,并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迅速报告县调和站所领导,同时作好记录以备待查,在得到正确无误的调度命令后再执行操作任务。

  第八条、当值人员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必须坚决服从县调的命令,不得任意更改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当值人员可以在没得到县调命令时,进行工作:

  1、将直接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危害时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停电;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时,应按事故处理规程规定加以隔离;

  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断开;

  5、当站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进行的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变电站管理制度 13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变电站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了保证变电所设备平安运行,准时消退设备缺陷。

  二、职责:

  变电所长对所内设备缺陷的管理负责;当班值长对发觉缺陷不准时、不汇报负责;值班员对未巡察出设备缺陷负责;段长、运行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发觉缺陷、督促班段处理;工程师负责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管理要求:

  1.变电所设备缺陷分为:

  1)危险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逼平安运行并须马上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2)严峻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峻威逼,临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危险、严峻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状况较轻,对平安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2.当值人员发觉缺陷后由值长和所长到现场进行确认后记入缺陷记录中,发觉危险、严峻缺陷后,值班长或所长应马上汇报调度及运行主任,调度要马上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处理。一般缺陷应由当值值长汇报调度。

  3.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具体进行交待,并向所长汇报。

  4.变电所所长每天查阅设备缺陷记录,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状况,对未消退的缺陷应每月末统计汇报变电段,由变电段通知相关班段处理。

  5.各班段每天在网上查阅变电所设备缺陷记录,准时组织处理所管辖缺陷,处理后当班值长将缺陷处理状况记录,然后向调度汇报消退缺陷。

  6.每月由变电工程技术人员将设备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供应给相关班组参考。年末汇总后上报技术组。

  考核方法

  1、因巡察不到位未准时发觉缺陷对责任者扣50元。造成严峻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不准时汇报缺陷对责任者扣50元。

  变电站管理制度 15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公司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停电指令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指令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

  (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建议马上安排处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和工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公司和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调度和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和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调度和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磅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变电站管理制度 16

  1.依据本班段工作方案制定年度配件方案,提交车间设备管理员,经车间主任及技术主任审核签名后报机电科。

  2.设备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的设备完好状况准时把握,设备账目清楚,账卡物全都,各种技术数据齐全,设备实行卡片式动态管理,在每月的25—27日将本单位的设备完好状况报表及设备定检方案上报机电科设备组。

  3.设备管理人员要准时把握设备变动状况,对于车间内部的设备变动,设备的账卡要准时变动,对于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需办理设备调拨手续,经机电科设备组批准后,方可对设备进行调拨。

  4.变电所设备要满意所安装地点技术参数的要求。

  5.要按设备定检周期执行设备定检定试制度。

  6.新安装的设备由工程技术人员核对精确的技术参数并准时输入电子版档案,然后把参数提交设备管理员一份备案。

  7.新购进的设备要有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科及相关段长、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开箱外观检查、验收,严格按《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

  8.新进设备阅历收消失不合格品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并经系统领导批准后退货。

  9.对不需返修或返修后让步使用、放行、接收不合格品,由设备管理员提出让步申请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经系统领导批准后方可让步使用。

  10.变电所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11.国家限制淘汰和完善改造的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改造完,国家未限期淘汰的设备要有设备升级规划。

  12.设备完好率要达到要求,每年要有设备升级规划。

  13.对本车间的闲置设备加标识,对于车间需要报废的设备,由车间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的具体缘由,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机电科。

  14.设备上必需标有设备财产号,做到印迹清楚,便于查对。当设备需要重新粉刷或反腐时,必需保留设备财产号,以保证设备管理精确无误。

  15.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需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汇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设备管理员必需在30分钟内汇报到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及有关领导。本单位对此事故(件)进行具体的分析。

  变电站管理制度 17

  1.变电所属于重要供电部门,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持有效证件操作;必须会扑救电气火灾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3.值班电工必须熟悉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电工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所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低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经常保持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防盗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高低压室。

  6.与供电单位或需停电单位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操作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

  7.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顺序依次操作,杜绝带负荷停送电。

  8.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9.在即可送电的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10.在春秋季检修或临时工作需要停电时,值班电工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代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严禁约时或者电话通知停送电。

  11.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电工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电工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电工不准将施工或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12.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电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15.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高低压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变电站管理制度 18

  1、值班制度。

  1.1不准单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参加检修等其它工作。

  1.2在值班时间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准确填写运行日记和有关数据。

  1.3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1.4值班人员应熟知系统和运行方式。

  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须尽快报告领导。

  1.6对所有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2、交接班制度。

  2.1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轮流表和时间进行值班,未经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替换。

  2.2值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交接地点。

  2.3经共同检查认为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

  2.4应交而未交接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2.5如发现接班人员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绪等不适于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报告领导。

  2.6未经正式交接手续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7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时,禁止进行交接,应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后再交班。

  2.8值班人员应交接下列事项:

  a.当时系统的运行方式,变动部分及事故处理情况。

  b.设备运行情况,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备用设备的情况。

  c.设备和线路正在检修或试验的工作情况。

  d.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变动情况。

  e.上级的指示及传达的命令。

  f.当班值班未完的工作,包括没有执行的操作命令。

  g.一切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h.站内所设的安全用具及仪器工具是否完整。

  i.现场环境卫生。

  3、巡视检查制度。

  3.1变电所设备正常运行时,每小时巡视一次。

  3.2巡视重点:

  a.已存在的缺陷。

  b.已处理的缺陷。

  c.运行中的设备状态。

  3.3巡视时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3.4单人巡视不得超过遮拦,若须越过遮拦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3.5巡视检查时与带电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6千伏及以下安全距离为0.7米,10—35千伏为1米。

  3.6巡视完后,应将巡视时间、地点和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分别记入巡视检查记录薄内,并向值班长汇报和提出处理意见。

  4、操作制度。

  4.1变配电站进行的一切操作均应依照命令执行,并按规程的规定填写操作票,经审核无误后按顺序进行签章。

  4.2操作时应尽可能在负荷最小时进行,除事故和紧急情况外,禁止在负荷最大时操作。

  4.3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倒闸操作的规定是:

  a.对于操作人员一次只给一个任务(包括与改变供电接线方式有关的一系列操作)

  b.操作时必须两人执行,值班长为操作监护人,值班员为操作人,监护人应监护操作人的正确性,并给操作人朗读操作内容,操作人核对编号无误后执行。

  c.对监护人发布的命令有疑问时,应停止操作,经重新检查认为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4.4刀闸不允许带负荷操作,当油开关拉开后方可拉开刀闸,送电时应先合上刀闸而后合上油开关。

  4.5回路中未设置油开关时,可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a.合上或拉开仪用变压器。

  b.合上或拉开母线与其它设备的电容电流。

  c.合上或拉开下列容量的无载电力变压器:

  10千伏及以下容量,不超过370千伏安

  22千伏及以下容量,不超过560千伏安

  35千伏及以下容量,不超过1000千伏安

  若须合上或拉开22千伏及35千伏的无载变压器应用三相刀闸。

  4.6接到操作命令时,应认真执行。先审查工作票内容,再填写操作票,经审查后方可操作,严禁约时送电。

  4.7操作完毕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已拉开电源的刀闸位置、标志牌、接地线是否正确,并亲自用手触摸已停电的设备,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8检修完毕,值班长、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9工作终结,值班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无问题后,依次拆除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拦,得到命令后,方可送电。

  5、停、送电须知

  5.1通过油开关控制的设备、线路的停电工作,必须先将油开关拉开,再拉各有关刀闸,送电时先合上刀闸再合上油开关。5.2设有油开关控制的设备、线路停电,先将负荷侧刀闸全部拉开,再拉电源侧刀闸及保险。送电时,先合电源侧总刀闸及保险,再合上负荷侧刀闸。

  6、停送电前的安全组织措施

  6.1停电,接到停电命令后,由值班长填写操作票,作好下列工作:

  a.监护人和操作人必须了解操作范围和顺序。

  b.拉闸杆、验电器、接地线、标示牌、扳手、遮拦、绝缘手套、绝缘靴、关锁钥匙等,准备齐全并详细检查。

  c.正确执行操作票所列各项内容,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6.2送电

  1)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的位置。

  2)接到工作票时,值班长填写操作票,核对无误后执行操作。

  3)检查交直流保险器及操作电源,操作把手应在掉闸位置。

  4)检查继电器,信号应为正常位置。

  5)检查接地装置,必须全部拆除。

  6)检查主变压器二次侧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7)收回工作票应签字。

  8)送电操作,待用电单位申请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