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财务会记管理基本制度,供你参考。

财务会记管理基本制度范文一
第1章 第1条 总则 执行部门 编 号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完善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所有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2章 第3条 第4条 会计核算基础规定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
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5条 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
2.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3.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计为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
5.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为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第6条 第7条 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进货验收单、领料单、出库单、旅差费报销单、费用开支证明单、调拨单、收款收 据、借条等。
2. 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 劳务关系时, 由对方开给本公司的凭证、 发票、 收据等。
第8条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来执行。
第3章 第9条会计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
根据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不同特点和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选择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分类核算的要求,逐步开设相应的账户。
第 10 条 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中进行记录的方法。
我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第 11 条 填制和审核凭证。
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盖章。
所有原始凭证都要经过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 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 12 条 第 13 条 设置与登记账簿。
根据填制和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进行全面、 连续、 系统的记录。
成本费用经过统计计算后,要对应计入相应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以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 14 条 第 15 条 财产清查。
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公司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
第4章 第 16 条 第 17 条 第 18 条 第 19 条 第 20 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并登记“总分类账”。
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1.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先定期(5 天或 10 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计帐 签证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2.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 天 或 10 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 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 21 条 记账错误处理。
1.记账前若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 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应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
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 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 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 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 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第5章 第 22 条 结账、对账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
结账工作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所有的账簿。
第 23 条 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账证核对,即将各种账簿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账证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 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核对工作。
(1)将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2)将“现金(或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3) 财务部门各种 “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 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
3.账实核对,主要分两类。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 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2)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 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第6章 第 24 条 附则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 25 条 编制人员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财务部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财务会记管理基本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规范我院的财务行为和加强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促进我院的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医 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财部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 、 《医院会计制度》和有关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必须全面为医院 的医疗、教学、科研事业服务,保证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计财部在各项财会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 ,以及卫生部有关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建立会计账 簿,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处理各种会计事项。
第四条 医院财会工作的对象是医院的资金及资金运动。
计财部通过会计核算、会计检查、 会计分析等方法, 对医院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反映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货 币资金己在本期收付,均不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记账方法为借贷记账法。
货币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会计核算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财会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年度预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 标准,分清资金来源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账、结账、报表。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对医院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 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对账结账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 效果,落实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管理效益。
(六)监督检查医院有关部门的财务收入情况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核算工作。
(七) 认真宣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 维护财经纪律, 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在院长的领导下,医院的各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由计财部统一管理。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的预算管
CW—009: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 生效日期:2005 年 12 月 17 日 修订日期:2011 年 8 月 6 日理办法,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单位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采取院领导、计财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计财部拟定医 院年度预算,经院领导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计财部统一掌握执行。
(二) 收入预算编制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单位的 收入。
测算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三)支出预算编制要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要按照预算弥补年度所 有增长因素测算本年度支出需求。
(四)收支预算的编制必须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分别轻重缓急,保 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年度决算的编制。
根据医院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和计财部资金使用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做到账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并附详细的决算说 明,由主管院领导和计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收入管理(一)依法组织收入,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做到应 收则收,应收不漏,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调整收费标注项目要及时保送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做到合理合法收费。
(二)按权责发生制要求,门诊收费、住院部当日的收入当日入账,当日报账。
第十五条 支出管理
(一)医院实行成本核算。
对各科室消耗的所有材料,水、电、煤等费用,设备 及房屋折旧,职工工资均计入科室成本,努力降低医疗成本,节约卫生资源。
(二)医院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各职 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用款计划,交计财部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 开支,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由院长批准,交计财部执行。
(三)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 行性方案,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和购买。
(四)各项支出应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计财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 准的预算,由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支出。
各项开支凭证必须经有关负责 人签字报销。
第十六条 结余及分配。
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补助结余分别计算。
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负数由以前年度事业基金弥补, 为正数的按规定 1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剩余 90%转入事业基金。
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管理(一)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不得盲目采购,以 免造成积压浪费。
CW—009: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 生效日期:2005 年 12 月 17 日 修订日期:2011 年 8 月 6 日(二)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根据各科室实际消 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三)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品 储备定额,保证供应,加速周转,防止积压,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
(四)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 3%计提坏 账准备,对超过规定 3 年的应收医疗款报主管部门批准,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三账一卡制度。
计财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账,设备 部、总务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单位负责建卡(台账) 。
(二)设备部、总务部要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计财部配合进 行一次全面性清查盘点。
对盘盈盘亏查明原因, 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做到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核算内容包括专利权、专营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医院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一般不把商誉列入无形 资产,一旦医院发生归并或合并改组,要为商誉进行评估计价。
无形资产的计价,购 入的无形资产与外购固定资产一样以取得的成本入账。
医院自创的无形资产,按依法 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
对外投资是医院资金使用的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的大小、期限的长短及风险程度,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医院在进行投资决
策前,要对投资风险、投资受益进行可行性论证,在全面评价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作 出正确的决策,并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管理。
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清理往来账。
对医院债权要及时清理、及时催收、及时结算,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账。
对债务也要及 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
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以一定比率提取,每月提取一次。
提取的修购基金分别列入 购置费和修缮费各 50%。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工资总额的 2.5%每月提取一次和结余分 配 40%形成, 用于职工福利。
对专用基金按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
第二十三条 重视财务分析。
每月末要对业务收支、节余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用相关的资料与上月比较,与去年同期比较,与年度预算比较。
通过对比分析反映出本 月是否增收增支,还是增收节支。
年终按卫生部要求对医院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真实反映医院财务状况。
通过财务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院领导决策提供 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运行发展。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医院正常
财务会记管理基本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 、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 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 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 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 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 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 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 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第十条公司董事长、 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并对会计工作 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人员, 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 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 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 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 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 、会计(或称辅助会计) 、预算管理、出纳等岗 位。
第十五条各分、 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 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 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 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 即财会人员的日 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
公司 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 市外、 省外三种。
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会人员, 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 聘。
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 子公司, 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 《会计法》 、 《企业会计制度》 、 《公路经营企业 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 计制度》 ,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 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 合同、 发票收据 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 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 容, 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 原因、 时间、 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 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 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以行政公章、 财务专用章标识时, 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 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用途。
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 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 主要凭证和辅助 凭证。
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
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 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 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本、 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 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 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证明收入 (支出、 费用、 成本) 种类、 经办人、 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 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 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 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 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 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 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 及时归档保存。
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 经办部门和 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
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 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 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 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 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 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 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无法取得原始凭 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 不得手工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 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 必备内容, 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 ,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 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 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 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
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
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 往来业务凭证, 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 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 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 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 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 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 最后一本 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 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 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 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 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 负债、 权益、 损益四大类明细账。
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 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 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
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 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 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 物资、 有价证券、 应收应付票据、 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
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不漏记、错记或重记。
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 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 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 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 总账、 明细帐、 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 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
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
通 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 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 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 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 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 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
达因 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
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 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 由会计机构按 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 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 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
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 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是 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 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 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不含 20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 设备、工具、器具。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 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 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 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 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 由财务部、 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 弄清情况, 提出意见, 逐笔报领导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七十条公司的货 币资产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 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 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 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 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 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 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 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 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 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 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 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 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 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
第七十八条 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 类资产的核算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无 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 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 1 年的修理 费以及摊销期超过 1 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自营业之日起分 5 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 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
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 培训经费、 办公费、 会议费、 其它费用等。
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
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 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 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 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
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 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 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 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 =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营业利润=主营业 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 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 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 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本公司 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 务明细表等, 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 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 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
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 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 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 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经理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
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 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
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 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未办清 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 移交的未了事项。
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 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 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 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零二条会计 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 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 监交。
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查收。
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 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 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 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当写出书
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 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 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 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猜你喜欢:
1.财务部门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