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快科技奖励的信息化建设
科技奖励信息化是保证科技奖励工作有效有序开展的重要途径,目前应当在继续加大国家科技奖励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地方和部门的科技奖励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全国科技奖励信息网络。
2.加强对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遴选和监督,并不断充实评审专家队伍
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应由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高的科技专家或管理专家担任。为保证有效的遴选和监督,应建立动态的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评审公正系数、评审专家信誉制度和遴选原则,以适应评审工作的需要。
3.完善科技奖励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为适应科技成果多样性和复杂性的需要,应在现有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和指标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规范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尽量减少各种影响因素的限制,推动科技奖励工作更加规范和公正。
4.发挥科技奖励在选拔优秀科技人才方面的作用
实施人才战略是我国重要国策之一,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为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科技奖励工作应当拓宽对优秀科技人才的奖励方式,加大对优秀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为创造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良好环境服务。
5.制定科技奖励宣传法规,加大科技奖励宣传力度
良好的舆-论环境是提高科技奖励声誉、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因素,是发挥科技奖励激励作用的保障。目前应当做好对科技奖励的集中报道和经常性报道,并逐步制定和完善科技奖励宣传法规,形成对科技奖励宣传的经常化、制度化。
我国科技评价体系和科技奖励制度亟待改革
我国现行科技评价体系和科技奖励制度诞生于计划经济年代。在那个特殊的时期,国家通过一整套行政化、指令性的评价指标和奖励办法,维系了相对落后的生产、科研和教育工作需要。1978年以后,“科学春天”到来,以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和第一次大张旗鼓地授奖为标志,中国的科技奖励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到了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与此同时,各个领域陆续提出了科技教育工程技术等等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科技部、基金委、发改委乃至各个系统都相继出台了立项评审鉴定等等的行规、办法。应该说,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科技工作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确实发挥了很大也很好的作用。但是,时至今日,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文-革及其以前的荒诞时期已经过去,公众对科技和教育、人才的作用,已经形成广泛的共识,这些实行了多年的制度、办法,早已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发生了彻底转变,老的一套科技评价体系和科技奖励制度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发生了变异,不但不能体现公平公正、促进科技进步,反而由于体系不健全、程序过程不严谨、政策导向不正确、指标设计不科学,加之行政干预、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浮夸浮躁等现象日趋严重,致使我国的实际科技教育水平不但没有提高(或者提高缓慢),反而有所下降,并直接引发或滋生腐-败,诱发学风道德出现异变和恶化,年轻人的创造力和创新活力受到压抑和打击,对人才成长、持续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国家与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损害。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科技评价体系和科学奖励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梳理这些年在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弊端,分别针对不同领域、从不同角度,进行调研、考察、座谈、交流,请各界有识之士,包括我们的院士、知名专家,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体系设计、评价指标、评审程序、人才成长、创新驱动、导向作用、国际惯例、社会反响以及学风道德、滋生腐-败等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科学规律,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评价体系,彻底改革现行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真正形成一种有利于科技创新、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实事求是的科学文化社会生态环境。
我们不盲目崇拜西方的科学教育工作,但是,他国的成功经验,他国通过科技同行认可评价机制使得学术繁荣、创新踊跃有效的实践,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一概排斥。在科学评价和科技奖励方面,国外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对于基础研究和科学发现,由同行评价、行业学术机构组织专家认定;对于工程技术成果,由市场和用户认定,由非利益方(第三方)评价,行政上绝不干预。国家依据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的意见,根据国家意志,对极少量的人员进行特殊的国家奖励。事实证明,这种评价方法符合科学工作规律,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值得我国借鉴。