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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14篇(优)

时间:2024-03-13 07:00: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库房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收、发、领、借、退、核等手续。日清日结、定期检查。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库房安全防火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饭店有关防火的规定。

  (3)库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置明显的告示。

  (4)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须有专人专库保管,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不能使用其它电器设备。所有照明开关都必须安装在库房外,并配有能加锁的保险盒。

  (6)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发现电线老化等问题要及时请工程部更换。

  (7)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不能将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8)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要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是指

  a.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50厘米。

  b.灯距:即货物距离灯具50厘米。

  c.墙距:即货物距离墙壁50~80厘米。

  d.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10~20厘米。

  e.垛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应为100厘米。

  f.库房内主要通道不得少于1.5米宽。

  (9)库房的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畅通无阻。

  (10)保管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证确无问题,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

  (11)仓库的保管员及其它值班人员,除懂得饭店一般防火灭火知识外,还需经过库房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器材的使用训练,做到平时能防,有火能救,确保安全。

  (12)库房内的水电设备及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保持库区内的主要通道畅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3)安全部要经常对各种仓库进行检查。

  (1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消防管理制度 篇2

  绞车房、压风机房属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2、在绞车房、压风机房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3、绞车房、压风机房内严禁吸烟。

  4、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绞车房、压风机房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8、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阻箱,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9、外来人员进入绞车房、压风机房内须在项目部领导的陪同下进入,并在记录本上签字,闲杂人等严禁进入绞车房内。

  10、绞车房、压风机房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正常施工时绞车房、压风机房内时时有人。

  消防管理制度 篇3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消防管理制度 篇4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和有关消防法规。

  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指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强化员工消防法制意识,提高员工消防技能。

  4.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及时组织灭火成员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6.协助主管部门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制定详细符合公司实用的消防演练预案,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中型消防演练。

  8.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工作、学习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9.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对在消防工作中涌现的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10.熟悉辖区的地形与环境,消防设施的分布,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11.每月定时巡查园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喉、是否过期、完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2.会同工程部检查水泵供电系统及控制系统,如电压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的水压是否正常。

  13.检查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如:在安全出口或在紧急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14.检查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的完好度,是否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15.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有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的场所动用明火。

  16.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软件工作,建立规范的消防工作档案,积极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消防管理制度 篇5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篇6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规则,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旨在加强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均实行防火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学校防火责任人由校长担任,各年组防火责任人由年级主任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级组设兼职的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防火责任人和年组安全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学校和年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现象,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学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检查,组织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招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余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部们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年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年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教学楼、宿舍楼等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水龙头、水管、灭火器等要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不得借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条对电工、锅炉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岗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各实验室、仓库存放的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堆放和管理,对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参加扑救。学校接到报警后,应即使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灭火。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地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它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二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 篇7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终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3)在办公、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灭火器,消防灭火器安置在楼层明显易取处。

  (4)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5)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6)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畅。

  2、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

  (5)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

  (6)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消防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 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 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 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 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 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 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 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 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 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 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 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 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 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 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 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 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 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 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 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 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 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管理制度 篇9

  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库。井上消防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轨道与井口运输系统连接;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每个消防材料库要备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龙带、胶管、密闭木板、黄泥、石灰、砖、砂子、锨、编织袋、铁丝、铁钉、风幛、木锯、斧子等,具体规格、数量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3、表4,由矿安全办公会根据各矿实际确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种类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2执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置及水量、水压要求符合《规程》要求。

  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和未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要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一、事业机关单位应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每一个单位都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且组织和实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且开展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以及积极督促和落实。

  (三)必须要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且还要组织相应保障方案的开展。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以及火灾防患方面的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的维护和定期的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二、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人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并且要保障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符合相应的规定,并且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以及科研还有经营管理等活动要做到统筹安排,并且批准和实施相应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有必根据经费以及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的消防这全责任,并且制作相应的操作规章和制度。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每一位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的,也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1、明确管理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人员组成,平常开展防火宣扬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帮助爱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供应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方案,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根据年度消防安全训练方案,组织全体员工参与消防训练。

  6、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抢救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抢救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化。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的危急试验用品、做到特地存放、由化学试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试验时,老师必需在做试验前向学生讲清晰留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运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试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运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刚好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惜。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肃穆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需常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觉安全隐患,要刚好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商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商场、分商场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商场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商场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场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商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 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商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商场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商场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商场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场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商场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商场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宾客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宾客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

  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宾客,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宾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宾客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撤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出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须经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宜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宾客,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宾客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负责。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同时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形式,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分配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宾客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宾客情况,认真清点旅宾客数并致歉安慰好宾客。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与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先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