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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3 11:34:5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为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实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之质量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他部门进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2.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3.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4.系统维护及维修保养的质量管理。

  四、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1.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3.设计前业务人员应该提交尽可能详尽的设计委托书,使得设计人员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现场条件以及设计目标。有可能的情况下,还应与设计人员一起实地考察现场,与用户深入沟通,确保设计的工程方案可以达到用户的要求。

  4.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系统方案,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可以达到国定相关规定的检验要求。

  5.设计的方案中,选用的专业器材必须是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五、器材与材料的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所代物资的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价格、功能、质量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部必须确保采购的器材与材料符合工程需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技防工程专用的专业器材必须选用通过公安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

  3.工程技术部必须对采购回来的.器材和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主机等关键设备必须要检查合格后才能送往工地现场调试。

  4.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按质、按时、按期采购材料设备,保障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做到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并保证真实、齐全、完整与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1.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将技术交底卡提前交给施工班组的负责人,明确相关工程质量与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0—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38—XX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4.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狠抓工程质量,落实设计方案中的各项质量要求,以确保没有工程质量隐患。

  5.所有线材及材料必须经过现场检测后才能入管布线,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隐患的材料绝对不可以勉强使用。

  6.布线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后才可以通电试机。不能通过检测的必须找出原因,排除后才能通电试机。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

  1、医院必须建立由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控、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证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和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5、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卫生局,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处理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单位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8、凡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质保金不得返还。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基层班组和现场把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作好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宣传和学习,每周安全学习会上,班组长要讲搞好质量标准工作的.意义,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三条: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班评估工作,由副班长主要负责,班组安全质量员具体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验收考核,并作好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

  第五条: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每班副班长和安全质量员根据各自班组的专业特点,从每道工序上抓起,对照规定和标准认真检查,不合格质量立即返工重作,班中和下班前,必须作好班评估和质量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班组质量标准化必须与产量、进尺和效益挂钩考核,工程质量占比例不低于30%,并按“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第七条:搞好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总结会,并安排布置好下月安全质量标准工作。

  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安监科

  20xx年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

  1、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2、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3、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4、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5、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

  一、管理职现

  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负责人负责审核。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品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生产行政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部负责人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生产行政部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必需时由质量负责人如今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部负责审核、总经进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负责小亲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审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术部进行归档,根据需要,技术部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部门,进行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技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尽管,当指定其它人员更改,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更改后,应通过4.4、4.5、4.7、4.8程序后,由技术部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行政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检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要向经销商介绍桶装水存放条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常温的仓库内。

  向用户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厂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在市场上的反映,做好销售台帐。月初向公司汇报上月20日前的桶装水质量情况,中旬汇报上于20日以后的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旬汇报本月前10日的饮用水质量情况。

  认真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做到情况真实、及时,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通报。

  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诚心诚意地用户服务。

  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产品安全事改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召回、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当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召回处理。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饮用水产品,如已经销售的,应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处理。

  三、发现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产品。

  四、召回计划的内容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满园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五、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症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饮用水产品时,若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七、召回不安全产品时,将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产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和规项目管理,确保该项目工程在保证质量、进度、安全的前提下高品质、高标准顺利完成,特别制定本管理制度。对于初犯者严格按以下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如屡次触犯三次以上,则按施工总包合同相应条款进行重处。

一、工地例会制度

  1、每周例会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安全专职、质检专职、资料员必须参加会议;缺席每人次处违约金500元,迟到每人次处违约金100元;其他人员缺席每人每次处违约金200元,迟到每人每次处违约金100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

  2、为保证会场环境,必须将手机设为静音或振动,若未关闭铃声从而影响会议处违约金50元/次。

  3、禁止在施工现场和会场吸烟,发现烟头处违约金50元/个,抽烟处违约金100元 /人。

  二、计划管理制度

  1、每周周计划务必在监理例会之前一天下午五点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及电子文档周计划(ppt)交到监理部。如未按时交者每次处以100元违约金。

  2、每月月计划务必在每月25日下午五点之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及电子文档月计划(ppt)交到监理部。如未按时交者处以100元违约金。

  3、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并有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的人、财、物、机具配置措施,如计划无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且相应两周计划无连续性,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三、图纸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如在变更下发到各施工单位后,现场未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而还是按原图进行施工的,对此处以每次1000元违约金。

  2、现场施工未按设计图和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者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

  四、样板验收管理制度

  1、基础样板:

  (1)基础放线后需做井圈样板,井圈未做样板进行检查验收,擅自进行大面井圈施工者,处以300/次违约金。

  (2)在地梁钢筋大面施工前,需做地梁钢筋绑扎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3)地梁钢筋绑扎完成后,进行柱插筋施工前,先做柱插筋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4)基础防雷接地、水电安装预料预埋需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2、主体结构样板:

  (1)主体结构施工,首层柱筋电渣压力焊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2)主体结构施工,首层模板及支撑体系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3)主体结构施工,首层梁板钢筋绑扎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4)首层砼浇筑,楼板收面保持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5)首层防雷接地、水电安装预留预埋需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者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3、砌体样板:

  在主体结构完成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构造柱平面布置图、砌体固化图等技术准备工作。如施工单位在砌体实施之前没报监理、甲方审批,将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1)砌体施工前先做墙拉结筋值筋样板,且抗拔试验合格再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300元/次违约金。

  (2)在砌体大面积展开前必须先做砌体样板区(一层一户完成),进行砌体点评,未做样板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4、装饰装修样板:

  (1)室内抹灰打耙、挂网,需做一间房间样板,进行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2)室内抹灰大面展开前需做一层一户抹灰样板,进行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3)、门窗收口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4)厨房、卫生间防水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5)地坪找平层施工前必须先做找平层样板施工,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6)天棚、墙面腻子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施工,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7)外墙找平层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施工,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8)外墙保温施工前必须先做保温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9) 外墙涂料、文化石(砖)施工前必须先做涂料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10)门窗安装施工前必须先做门窗安装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5、安装样板:给排水管、强弱电管线、强弱电箱在施工前必须先做安装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6、环境样板

  (1)挡墙、管网、道路、路沿安装等土方回填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2)景观绿化、回填、铺装、砌体、植物栽植前各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安装样板,进行样板点评,未做样板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7、防水样板管理制度

  (1)每次材料进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监理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附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否则将视为该批材料不合格。

  (2)在进行验收的同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所进行检测,在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能投入工程中使用,如擅自使用将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3)在进行防水工程样板施工时,必须由监理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指定地点及面积,未经同意进行施工的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4)如样板未能通过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将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5)防水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编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如未编制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将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6)防水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如未按方案中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将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7)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8)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第一次验收,合格后进行闭水试验不少于24小时,然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方能签署相关资料。 样板点评合格后,如发现施工现场没有按照样板实施将处以1000元的处罚。再次无条件将不合格产品返工。

  五、现场施工工序报验管理制度

  1、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经自查自检合格后必须进行报验检查验收,未经报验检查验收合格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者,必须进行返工处理且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2、各工序报验检查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报验,必须自检合格后再报,如发现所报验部位施工未完毕、未自查自检、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现象处以1000元/次。

  3、经甲方、监理提出对重点、关键部位指定报验检查,未按要求进行报验检查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处违约金500~20xx元/次违约金并进行返工处理。

  六、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疏忽、工人操作等诸多原因难免会造成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缺陷(不含质量事故),需要有正确的态度去面对;要善于发现和处理问题;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加强质量过程跟踪。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那个部位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隐瞒,需及时通知监理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实地踏勘;如发现后又隐瞒不报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发现质量事故的将处以1000~3000元/次违约金。

  2、在经过监理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实地踏勘后,根据事件的难易程度由施工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好处理方案,并申报审批,如未及时申报将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3、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擅自进行处理,根据事件的轻重将处以500~1000元/次违约金。

  4、现场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合格的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各道工序进行报验,如未按方案中的要求及监理、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5、在该质量问题及质量缺陷处理完组织监理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出现该问题的书面材料;内容如: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负责人、发现问题时间、报告问题时间、处理问题的过程、申报验收的时间、今后将采取什么措施避免此类问题等相关内容。如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将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6、所谓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如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施工时易出现的烂根、漏浆、爆模、胀模、漏振、蜂窝、麻面、狗洞等;钢筋工程施工时易出现的锚固长度不够、搭接(焊接)长度不够、钢筋位移、少筋多筋等;主体装饰工程施工时易出现的后浇二次构件振捣不密实、砌体拉结筋松动、后浇门窗过梁无支座或支座长度不够、抹灰砂浆强度等级不够,大面积空鼓、开裂,各部位防水施工明显渗漏等。

  七、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各工序的样板报验资料必须同施工现场进度同步完善,报验时先将相关资料报监理部审核后再查验现场,如出现延后一次处违约金300元。

  2、各验收会议纪要整理由施工方负责,在甲方、监理规定的期限完成。延误一天处以300元/天违约金。

  3、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材料取样、复检,安全资料等台帐建立完善,经甲方监理检查发现无台帐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处违约金300元/次。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按要求时间给予回复的处违约金300元,每延后一天处以100元/天违约金;未执行监理工作联系单或重视不足的处予300元次违约金。

  八、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1、每周周计划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者处以200元/次违约金。

  2、每月月计划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xx元/次违约金。

  3、针对项目工程关键节点,如施工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者,均严格按照总包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4、针对甲方现场总体考虑的工序交接、场地移交等,未按计划要求完成者,每延迟一天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

  5、针对挡墙防水及挡墙土方回填,如未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者,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每周的劳动力人数及机具设备,没有按照施工单位报监理、甲方的工期进度计划落实的将处以500元的违约金。

 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违章指挥经济处理标准

  指派没有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处违约金300—1000元; 指派、同意、默许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处违约金300—1000元; 没有施工方案或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组织施工处违约金300元;

  对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的设施(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设施、井架、门架、塔吊、升降机、卷扬机等)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就同意投入使用处违约金300—1000元; 高处作业地面不设置警戒区,不设专人监护,处违约金200—500元; 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整改仍继续施工处违约金300—1000元; 对公司周安全检查所列问题,不按期整改,处违约金200—500元; 对指令停工项目,没有得到复工指令擅自复工处违约金1000元; 违反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工艺标准,强令工人超载、超速、超压运行机械设备处违约金500—1000元;

  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没有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就擅自指令施工(动火、动土、射线作业、进入有限空间等)处违约金300—1000元;

  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默许其继续作业处违约金300元;

  擅自安排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且不及时恢复处违约金300—1000元; 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盲目进行施工处违约金300元; 同意或默许购进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材料或劳动防护用品处违约金300元;

  不认真审查就批准施工方案处违约金300元; 不经资质审查,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包队伍处违约金500元;

  擅自降低工人防护用品标准处违约金200—500元; 对租赁的起重机械在进场前不经检查确认就投入施工处违约金300—1000元;

  发生事故后反指使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或延误抢救处违约金300元; 违章作业经济处理标准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无安全带处违约金200元,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处违约金100元;

  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弃物处违约金200元; 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且不及时恢复,处违约金200—500元 不沿规定的`梯道上、下,攀爬脚手架、构件、设备或乘运料吊笼登高处违约金100元;

  在无保护措施的管道、横梁、轻型屋面板上行走和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在无防护的洞口、临边休息与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无跳板、无操作平台进行高处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不听劝阻,在洞口、临边堆放物料处违约金100元。 施工用电

  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处违约金100元; 电气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无保护外罩碘钨灯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碘钨灯取暖处违约金200元; 使用自制加热器烧水处违约金200元; 私拉乱接电线处违约金200元;

  施工机具

  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的机械设备处违约金200元; 不按规定给信号或无视安全标识擅自开停机器处违约金200元; 在机器运转时检修、加油、调整、清扫处违约金100元; 厂内运输车辆超速行驶处违约金100元; 小翻斗车违章载人处违约金100元;

  操作旋转机械时,发辫、围巾外露或车床工戴手套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使用有缺陷的机具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施工动火

  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就进行动火作业处违约金200元; 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处违约金200元;

  用汽油、香蕉水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机器和衣物处违约金100元;

  在禁止烟火的地方使用明火处违约金200元; 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不采取隔离防火措施处违约金100元;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处违约金100元。 易燃易爆场所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处违约金200—500元 个人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违约金200元;配戴不规范处违约金100元;

  在现场光膀、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处违约金100元;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处违约金200元;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油漆、涂料、喷砂、水泥作业等)不戴防护面罩(口罩)处违约金100元;

  从事有飞溅物的工作(如铁屑、木屑、粉尘、火花、泥浆等)不戴护目镜处违约金100元。

  起重吊装

  起重机吊物时猛起猛落或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处违约金100元;

  在吊车臂杆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在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情况下从事起吊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件时开车起吊处违约金100元; 吊绳、附件、吊物捆绑不牢处违约金100元; 歪拉斜吊或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处违约金200元; 吊、夹、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处违约金100元; 在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和大雾天气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吊车作业时不垫支腿处违约金100元。

  其它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处违约金200元;

  酒后上岗处违约金100元;

  在施工现场打闹、奔跑或无视警告标志进入作业场所处违约金100元;

  担负安全监护的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处违约金100元; 任意在应急通道堆放物料,妨碍通行处违约金100元; 不服从管理,侮辱安全管理人员或阻挠、妨碍执法检查处违约金200—500元;

  不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处违约金200元;

  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处违约金200—500元;

  进入有限空间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处违约金200—500元; 采用推倒法进行拆除作业处违约金100元; 随意破坏、拆除、打开、关闭机器设备、管道的指示仪表、安全阀等处违约金200元。

  每次检查现场门卫在整个施工期间,未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执勤、登记,对不尽职尽责的门卫个人处违约金100元/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屡犯者,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政府相关部门、业主或监理通报批评事件的责任者以及在工程的特殊阶段(如尾工阶段、安全专项整治阶段等)的违章者,处违约金标准为相应条款的1—3倍。 严重违反业主、监理的规定或业主、监理规定整改期限的项目不按期整改,处违约金100元/项。

  事故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处事故单位3000元违约金; 发生重伤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1人次,处事故单位5000元违约金; 发生重大事故,每死亡1人,处事故单位1万元违约金。 针对以上处罚条例,希各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严格按管理程序组织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加强自查自纠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业主相关人员和监理报告。

  十、奖励

  1、根据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检查,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奖励500元,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奖励1000元,对连续两次保持85分以上的奖励1000元,对连续两次保持90分以上的奖励20xx元。

  2、严格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并达到关键节点目标要求的奖励500元,提前完成总进度计划奖励1000元。

  3、内业资料完善及时,反映现场的真实情况,涉及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质保资料齐全,对资料员个人奖励500元。

  4、每季度检查现场各楼栋成品保护措施到位且保护及时,对栋号长或责任工长奖励500元。

  5、每季度检查现场门卫在整个施工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执勤、登记,对尽职尽责的门卫个人奖励500元。

 十一、本管理制度具体执行的方式

  本制度的执行单位为项目监理部,上述处罚由监理在确定其受处行为属实的情况下,由监理部开书面处罚单,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即生效。原则要求处罚交现金,由监理部暂时保存,否则,双倍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同时对做得好的工作,可以考虑给予通报表扬,并从处罚中拿出一定金额进行奖励。体现奖罚分明,以上达到共勉共进的作用。 注:本管理制度与合同关系纯不关联,在执行本制度时,也可以同时执行承包合同。

  内容确认:

  建设单位: 置房地产开发南郡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全体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权力;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本部门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建议权力;职工为本岗位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技术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在产品设计中,技术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结构、尺寸、技术参数等要求科学合理,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并能满足用户的要求,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五条为满足用户对改进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设计人员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有关技术标准、图纸、资料等。避免因补充、修改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使结构、质量等问题达不到用户的要求。

  第六条对新产品的产品图纸、工艺图纸要及时进行标准化审查。对于新产品的试制,设计技术人员要跟踪到车间,负责验证产品及其质量的可靠性。验证产品的工艺、工装、辅具等能否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现象。

  第七条试制和成熟产品的工艺、工模夹具图纸以及技术更改通知单等,发放要及时。对在生产现场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提出处理方案,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要做好公司产品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说明书、包装标准等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泄密。

  第三章供应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供应部门采购的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既要符合生产的需要,又要确保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的采购到入库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1、计划任务书;

  2、采购供销合同;

  3、原材料的材质保证书;

  4、工具或设备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

  5、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6、进货发票;

  7、入库检验单。

  第十一条相关仓库接到入库物资后,凭检验科出具的《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

  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做好《物资入库帐》并指导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十二条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随时提供部门经理对物资的不定期盘点抽查。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对于配套件的技术修改通知要及时送达配套厂商,对于有明确材质要求的外购件,如有特殊情况,配套厂要改用材料,物资采购部必须事先向技术部门提出代用材料申请。对于外协、外购不合格产品,采购责任人要负责及时退回原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配套件经检验不合格,但由于生产急需用件,经修复后可以使用的,须向质量部提出书面回用申请。由质管员填报原不合格项次情况,然后由申请部门提请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修复使用,并通知原供应单位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向车间生产工人发料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验证“领料单”与“派工单”是否相应;

  2、验证所发材料的数量、规格与“领料单”是否一致;

  3、检查领料者的取料方式是否会影响材料的质量。

  第十六条对于外协加工配对件,如铜圈、密封圈、钢球等必须十分严格按投放一个批量保持一个厂商的原则,并要向车间领料员说明,防止混装造成质量问题。如果出现库存件一个厂商不够一个批量,必须通知物资采购部和质量部。为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外协外购件投发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即记录每批次投发料的`产品厂商、检验单等质量原始凭证,保管期三年,以备查证。

  第四章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生产部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生产指令,按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编制生产计划,分别送达生产车间、供应、技术和质检部门。并同时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质量作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车间主任迅速将生产计划分解,给相关的生产工人开出“派工单”、“领料单”。生产工人凭“派工单”、“领料单”分别向技术部门、料库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和材料。

  第十九条生产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立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无标示的物料不得使用。

  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后,生产人员要仔细验对,对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有疑问的要及时向技术部门提出。然后按图施工。

  第二十条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要提倡文明生产,坚决制止“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转序、野蛮装卸”行为。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责任者要赔偿材料损失、工时损失和其它间接损失。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生产人员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检员进行处置。不得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完成“派工单”上注明的工作后,要求质检员检验,由质检员填写“质检单”或“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生产人员凭“质检单”和“派工单”报厂部计算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生产人员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不得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要坚决防止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检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

  第二十三条生产人员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检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

  第二十四条最后工序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成品仓库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检验员开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五章质检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质检人员要树立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第二十六条质检人员要管理好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总帐不得变更,设备、仪器要求帐物相符。要保证在用计量设备、检测仪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的检定,出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因责任心不够,出现影响生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二十七条检验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对生产岗位已完工的产品,检测项目必须全面、严格。避免因漏检、误检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市场。

  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操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

  第二十八条质检人员要作好检验记录,建立检验台帐,和每批次成品的质量档案,保证随时能提供生产工人的质量考核资料、产品质量状况资料、原材料、外购件质量状况资料和售后服务情况资料。

  第六章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销售部对于销售计划,必须明确用户的技术、质量要求,并将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技术部、生产部。不能因要求不明确,出现产品满足不了顾客的要求而造成损失。要建立发货台帐,记录每批发往用户厂名、数量、型号、生产日期。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要积极、主动,及时搞好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人员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于重要的质量问题,要完整反馈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原因等。不能因反馈信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影响公司处理质量问题,也不能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虚作假,夸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混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质量问题负责,针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制定奖惩细则。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若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见,由总经理集中意见后作出修改、完善决定。未作出修改、完善决定前,仍应按原制度执行。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8

  (1)在分管院长及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护理管理的有关制度、计划、操作规程等,对全院各护理单元的护理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每月对全院各护理单元进行护理工作质量(安全)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护理质量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问题与缺陷的改进措施有追踪和成效评价,体现有持续改进过程。

  (3)督促各级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常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专科及常见疾病护理质量标准。每季度进行考评,有记录、有反馈。

  (4)对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有成因分析和讨论,查找事发原因和教训,针对需要控制的环节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措施。定期对护士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加强护理人员防范意识,减少和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5)负责全院护士三基考核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定期举办业务讲座,定期检查护理人员掌握常见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对危重患者实施安全的护理操作。

  (6)组织开展疑难病例、高难度护理技术等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病例讨论。

  (7)加强护理安全,严把重点护理环节(围手术期护理、危重患者护理、输血及药物不良反应、特殊检查前后等)的管理,定期检查各护理单元分级护理执行情况、危重病人登记上报、质量检查、护理措施落实情况、护理并发症控制情况、抢救药品、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各科室对意外事件处置情况以及护理人员自我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定期检查“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的落实情况以及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等。

  (9)定期检查手术室护士对大手术病人的手术前后访视、术后病人规范交接以及正确书写手术护理记录单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定期检查供应室下收下送、灭菌物品环节质量要求、操作流程、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以及消毒灭菌合格率。

  (11)定期检查其它特殊科室相关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工作。

  (12)定期召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就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上墙。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一次。

  (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配备专职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

  安质安监站的要求配备充足。

  第二条目标管理

  现场伤亡事故目标为“零”,文明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一)、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

  (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有电梯等均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教育与技术交底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以及工人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杜绝安全员无证上岗,杜绝操作班组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杜绝工人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岗。

  (三)、特种作业如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星期对现场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及时整改。

  第六条安全标志

  (一)、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主入口搭设绿色通道,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安全通道指示箭头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各种安全标志牌须符合国家《安全标识》(GB2894—82)的规定,统一制定,张挂美观。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四)、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五)、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六)、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随意攀爬走动。

  (七)、深基坑(槽)施工保持做到边坡稳定,确保基坑围护安全、稳固、可靠。

  (八)、危险部位的边沿、 “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护或封盖,并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九)、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上下楼层须设置安全通道。

  (十)、装卸、堆放材料和工具、设备以及施工车辆,与坑槽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十二)、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十四)、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十五)、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二)、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三)、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五)、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六)、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七)、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八)、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九)、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封闭施工

  (一)、施工现场要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必须连续设置围

  墙,围墙做法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与安全使用管

  理导则(试行)》实施。

  (二)、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门卫制度,严格执行

  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实行工作人员带戴卡上岗制度,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十条施工场地

  (一)、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及施工工艺,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图包含:道路布置,独立生活区,独立办公区,绿化布置,现场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线路、各种材料固定堆放场地,塔吊、人货梯等大型机具位置详图,工程概况牌等,并报监理、业主审核后按图实施。

  (二)、现场实行硬地坪施工,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河流。

  (三)、建筑材料、机具、构配件严格按照总平图分类堆放放,安全、整齐,并统一悬挂标牌,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等。

  (四)、建立现场卫生清洁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车辆必须洗净出场,杜绝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污染环境。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场地并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物。

  (五)、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种植绿化植物。

  第十一条消防防火

  (一)、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二)、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三)、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四)、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七)、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八)、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九)、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保管,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完好,配备合理,并且都在有效试用期内。

  (十一)、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借口),配足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十二)、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和隔离措施,氧气和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油漆仓库,木工加工间、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储藏间应张挂醒目的警示志标,设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

  第十二条生活设施

  (一)、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彻底隔离,严禁在作业区和厨房住人。

  (二)、宿舍搭设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专项搭设方案,并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监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热得快、电炉等器具。

  (四)、工地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措施,天棚须吊顶,墙地面铺贴瓷砖,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存,防鼠、防蝇设施齐全,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人员健康证需张贴上墙。

  (五)、现场设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及厕所,设置冲洗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干净,不许有蚊蝇孽生。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并及时请倒,严禁现场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综合治理

  (一)、现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严防盗窃、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时间发生。

  (二)、现场要设置职工学校,配备适当的娱乐设施,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三)、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箱(配备工地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四)、现场要严格控制粉尘、噪音、泥浆等对环境的污染,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五)、制定防扰民制度和措施,夜间施工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周围居民公示,以取得其谅解和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二)、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三)、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用标牌注明。泥浆、土方、沙石等材料运输时,不得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工地大门前及时清扫维护,确保清洁卫生。

  (四)、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五)、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打赤膊上班。

  (六)、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七)、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

  (八)、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制度管理

  (一)、检查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审批完毕并抽查过程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四)、检查监理工作程序有否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五)、检查施工和监理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记录检查

  (一)、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周报、监理月报。

  (二)、检查监理通知单。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否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三)、检查工地例会纪要。工地例会应有项目经理参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成效。

  (四)、检查施工放线测量成果报验和复查确认情况。

  (五)、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情况。

  (六)、检查桩位的偏差检查记录,抽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七)、检查桩体质量检验报告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报告。

  (八)、检查深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监测记录。

  (九)、检查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的验槽(坑)记录。

  (十)、检查进场的预搅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十一)、检查现场搅拌混凝土每工作班复称抽查结果记录。

  (十二)、检查现浇结构的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的偏差检查记录。

  (十三)、检查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的偏差、井筒全高的垂直度偏差的检查记录。

  (十四)、检查分户验收实测实量结果资料,跟跟踪偏差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五)、检查节能分部工程的原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报告、施工工艺,参加节能分部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和专项验收。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

  (一)、检查进场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情况。

  (二)、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检测项目,检查相关各方是否参与进行见证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三)、抽查水泥搅拌桩施工中对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计量设备、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等主要施工质量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四)、检查静力压桩。施工前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试桩记录。检查施工过程压桩顺序、贯入情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等施工质量控制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五)、抽查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顺序、成孔、持力层、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全过程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六)、检查桩基的检测方案是否经有关单位确认后执行。

  (七)、检查地基基础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参加阶段性中间验收。

  (八)、检查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法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九)、检查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收控情况。

  (十)、检查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十一)、检查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控制情况,是否有胀模、跑模现象。

  (十二)、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有否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十三)、检查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有否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十四)、检查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主控项目受控情况。

  (十五)、检查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控制情况。

  (十六)、检查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有否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十七)、检查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

  (十八)、检查地下室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十九)、参加基础、转换层、标准层、屋面层的隐蔽验收。

  (二十)、检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二十一)、检查混凝土结构的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二十二)、检查屋面防水层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二十三)、参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

  (二十四)、检查装饰分部工程施工的样板先行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五)、检查外墙面、内墙面、天花、地面等主要部位施工过程质量受控情况。

  (二十六)、检查阴阳角的方正顺直及细部质量受控情况。

  (二十七)、检查门窗工程安装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二十八)、检查监理机构对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二十九)、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十)、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到岗检查

  (一)、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已完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二)、抽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四章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事前控制

  (一)、参与图纸内审和图纸交底。认真熟悉施工图的内容、要点、特点和难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出与建筑、结构和工程现场不符合的设计内容,并形成纪要。

  (二)、工程部督促监理单位审核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审批。

  (三)、审查监理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细则,关键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阶段(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原材料报验和设备调试阶段)的监理细则应详细,且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四)、了解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和施工经验,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机具和检测设备。

  (五)、审查监理人员上岗资质,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监理单位调整到位。

  (六)、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进场材料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

  (七)、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所有规范清单,审查其有效性。

  第二十条事中控制

  (一)、加强技术交底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和施工制订方案、技术措施等各个方面,使其明确各自施工任务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水电安装与土建协调配合土建工程是水电安装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水电的安装和施工,二者的协调配合,是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督促水电技术员和施工人员应该认真对图纸进行审核,如果有不协调和矛盾的地方,要请土建设计人员想办法予以解决。

  (三)、制定严格的质量验收标准水电安装在施工阶段,要认真执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种施工试验和隐蔽验收,并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四)、功能质量控制设备安装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做功能检验内容:

  1、建筑给排水、采暖:隐蔽管线施工、卫生洁具安装摆放。

  2、建筑电气:接地极焊接和接地电阻测试、埋地管线施工、管内穿线、配电箱及开关(插座)盒内配线、漏电开关测试。

  3、通风空调工程:设备机组安装、风管安装、风量风速检测。

  (五)、加强施工过程工序质量控制,确保安装质量。

  1、避雷接地及其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2、电气配管工程质量控制

  3、电气配线工程质量控制

  4、灯具、箱、盘安装质量控制

  5、水卫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6、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六)、设备与系统调试

  1、配电系统调试运行正常,无跳闸。

  2、消防弱电系统工作正常,反应灵敏。

  3、建筑智能弱电系统工作正常。

  4、要确保各系统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5、要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各项试验过程进行旁站,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事后控制

  (一)、安装完工后,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二)、工程验收时各专业必须提供功能性试验记录后方可组织验收。施工时不具备功能检测条件的项目,竣工后具备条件,必须补测。

  (三)、及时做好交付工作。

  (四)、相关文件、记录

  1、施工图内审、交底记录表。

  2、检验、调试报告检查表。

  3、施工检查记录表。

  4、竣工图等等相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报警系统供应商每年检修校正一次,每3个月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检修一次。

  三、监护仪报警音量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设置,使护理人员能够听到警声,但又不影响其他病人。

  四、报警音出现5秒内护理人员必须进行处理,先按“静音/消音”键,使其静音,通知医师进行处理。如果病情需要重新调整报警界限,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五、交签名。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1

  麻醉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与麻醉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科等职能部门对麻醉科有实时监管职责。二、麻醉质量管理(一)...

  一、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实行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与麻醉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科等职能部门对麻醉科有实时监管职责。

  二、麻醉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麻醉质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强化质量意识,定期开展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分析、评价,保证质量持续改进。

  (三)科室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为科室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按照麻醉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求,每月召开一次麻醉手术质量与安全会议,对麻醉手术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整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麻醉质量检查、评价,并通报全科。对麻醉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持续改进。

  (五)提高麻醉记录单的书写质量,保证麻醉记录单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整洁性和一致性。

  (六)对住院医师按照医院要求,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进修医师、轮转医师和新上岗医师,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医德医风、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流程等。

  三、医疗 V全管理

  (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二)按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安排手术患者的麻醉工作。

  (三)充分做好麻醉前准备,严格检查各种麻醉器械设备,确保抢救设备完好和抢救药品齐全。

  (四)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防止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麻醉期间所用药物及输血输液要做到“三查七对”,对药品名称、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经等须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易混淆的药物。用过的安瓿等物品应保留到患者出手术室后丢弃,以备复查。

  (六)新技术的'开展和新方法的使用,应按照医院新技术准入及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经医院批准后实施。

  (七)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坚持岗位交班、手术台旁交班,病情不稳定和疑难病例的手术时一律不准交班。交班内容应包括患者情况、麻醉经过,特殊用药、输血输液等。

  (八)围麻醉期出现并发症或意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向上级麻醉医师汇报,必要时请示科主任。各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及时按照医院要求上报,必要时应进行全科讨论,认真整改落实。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GSP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涉及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条《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及《云南省药品GSP检查评定标准》是实施药品GSP检查的基本标准,对企业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GSP要求进行判定。

  第四条企业申请GSP认证以及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除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外,还应当重点对企业以往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企业兼并重组、变更法定代表人须申请GSP认证。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需申请GSP专项检查。

  第八条涉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GSP认证

  检查及行政审批,应当着重检查企业变更项目是否符合药品GSP的要求,评估变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质量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九条GSP技术审查、认证检查及行政审批对批发企业应重点审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着重评估企业的内审能力、效果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验证等情况;对零售企业重点审查药品在零售环节的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经营场所的有效管理和药学服务的合理提供等情况。

  第十条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按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第二部分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填写《GSP认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GSP认证技术指导意见及申报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的监管情况说明或监管记录。

  第十三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连同申报资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受理机关驳回申请。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GSP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同意受理的将申请资料转送GSP认证检查机构;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GSP认证申请书》并按以下顺序要求提交并装订以下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真实性申明

  对照《GSP》第四条及《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00402项内容要求,确认申报材料以及各项申报材料中所附数据真实的声明,并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批件复印件;

  (四)实施GSP情况综述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报告,包括企业概况,成立时间、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相关内容;企业药品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结构特点,若含分支机构,应说明所属分支机构情况、与总公司购销模式;上次GSP认证以来主要变更情况;最近一次相关认证或跟踪检查缺陷及整改情况。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概况,主要特点;

  药品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企业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

  企业药品经营环节质量活动情况,内审制度及执行概况,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结果,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员与培训情况。简述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实施情况;

  运输与配送管理情况;

  近三个月来,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4.温湿度监测系统校准、验证报告;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需提交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情况报告;

  5.计算机系统概况。计算机软硬件情况,与本公司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功能实现等情况;

  企业应在申报GSP认证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

  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及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监管的条件,并按规定做好药品实时监管系统的信息上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与各门店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全面控制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质量管理,对药品陈列和储存的温湿度监测及药师在岗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上传药品电子监管码所需的设备,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做好电子监管码扫描和上传工作。

  6.冷库、冷藏车、冷藏箱安装购买证明;

  7.温湿度监测终端需提交检定与校准证明;

  8.零售药店冷藏药品储存及陈列设备(不允许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关表格图纸证明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明,以及其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人员情况一览表。

  2.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位置图;

  3.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建筑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并严格标明图示比例(建议采用工程绘图软件绘制)。

  4.企业仓储、验收养护、运输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状态表;

  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6.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它资料

  1.零售药店实施连锁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业对所属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情况说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3.企业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无经销假劣药品的自我保证声明;如企业存在因非违规经营造成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立案、结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药品GSP检查一般程序

  第一条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资料技术审查、受理申请资料、现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审核批准。

  第三条经形式审查,对同意受理的认证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请资料转交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审查中对认证申请资料有疑问的,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退审。

  第四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资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的申请内容及企业经营具体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五条现场检查的要求

  (一)GSP认证检查机构可根据检查对象、规模等情况,抽调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一般由3名检查员组成,可视情形增加检查员人数,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不少于两天。

  (二)GSP认证检查机构组织现场检查时,企业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三)首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检查员在首次会议上应当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及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三)现场检查实行动态检查,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必要时应取证证明记录内容。

  (四)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及时GSP认证检查报告派出机构。

  (五)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方案内容如发生以下变更,检查组须报经药品GSP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1.检查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

  2.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检查时间;

  3.现场发现企业地址或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重大情况与现场检查方案内容不一致;

  4.企业近3个月内未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新开办企业除外);

  (六)检查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详细记录;

  (七)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员在每天检查结束后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存在问题等,按照药品GSP检查标准的要求,讨论确定被检查企业存在的缺陷项目,形成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现场检查报告对被检查企业的缺陷项目应逐项进行详细描述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汇总期间被检查企业人员回避。

  (八)检查组汇总检查意见中如存在意见分歧,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报告,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可视需要派员指导检查工作。

  (九)末次会议由检查组长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反馈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和需完善的项目,由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十)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故意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等行为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取证,中止检查。

  (十一)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情况、检查员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

  第六条被检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无异议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药品GSP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现场核实至少由2人组成,检查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原则确定,核实企业对缺陷项目确实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项目重复出现。现场核实和确认全部整改到位后应形成整改复查报告,并经检查组成员签字。企业整改报告、负责企业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改复查报告及意见一并报送GSP认证检查机构。必要时,GSP认证检查机构可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核查。

  第八条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在收到现场检查资料及企业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后,按照药品GSP检查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符合药品GSP情况做出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整改后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则如下:

  (一)药品经营行为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报资料一致,并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现场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且能够当场改正的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二)现场检查发现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表明经整改后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判定为“整改后符合要求”。

  (三)现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或主要缺陷与一般缺陷项违规数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为不通过检查情形,表明被检查企业不能按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应当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现场核实,综合评定时间顺延。

  (五)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完成检查评定后,应将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报送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对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药品经营许可证》涵盖的内容,以及企业执业药师信息、现场检查时间、检查员姓名等。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品GSP检查机构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期间,认证检查工作暂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对异议已有调查结果的,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认证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

  行政审批应当综合考虑认证检查发现企业缺陷项目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业能够证明采取了有效措施对缺陷项目进行了改正,评定结果为通过检查。

  (二)整改报告弄虚作假或末落实整改计划的,评定结果为“不通过检查”。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经核查确认的,判定为“不通检查”。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发放《GS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发放《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列明不通过理由,《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同时抄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受理GSP认证检查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结果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外,还应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公告。

  第十条现场检查不通过、认证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需在中止认证检查后6个月方可提出认证申请。

  第四部分药品GSP检查简易程序

  第一条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其他药品GSP检查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须申请专项检查。

  第三条专项检查的受理参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请专项认证需提交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第五条检查员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检查组长告知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第六条实施现场检查时参考药品GSP一般程序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轻微并当场能够改正的,可以现场要求企业整改,并在检查报告上注明。需要处罚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报告,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检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监督检查资料及时归档。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本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方针,并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该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组或专门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拆零、调剂、特殊药品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卫生管理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体检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内部评审,确保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其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有国家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药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章药品购进与验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购进或调剂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建立档案将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一)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药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

  (七)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或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进口药品,除本规定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加盖供货方原印章。购进生物制品的,还应当索取加盖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和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应当在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限内,对购进药品、销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做到票、帐、货相符,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药品储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储存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应当符合要求。药品库应与办公、辅助、生活区域分开。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定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药库应当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分区存放,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常温存放的药品温度应控制在0℃-30℃,阴凉存放的药品温度控制在0℃-20℃,冷藏药品存放温度控制在2℃-10℃;药品储存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二十条库房中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二十一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中药饮片、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应配备中药斗柜,中药饮片装斗前应作质量复核并记录,不得错斗、串斗。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六章药品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药品应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处方按规定保存。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拆零药品专柜和拆零工具,拆零应符合卫生要求;拆零后的药品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当及时封存,做好记录,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组织上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指医疗机构储存药品的场所,包括库房,门诊、疗区药房(药柜)以及急救室、手术室、处置室等临时用药场所。

  第二十九条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制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4

  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 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 6、工具报废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 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 好、用长、不丢失工具。7.2加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产科工具申购单》 《工具领用记录表》 《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 《生产科借用记录表》 《工具维修单》 《工具损坏记录》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等13个专业组。

  二、职责范围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三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三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我矿创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三)月度考核奖惩

  按xx煤矿《关于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县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5。0万元。

  xx县xx镇xx煤矿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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